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4.5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周琦先生和沈一冲先生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派周琦先生和胡伊苹女士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仍由国泰君安负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周琦先生和胡伊苹女士。
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胡伊苹女士,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大立科技、浙江众成、日出东方、福斯特、诺力股份、江山欧派、浙江仙通、福莱特、壹网壹创IPO项目,顺发恒业、浙江众成、新界泵业再融资项目以及卓锦环保、南广影视、网创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