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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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