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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花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购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经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2020年9月2日,公司与上述3名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0年9月2日,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认购协议》第9条“保密”、第11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认购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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