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爱博医疗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02.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04.0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3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120516)。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苏州”)具有成熟的注塑工艺和人员,“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中注塑相关工艺由爱博苏州负责实施将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规模效应,因此拟新增爱博苏州为实施主体,同时新增苏州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实施主体 | 爱博医疗 | 爱博医疗、爱博苏州 |
实施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 |
用地情况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979号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实施主体 | 爱博医疗 | 爱博医疗、爱博苏州 |
实施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 |
用地情况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979号 |
司拟新增温州为“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拟在温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博诺德(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温州”,尚未设立),负责营销推广、技术培训等任务实施。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实施主体 | 爱博医疗 | 爱博医疗、爱博科技、爱博温州 |
营销网络地点 | 北京、广州、南京、成都、西安、长春、福州、济南、武汉 | 北京、广州、南京、成都、西安、长春、福州、济南、武汉、温州 |
项目名称 | 新增实施主体 | 拨款方式 | 金额 | 借款期限 | 借款利率 |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 爱博苏州 | 借款 | 不超过1,000万元 | 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确定 | 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 爱博苏州 | 借款 | 不超过3,000万元 | 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确定 | 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爱博苏州 | 出资 | 1,000万元 | -- | -- | |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爱博科技 | 借款 | 不超过5,000万元 | 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确定 | 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爱博温州 | 出资 | 500万元 |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企业类型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注册地 |
1 | 爱博科技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2014.03.21 | 100 | 100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101号一层B102室 |
2 | 爱博苏州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2014.08.08 | 1,000,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增资1,000万元 | 1,000 |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企业类型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注册地 |
3 | 爱博温州 | 尚未设立 | 尚未设立 |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出资500万元 | 尚未设立 | 拟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股东持股情况 | 总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 | 净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 | 2020年1-6月净利润 |
1 | 爱博科技 | 医疗器械销售,负责公司产品和代理产品的销售 | 爱博医疗持股100% | 16,781.23 | 547.08 | 8,608.84 | 467.66 |
2 | 爱博苏州 | 研发、生产、销售眼科医疗器械及配件 | 爱博医疗持股100% | 2,684.72 | 315.47 | 378.93 | -143.07 |
3 | 爱博温州 | 科技培训、会议与展览服务、技术推广等 | 爱博医疗持股100% | 尚未设立 | 尚未设立 | 尚未设立 | 尚未设立 |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