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2月1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91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0,000万股,核准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1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
公告日期:2011-02-11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