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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概述

2020年6月29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国资委”)、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城投”)及仲巴县马泉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仲巴县马泉河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之改制重组协议》;同日,中国宝武与日喀则城投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前述协议,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改制及增资扩股完成后,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喀则城投将合计持有改制及增资扩股完成后矿业总公司52%的股权,能对其实施控制,并通过改制及增资扩股完成后的矿业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2.27%股份,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由西藏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4日和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宝武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

垄断审查决定[2020]32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相关的评估报告已获得西藏国资委核准及中国宝武备案,整体方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并顺利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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