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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转达的合同纠纷诉讼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受理机构名称:加利福尼亚州高级法院

案号:37-2019-00063157-CU-BC-CTL

受理机构所在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MORTEZA NAGHAVI(个人)、MEDITEX资本有限公司、美国心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

(二)诉讼起因及请求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显示,三原告声称倍泰健康与MEDITEX资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即三原告)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三原告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级法院起诉倍泰健康,控告倍泰健康违反合约及公平交易原则和虚假承诺等,要求倍泰健康承担不少于4,000万美元的赔偿款和合约规定的罚款;同时三原告将倍泰健康原股东(即宜通世纪)、现股东等主体一并列为被告。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7日将倍泰健康100%股权转让给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再是倍泰健康的股东,且公司在作为倍泰健康股东期间已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倍泰健康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自身经营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转达的合同纠纷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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