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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4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02.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04.0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3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120516)。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项目备案环保批文
1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26,223.9026,223.90京昌平发改(备)【2019】88号昌环保审字【2019】0038号
2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21,559.2121,559.21
3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5,237.1515,237.15京昌平发改(备)【2019】91号-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000.0017,000.00--
合计80,020.2680,020.26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苏州”)具有成熟的注塑工艺和人员,“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中注塑相关工艺由爱博苏州负责实施将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规模效应,因此拟新增爱博苏州为实施主体,同时新增苏州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爱博医疗爱博医疗、爱博苏州
实施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
用地情况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979号

(二)“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苏州及其周边地区在隐形眼镜产业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且爱博苏州已在隐形眼镜方面投入了大量研发资金,公司“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中隐形眼镜相关的研发及生产拟由爱博苏州负责实施,并新增苏州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爱博医疗爱博医疗、爱博苏州
实施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
用地情况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979号

(三)“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科技”)主要负责公司人工晶状体等手术产品的销售工作,为更高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拟新增爱博科技为“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鉴于温州打造中国眼谷,创建眼健康全产业链科创园区的资源整合优势,公司拟新增温州为“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拟在温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博诺德(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温州”,尚未设立),负责营销推广、技术培训等任务实施。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爱博医疗爱博医疗、爱博科技、爱博温州
营销网络地点北京、广州、南京、成都、西安、长春、福州、济南、武汉北京、广州、南京、成都、西安、长春、福州、济南、武汉、温州

(四)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缴出资的计划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爱博苏州、爱博科技和爱博温州(尚未设立)均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借款或出资方式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所需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币别:人民币

项目名称新增实施主体拨款方式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爱博苏州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确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爱博苏州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确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出资1,000万元----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爱博科技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确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爱博温州出资500万元----

(五)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序号公司名称企业类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
1爱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14.03.21100100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101号一层B102室
2爱博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14.08.081,000,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增资1,000万元1,000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
3爱博温州尚未设立尚未设立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出资500万元尚未设立拟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

续上表: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股东持股情况总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020年1-6月净利润
1爱博科技医疗器械销售,负责公司产品和代理产品的销售爱博医疗持股100%16,781.23547.088,608.84467.66
2爱博苏州研发、生产、销售眼科医疗器械及配件爱博医疗持股100%2,684.72315.47378.93-143.07
3爱博温州科技培训、会议与展览服务、技术推广等爱博医疗持股100%尚未设立尚未设立尚未设立尚未设立

注:上表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本次新增爱博苏州、爱博科技和爱博温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时对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该新增实施主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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