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盛德鑫泰的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上市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保荐机构声明
作为盛德鑫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鹏、于力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中文名称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Shengtak New Material Co.,Ltd |
注册资本 | 7,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周文庆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1年10月15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4732247754G |
公司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村周家湾 |
邮政编码 | 213144 |
电话号码 | 0519-83640775 |
传真号码 | 0519-83632723 |
公司网址 | www.shengdechina.com |
电子信箱 | webmaster@shengdechina.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法务部 |
负责人 | 周阳益 |
电话 | 0519-83640775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工业用能源设备类无缝钢管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石油炼化等行业,客户包括上海锅炉厂、哈尔滨锅炉厂、东方锅炉等国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以及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石油炼化企业。
发行人生产的无缝钢管按照材质分类,主要包括合金钢钢管、不锈钢钢管和碳钢钢管;产品外径覆盖16mm-159mm、长度覆盖6m-18m的各种型号。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电站锅炉设备领域与石油炼化领域。在电站锅炉设备领域,无缝钢管是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的水管锅炉受热面用的优质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耐热钢无缝钢管;在石油炼化领域,无缝钢管是用于石油精炼厂的炉管、热交换器和管道。发行人生产的碳钢钢管主要应用于石油炼化行业;合金钢钢管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行业;不锈钢钢管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及石油炼化行业。目前,发行人拥有碳钢、合金钢无缝钢管的实际产能约86,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实际产能约7,000吨。
发行人2009年起连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在小口径电站锅炉用合金钢领域拥有很强的行业竞争力。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的数据,发行人生产的小口径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产量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连续3年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第一;2017年、2018年连续2年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第二;2019年排名前三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盛德钢格板主要生产和销售压焊钢格板及球接栏杆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石油炼化等行业,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无缝钢管产品的主要客户基本相同。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研发情况
(1)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用合金无缝钢管
超超临界发电技术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燃煤发电技术,是火力发电机组实现环保、高效发电最有效的途径。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研发投产了优化内螺纹无缝合金钢管、小口径T91无缝钢管和小口径T92无缝钢管三种合金无缝钢管。
1)优化多通道内螺纹无缝钢管
由于优化多通道内螺纹管有内螺纹高度高、螺距短、螺旋角大等特点,因而可大大促进钢管内工质的混合与紊流效果,使得其热交换率与冷却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多通道内螺纹管,能够在工质流量较低条件下为每根管子提供充分的冷却,可确保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为了能得到高质量的产品,发行人在穿孔工艺的选择、冷轧冷拔工艺的制定、钢管的润滑、内外模具的加工和选用、成品热处理及后续精整等多个技术难点上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最终取得了成功,生产的优化多通道内螺纹管的各项尺寸指标均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
2)小口径T91无缝钢管
T91钢是在9Cr1Mo钢的基础上添加微量V和Nb并调整Si、Ni和Al的含量后形成的一种新型的超9Cr钢,具有良好的高温持久强度、抗蠕变性能及持久塑性与较强的抗氧化性和抗腐蚀性,以T91钢为原材料的无缝钢管广泛应用于超临界和超超临界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中。发行人在钢管成分优化、热穿孔模具的选用和工艺的选择、冷加工工艺的研究和成品热处理工艺等技术难点上进行突破,通过研发,掌握了小口径T91钢管的生产工艺,经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材料研究所评定,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3)小口径T92无缝钢管
目前小口径T92无缝钢管国内可生产厂家较少。T92钢是在T91钢的基础上,
采用强化手段,对成分做了进一步完善改进,从而研制开发的新型铁素体型耐热合金钢。T92钢具有良好的持久性能和更高的许用应力。发行人经过研发,已经掌握了小口径T92无缝钢管的生产工艺,经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材料研究所和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材料研究所评定,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了国内同类产品的水平,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2)高压锅炉用小口径新型不锈钢无缝钢管
发行人从2012年开始进行高压锅炉用小口径新型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研制,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研发成功的材料包括TP304H、TP347H和TP347HFG等,均已经通过了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试验评定和锅炉厂材研所的评定,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良,已达到可替代进口的水准。
304H、347H、347HFG不锈钢无缝钢管
(3)耐硫酸露点腐蚀用09CrCuSb(ND)钢无缝钢管
09CrCuSb(ND)钢用于锅炉、电炉的热交换器,具有优越的耐硫酸露点腐蚀性能,且性价比高,是可以代替不锈钢(在耐硫酸露点腐蚀方面)的最好材料。目前发行人09CrCuSb(ND)钢无缝钢管的研发工作已经取得圆满成功,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要求,已稳定向各大锅炉厂及石化企业供货。
09CrCuSb(ND)钢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核心技术取得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用合金无缝钢管 | 23,583.33 | 19,768.75 | 16,948.37 |
高压锅炉用小口径新型不锈钢无缝钢管 | 13,344.24 | 12,945.08 | 6,217.80 |
耐硫酸露点腐蚀用09CrCuSb(ND)钢无缝钢管 | - | - | 454.25 |
合计 | 36,927.57 | 32,713.83 | 23,620.42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41.65% | 38.06% | 31.73% |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取得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持续提升。
2、发行人研发投入与在研项目情况
(1)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支出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营业收入 | 82,673.12 | 80,807.54 | 70,403.19 |
当年累计研发支出 | 2,627.25 | 2,543.44 | 2,218.23 |
研发支出占收入比例 | 3.18% | 3.15% | 3.15% |
(2)发行人研发项目情况
2016年起,发行人顺应电站锅炉发展趋势,逐步开发超临界、超超临界9Cr合金钢(T91、T92)及不锈钢无缝钢管项目,优化普通合金钢工艺,研制附加
值较高的内螺纹工艺,且研发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锈钢销量、T91、T92合金钢管销量及内螺纹合金钢管销量呈逐步增长态势;2018年起,发行人开始逐步研发高压锅炉用全系列内螺纹无缝钢管、镍基高温合金无缝管、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铁素体及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研制等高等级合金钢、不锈钢无缝钢管。该研发方向符合电站锅炉用合金钢、不锈钢无缝钢管对温度、压力等要求不断升高的趋势,预计研发投入将在未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所有的研发投入均对应明确的研发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高等级耐热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研发 | 1.56 | 36.72 | 352.37 |
