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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获得专项资金的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中的4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近日,陕西必康收到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中的300万元,专项用于配方颗粒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山阳县财政局于2019年12月30日向山阳县经济贸易局下发《山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山政财函[2019]1392号):“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办建(2019)92号)和县发改局山政发改发(2019)32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专项用于配方颗粒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于近日收到上述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中的300万元,目前该专项资金700万元已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子公司陕西必康收到的300万元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上述政府补助300万元与资产相关,因此先计入递延收益,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建设项目2020年尚处于建设期,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山政财函[2019]1392号);

2、收到款项的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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