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副总经理王伟峰先生、赵军先生、封模春女士、柏丙军先生、杨征先生、严宝强先生、向静女士及廖秋林先生(排名不分先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邢霓虹女士的经历及相关背景,邢霓虹女士具备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邢霓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张跃 倪正东许长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