镍基高温合金无缝钢管的研发 | - | 102.93 | - |
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铁素体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研制 | 833.40 | 901.35 | - |
高压锅炉用全系列内螺纹无缝钢管的研制 | 643.79 | 686.52 | - |
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研制 | 686.21 | 815.92 | - |
超临界、超超临界9Cr合金钢无缝管的研发 | - | - | 849.48 |
电站锅炉用小口径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研发 | - | - | 249.22 |
电站锅炉用优化内螺纹无缝钢管的研发 | - | - | 616.90 |
耐硫酸露点腐蚀用ND钢无缝钢管的研发 | - | - | 150.26 |
石油炼化用新型小口径超长无缝管 | 99.01 | - | - |
超细晶小口径不锈钢无缝管 | 213.55 | - | - |
625摄氏度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用小口径无缝管 | 149.72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2,627.25 | 2,543.44 | 2,218.23 |
(3)发行人在研项目情况
发行人目前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在研项目名称 | 项目启动 时间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研发费用(万元) | 研发人员 | 研发阶段 |
1 | 石油炼化用新型小口径超长无缝管 | 2019年4月 | 99.01 | 李和林、孔明峰等5人 | 试制 |
序号 | 在研项目名称 | 项目启动 时间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研发费用(万元) | 研发人员 | 研发阶段 |
2 | 超细晶小口径不锈钢无缝管 | 2019年4月 | 213.55 | 严伟、崔丽等18人 | 试制 |
3 | 625摄氏度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用小口径无缝管 | 2019年4月 | 149.72 | 范琪、李洪峰等15人 | 试制 |
4 | 便于对接的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的开发 | 2020年1月 | - | 周刚、谢建明等18人 | 工艺开发 |
5 | 防滚动型高效换热内螺纹管的开发 | 2020年1月 | - | 李建伟、李新民等12人 | 工艺开发 |
上述研发项目行业技术领先,实现成功研发并形成产品后,可丰富发行人产品线,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产品在电站锅炉制造与石油炼化领域的竞争力。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A61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93,620.67 | 79,501.52 | 68,210.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37,245.29 | 30,279.80 | 24,174.5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9.58% | 60.20% | 61.08% |
营业收入(万元) | 90,455.84 | 87,374.24 | 76,126.73 |
净利润(万元) | 6,988.11 | 6,120.75 | 2,000.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988.11 | 6,120.75 | 2,000.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916.40 | 6,049.66 | 4,215.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93 | 0.82 | 0.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93 | 0.82 | 0.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9 | 22.47 | 9.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9,903.32 | 6,545.94 | 5,754.41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0% | 2.91% | 2.91% |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选用的净利润类别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 | 84.44% | 87.86% | 91.42% |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各种类型的能源设备类无缝钢管,主要用于发电锅炉设备制造企业和石油炼化企业。我国电站锅炉设备制造企业中,上海锅炉厂、哈尔滨锅炉厂、东方锅炉等国内“三大锅炉厂”电站锅炉年产量占全国电站锅炉年产量75%以上;而中石化是我国最主要的石油炼化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期销售前五大客户比较集中且变化很小,具体为六家客户(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一家计算),分别是上海锅炉厂、哈尔滨锅炉厂、东方锅炉、华西能源、中石化和北京巴威,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均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80%以上。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均已合作多年,但不排除未来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下游主要客户收入波动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为上海锅炉厂、哈尔滨锅炉厂、东方锅炉、华西能源、中石化和北京巴威,客户比较集中且变化很小,但前述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均存在较大波动,这主要系因为前述客户对发行人采购量、采购钢种与其自身项目种类、阶段、规模相关,例如垃圾焚烧锅炉项目对碳钢需求量较大。
因此,若未来客户项目受政策调整、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由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则发行人收入可能会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钢管管坯,而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达75%以上,因此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特别是钢管管坯单价波动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影响较大。2008年以来,我国钢铁价格持续回落,至2015年末,钢铁价格进入近20年的历史最低位。而2016年起,一方面受供给侧改革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环保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国钢铁价格持续回升。总体而言,钢铁价格呈现波动幅度较大,波动较为频繁的走势特点。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订单管理方式,产品定价已考虑原材料成本影响,以保持合理的产品毛利水平。但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产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发行人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04%、17.64%和17.68%,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根据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特征,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较为频繁,而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会随着原材料价格而变动,故发行人存在产品的毛利率波动风险。
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有效调整产品价格或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或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等降低生产成本,则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存在可能下降的风险。
(5)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发行人下游行业主要为电站锅炉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火力发电量与火力发电装机总量均保持大幅度增长,这将带动电站锅炉行业的发展;随着环保要求的趋严,高能耗低功率电站锅炉将逐渐被淘汰,大功率的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将逐步占据市场主流;且随着南亚东南亚印度、越南、巴基斯坦等国缺电问题日益凸显,境外电站锅炉市场亦将保持较高增速,因此发行人下游行业预计未来将保持稳中有升。
发行人主营业务较为集中,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不排除
未来因发行人下游行业大幅度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42 | 1.40 | 1.32 |
速动比率(倍) | 1.14 | 1.05 | 0.9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9.58% | 60.20% | 61.0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略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略低,但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持续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持续提高,表明发行人偿债能力持续增强,流动性较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指标将持续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2)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具体情形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22 | 3.53 | 3.70 |
