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的函告,郑明钗先生所持有公司的5,000,000股股权质押已到期解质押,因其个人资金需求,郑明钗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将所持有公司的2,000,000股股权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郑明钗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郑明钗 | 否 | 5,000,000 | 11.58% | 0.71% | 2019年8月28日 | 2020年8月27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5,000,000 | 11.58% | 0.71% | - | - | - |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直接持有公司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景”)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11%。
(二)郑明钗先生本次股份新增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郑明钗 | 否 | 2,000,000 | 4.63% | 0.28% | 否 | 否 | 2020年8月31日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2,000,000 | 4.63% | 0.28% |
二、股东郑明钗先生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本次股份解质押及续质押后,郑明钗先生累计质押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郑明钗 | 36,725,118 | 5.19% | 10,000,00 | 7,000,000 | 19.06% | 0.99% | 0 | - | 28,673,863 | 96.46% |
鑫祥景 | 6,465,419 | 0.91% | 0 | 0 | - | - | 0 | - | 0 | - |
合计 | 43,190,537 | 6.11% | 10,000,00 | 7,000,000 | 16.21% | 0.99% | 0 | - | 28,673,863 | 79.23% |
注:郑明钗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郑明钗关于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宏大爆破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