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公司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信”)拟在减持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8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对北京中信减持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中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自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8月27日期间,北京中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40,937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1%,北京中信持有公司股份从169,557,943股减少至159,917,006股,持股比例从17.59 %减少至16.59%。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10层(1008B)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8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蓝帆医疗 | 股票代码 | 00238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964.09 | 1.00 | |||||
合计 | 964.09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6,955.79 | 17.59 | 15,991.70 | 16.5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10.93 | 3.33 | 8,546.57 | 8.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44.86 | 14.26 | 7,445.13 | 7.72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北京中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9,280,621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中信减持实施情况与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北京中信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