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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2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3名董事

已回避表决,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2名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

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同意以人民币19.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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