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奥福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奥福环保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福环保经营情况,对奥福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0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奥福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奥福环保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2020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2020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奥福环保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 2020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未发生相关情况。 |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0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产品,或者出现了可以取代堇青石材料、碳化硅材料并大规模应用于尾气后处理载体中的新型材料,且公司无法获取或制备该材料,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50%以上。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重汽橡塑、优美科、庄信万丰、巴斯夫、威孚环保、中自环保等国内外知名催化剂厂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发生经营风险减少对本公司的采购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2、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商用车产销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SCR载体主要用于我国重型商用货车和轻型商用货车。我国汽车产业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商用货车产量呈现波动态势,其中重型商用货车产量波动更为明显。2010年重型商用货车产量高峰年产106万辆,2015年低谷年产54万辆,近三年及2020年上半年我国重型商用货车产量分别为114.97万辆、111.24万辆、119.32万辆和78.63万辆。如未来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未来我国商用货车产量大幅波动,则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新能源汽车带来产业格局变化的风险
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深入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发展较快。2020上半年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为139.30万辆,其中,新能源商用车的销量为4万辆。从目前汽车整体市场来看,新能源汽车占比依然较低。在相当长的时间中,特别是对于我国大客运、大货运、大船运、大农业等领域,内燃机将会以独立驱动或以混合动力的形式,仍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但是如果新能源汽车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大规模取代内燃机汽车,将对内燃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载体的市场规模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下游机动车厂商、非道路移动机械厂商和船舶厂商提供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公司以排放法规为导向,不断生产满足各个阶段排放标准的蜂窝陶瓷载体,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深受机动车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船舶排放标准的影响,如果将来我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尾气排放政策无法如期实施或公司未能抓住排放法规政策升级的机遇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将会面临着国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严峻复杂,海外市场受到贸易战和疫情等影响,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明显增多,外部挑战变数增加,海外市场需求短期内对公司海外业务减少的影响仍将持续。对此,公司将深入研究海外市场的政策与环境,努力降低海外市场的运营风险;同时,逐步实施海外市场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寻求与当地客户保持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公司在海外市场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49,923,197.69 | 130,940,054.34 | 14.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868,288.19 | 34,299,605.49 | 24.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027,108.24 | 32,934,561.31 | 18.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06,764.73 | 169,371.31 | 9,586.86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6月30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58,717,905.17 | 831,306,333.78 | 3.30 |
总资产 | 1,098,372,022.74 | 1,068,357,564.29 | 2.81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0.60 | -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0.60 | -8.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57 | -12.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7 | 10.10 | 减少5.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2 | 9.69 | 减少5.0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79 | 7.81 | 增加0.98个百分点 |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当期研发费用1,318.49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8.7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8.79%,与去年同期研发费用率提升了0.98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完成碳化硅DPF小批量生产;孔隙率:42±3%,抗压强度:>10MPa(A轴),>2MPa(B轴);热震450℃三次不开裂;微孔分布等都达到国际竞争对手水平。
公司已完成低膨胀系数、低背压超大尺寸(直径≥304.8mm,高度≥
254.0mm)300/9堇青石质ACT- DPF量产及改进优化,大尺寸产品(直径≥
304.8mm,高度≥254.0mm)性能已经达到国六要求,并实现量产。
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申请境内发明专利2项,获得境内发明专利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87.9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99.03万元,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88.9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084.45万元。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2,340.00 |
减:发行费用 | 6,627.92 |
募集资金净额 | 45,712.08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9,787.99 |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 18,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60.37 |
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5,084.45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72 | 17,671,886.35 |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65 | 13,009,497.88 |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58 | 41.34 |
农行荣昌支行 | 170101040020562 | 53,910,218.05 |
农行荣昌支行 | 170101040020570 | 66.252,898.36 |
合 计 | - | 150,844,541.98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潘吉庆 | 董事长、总经理 | 10,743,827 |
于发明 | 董事 | 9,388,460 |
王建忠 | 董事 | 9,234,967 |
刘洪月 | 董事、副总经理 | 1,718,466 |
倪寿才 | 董事、副总经理 | 961,221 |
吕建华 | 董事 | - |
赵 振 | 独立董事 | - |
王传顺 | 独立董事 | - |
李俊华 | 独立董事 | - |
张旭光 | 监事会主席 | 176,895 |
闫鹏鹏 | 职工监事 | 10,899 |
张哲哲 | 监事 | - |
武雄晖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21,762 |
孟 萍 | 副总经理 | - |
刘 坤 | 副总经理 | 32,697 |
冯振海 | 副总经理 | 223,401 |
曹 正 | 财务总监 | 10,899 |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洁琼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