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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陵体育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宇轩联系电话:021-386759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巍联系电话:021-386777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李剑刚、李剑锋及施美华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7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发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 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于近期与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承销协议书》和《持续督导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近日,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广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指派保荐代表人章宇轩、徐巍(简历附后)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章宇轩

____________

徐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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