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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力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强先生,公司首席财务官李富全先生于2020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刘力、李强、李富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刘力、李强、李富全:

经查,2019年至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舍得酒业或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舍得酒业披露,截至2020年8月19日,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4.75亿元,其中本金4.4亿元,资金占用费约0.35亿元。针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刘力作为舍得酒业董事长,李强作为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富全作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中国让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刘力先生、李强先生、李富全先生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将及时向四川证券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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