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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2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9月1日,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补建先生的通知,获悉补建先生与李家权先生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4%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李家权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部分放弃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其从补建先生处受让的106,680,000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对应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出让方

出让方受让方本次转让股份数量(股)本次转让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补建李家权106,680,00030.31%7.7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持股数 /比例 交易双方本次转让前本次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出让方补建351,994,38625.54%245,314,38617.80%
受让方李家权84,316,2416.12%190,996,24113.8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家权先生持有公司84,316,241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其享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6.1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家权先生持有公司190,996,241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6%。2020年9月2日,李家权先生出具了《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不可撤销放弃将其从补建先生处受让公司106,680,000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的表决权放弃。自此,李家权先生实际享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仍为6.12%。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补建,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51010319640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泰宏街8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李家权,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510622196309******,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补建

乙方:李家权

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公司106,68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4%,该标的股份目前质押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为作价依据,即

6.84元/股的价格,甲方将所持标的股转让给乙方,本次交易价款为729,691,200.00元(大写:柒亿贰仟玖佰陆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确保解除标的股份上的质押权;

2、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关于标的股份“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书面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30%(即人民币218,907,360.00元,大写:贰亿壹仟捌佰玖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的登记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即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4、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70%(即人民币510,783,840.00元,大写:伍亿壹仟零柒拾捌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2、如相关有权部门及深交所最终未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则本协议于相关有权部门出具不予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书面文件之日终止。

四、《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声明与承诺主体、承诺时间

声明与承诺主体:李家权(本条简称“本人”)

声明与承诺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上市公司需要有实控人主导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践行本人之前作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本人特此声明与承诺如下:

1.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人从补建处受让的上市公司106,68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以下称“表决权放弃期间”)。但该弃权股份之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本人其他股份表决权之行使。

2.本人同意,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

(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 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 如未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弃权股份相应增加的,本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相应新增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4. 在表决权放弃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5. 本人认可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以及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安排。”

五、补建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12月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补建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已于2019年2月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六、李家权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家权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3日内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董事会将积

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减持完成后,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4%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2、《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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