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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9年至今,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你公司披露,截至2020年8月19日,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4.75亿元,其中本金4.4亿元,资金占用费约0.35亿元。针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追回被占用资金,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回被占用资金,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时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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