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0-1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二次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项目相关进程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佰能共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赵庆锋、孙丽等41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1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2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11日和2020年5月1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036、2020-058)。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8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回函工作。2020年6月8日,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等相关公告。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等相关公告。
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3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300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相关审核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特申请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
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2020年8月31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反馈意见修改了相关文件,并披露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0〕512号)规定:“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在2020年7月31日前,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提交申请的,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因此,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7月31日。
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次重组加期审计工作无法在2020年8月31日完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1. 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 根据标的公司项目所在地的和冶金行业客户的政策,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及实地走访等工作无法保证,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本次重组更新财务数据所需审计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公司在已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且于2020年7月30日公告过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的情况下,特申请本次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再次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8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 公司及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 本次疫情对公司本次重组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3.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