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100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框架性协议,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仅为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本协议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为了加快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尽快促成经纬辉开做大做强。经株洲高科、经纬辉开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签署了《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巢亮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 |
成立日期 | 1999-03-17 |
2、株洲高科与公司5%以上股东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法人共同控制,且株洲高科为公司关联方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5%以上股东。
3、株洲高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甲方: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是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于1999年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主要负责株洲河西示范园的开发建设,拥有土地一级开发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公司定位为“园区和产业发展商”。公司业务涉及土地开发、工业地产、商住地产、工程建设、创业孵化、企业投资、金融服务、配售电和物业管理等领域,形成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二级配套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三大平台。乙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 为了加快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尽快促成乙方做大做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第三条 资金及业务支持
1、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为乙方提供资金支持,用于乙方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具体借款金额及条款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经营范围 |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高新区工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园区土地开发建设及配套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营管委会现有国有资产;科技园区开发,技术咨询、转让、培训、服务。 |
2、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指定第三方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乙方采购原材料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合作方式和商务条款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第四条 产业支持
1、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新建电子信息产业园。
2、甲方将通过不限于代建厂房、搬迁补贴、设备补贴、装修补贴以及科研投入补贴等形式给予乙方全面支持。
3、乙方株洲电子信息产业园将通过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乙方落地项目甲方给予乙方支持原则为:该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按项目产生税收区级留存部分五年内综合平衡为原则设计,且项目享受的普惠政策不纳入平衡范围。具体项目支持,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五条 资本合作
1、在乙方履行相关合规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进行深度合作,甲方未来将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成为乙方电子信息板块运营公司战略股东,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鉴于乙方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且乙方在一定期间有对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增资的优先权。甲方不排除未来与乙方一起共同投资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排除未来与乙方一起共同投资发展半导体相关业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未来新/增半导体业务将优先考虑落地株洲高新区(除天津、南昌、绵阳外)。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3、双方有意愿进一步探讨资本领域的合作事宜,包括认购/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公司债券、并购基金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
四、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株洲高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电子信息业务板块开展股权层面的战略合作;为公司投资建设株洲电子信息产业园提供全面产业支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供应链支持;加强芯片领域的合作;有意愿进一步探讨资本领域的合作事宜,包括认购/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公司债券、并购基金等。相关约定将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未来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速推进公司的发展。预计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仅为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本协议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具体合作相关正式合同的签署将根据其具体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海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125,000股股份。除此以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未来三个月,公司5%以上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具体减持股份数量、方式等要素,相关股东将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实施。
八、备查文件
1、《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