存货周转率(次) | 4.43 | 4.31 | 4.18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较大。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225.84万元、24,926.56万元和27,649.48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282.29万元、17,323.52万元和15,707.95万元,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52%、53.14%和46.31%,占比较高。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均为长期合作关系;产品基本为以销定产。
发行人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大型钢铁公司或其授权代理商,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电站锅炉设备制造商与大型石油炼化企业。发行人生产及销售周期较长,应收账款与存货金额较大符合行业惯例。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过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存货大幅跌价的情形,但不能完全排除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可能会继续增长,而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应
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存货大幅跌价的情形,从而对发行人的现金流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09年,发行人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2015年、2018年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其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税收优惠金额 | 555.36 | 510.53 | 391.20 |
净利润 | 6,988.11 | 6,120.75 | 2,000.98 |
占净利润的比重 | 7.95% | 8.34% | 19.55% |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逐年增长,系因为报告期内盛德鑫泰盈利水平持续提高。由于发行人税收优惠均来自于盛德鑫泰企业所得税减免,因此报告期各期(除2017年度外)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较为稳定。2017年度,发行人因员工持股计提股份支付费用2,016.63万元,相应调减净利润2,016.63万元,导致2017年度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达到19.55%,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若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2017年度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数后)比重为9.74%,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接近。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贡献较为稳定,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一般在10%左右。
未来,如果发行人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或者国家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发行人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业务,2019年新增境外客户BHEL公司,2019年BHEL公司为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发行人与BHEL公司的交易以美元计价,预计未来外销收入仍将以美元结算为主。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的改革,加之外部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大幅度升值,发行人以美元计价的营业收入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将存在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法律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危废、普通固废四种,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施齐备,可正常有效运转。发行人厂区内产生的废水主要分为生活污水与无缝钢管生产工艺废水两种,其中,生活污水与碳钢、合金钢工艺废水共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锈钢工艺污水经过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发行人生产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两种,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热穿孔、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燃气废气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碳钢、合金钢酸洗工序的废气经侧风捕集碱液喷淋洗吸后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不锈钢酸洗工序的废气经侧风捕集酸雾吸收塔(三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酸洗工序未捕集到的废气,预处理工序、去毛刺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等,发行人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危废等发行人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虽然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完全符合环保要求,但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环保和清洁政策要求日益提高,环境污染管制标准还可以进一步严格,发行人存在环保支出持续增加、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发行人工艺流程整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穿孔、生产加工、质检。而生产加工流程又可分为拉伸流程与热处理流程。其中,穿孔流程、拉伸流程与热处理流程安全生产风险较大,因钢管重量较大,工况环境温度较高,不能排除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4、技术风险
(1)技术风险
发行人产品多用于大型电站锅炉与石油炼化设备中制造压力容器,需要较高
的耐高温、耐高压及抗腐蚀等性能。未来随着电站锅炉及石油炼化设备的高效化及对环保要求的提升,发行人客户对无缝钢管的耐高温性、耐高压性、抗腐蚀性要求也愈发提升,若发行人不能及时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则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作为中高端无缝钢管制造商,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发行人一直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强度,近年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沿,经过多年投入与持续积累,建立了国内先进的技术研发平台体系,工艺、产品、设备研发创新能力逐年快速提升。由于能源设备用无缝钢管行业研发周期较长,需投入大量的物料、人力资源、时间成本进行研发实验,导致公司研发支出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若发行人研发方向出现偏差,或预期研发目标未能如期完成,则会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发行人在积累深厚的技术积淀的同时,也积聚了一批技术研发人才和技能熟手,发行人目前已经吸引和培养了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和生产团队。如果未来发行人技术人才和技能熟手流失,发行人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不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发行人将面临现有人才流失和无法引进优秀人才的风险,发行人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5、创新风险
发行人创新模式主要包含“对市场新材料进行新型制管工艺研发”与“根据下游需求进行定向开发”两部分。发行人研发部门将积极探寻市场新型钢铁材料,对其进行研发试制,开发新型产品,以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竞争力;且发行人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向开发产品以满足对高性能电站锅炉及石油炼化设备的用管需求。
