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90 |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 公告编号:临2020-063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联合
公告的提示性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拟议私有化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01169.HK,以下简称“海尔电器”)事项,于2020年9月1日与海尔电器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了一项联合公告(以下简称“联合公告”)。联合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私有化方案
公司私有化海尔电器交易的相关议案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D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据此,私有化先决条件之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已获得实现。
二、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EB转CB方案
EB转CB方案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D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
三、计划文件将延迟派发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8.2的规定,除非获得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任何或其授权的人士(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同意,计划文件(通常包括协议安排的进一步信息,独立财务顾问致海尔电器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海尔电器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建议,海尔电器召开法院会议及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H股介绍上市的上市文件,以下合称为“计划文
件”)通常需要在3.5公告(以下简称“3.5公告”,即公司与海尔电器于2020年7月31日就私有化方案发布的联合公告)发布后35日内(即2020年9月4日当日及之前)派发给海尔电器股东。
根据3.5公告,正式的私有化提议需在先决条件均达成后作出,实施私有化方案亦需完成包括计划股东于百慕大最高法院会议批准私有化方案等条件。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完成先决条件的达成及协调百慕大最高法院的时间安排。香港证监会已对派发计划文件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表明同意意向。关于联合公告的更多信息,请见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