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7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A股股份、回购股份进展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A股股份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及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均包含本数)。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根据
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48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的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截至2020年8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A股股份。
(二)首次回购A股股份情况
2020年9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A股股份,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2,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8.8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8.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4,765,5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说明
截至2020年9月1日,公司回购A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4,765,5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过最低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根据回购方案,公司管理层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73,900股A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股份变动表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A股股份2,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份 | 38,167.86 | 8.27% | 38,465.25 | 8.33% |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0 | 0% | 297.39 | 0.0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份 | 347,625.38 | 75.35% | 347,327.99 | 75.2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H股股份 | 75,550.25 | 16.38% | 75,550.25 | 16.38% |
股份总额 | 461,343.49 | 100.00% | 461,343.49 | 100.00% |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回购公司A股的方案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在得悉内幕信息后不得回购股份,直到有关消息公布为止;尤其是不得在以下较早日期之前一个月内回购股份:(a)董事会为通过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举行的会议日期;(b)公司根据适用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任何年度或半年度业绩的期限,或公布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公告的期限;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9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576.68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