若未来发行人开发新产品过程受阻,开发的新型产品无法通过下游客户的产品性能测试或无法达到下游客户的要求,则开发的新产品存在无法产生收入的风险。而发行人开发新产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研发投入,若后期无法产生收入,则会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发行人虽然在选择募投项目时进行了认真的可行性认证,但若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及产品市场销售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会影响发行人的效益。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未来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时实施的风险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主要投资项目计划投资于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厂房建设与装修、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测试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实施会受到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备采购、安装、测试等关键环节的影响,以及不能完全排除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完成的可行性,故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时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已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发行人管理层的讨论和审议,预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明显提升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但募投项目的投资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对未来市场需求趋势的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还要受到未来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故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资产、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业务规模预期将迅速扩大,资产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发行人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若发行人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跟上发行人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发行人将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7、内控风险
虽然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但是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庆、宗焕琴、周阳益合计控制公司98.00%的股份,本次发行成功后,周文庆、宗焕琴、周阳益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绝对控制公司。如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存在受损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治理风险。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发行价格 | 14.17元/股 |
发行市盈率 | 20.49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97元/股(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6.85元/股(以经审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2.0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募集资金总额 | 35,425.00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1,242.15万元 |
发行费用明细: | 以下金额均不含税 |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 3,188.25万元 |
审计、验资费用 | 243.40万元 |
律师费用 | 243.63万元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69.81万元 |
发行手续费用等 | 37.76万元 |
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鹏: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04年至2012年曾分别任职于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华林证券投资
银行部、中银国际证券投资银行部,2013年至2020年任职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加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项目为:2012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128)首次公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2018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2011年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保荐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6010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目;同时还参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9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00932)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00208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于力: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大学本科,1998年至2012年任职于东方证券,2012年至2020年任职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加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项目为:2004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00201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07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0517)公开增发;2007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525)非公开发行;2010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023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1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新疆众合股份有限公司(600888)非公开发行;2012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3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6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6031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2018年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9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潘杰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监,会计与金融学硕士,2017年至2020年任职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加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参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9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张显维: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大学本科,2004至2012年任职于东方证券,2012年至2020年任职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加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参与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023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3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谢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际商务与金融学硕士,2018年至2020年任职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加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申报等投资银行相关工作。于帅: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工学硕士,2018年至2020年任职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加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参与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后,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196股,包销金额为172,817.32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0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次证券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上市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确认发行人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方式,于2017年11月2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732247754G),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其前身常州盛德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设立于2001年10月15日。
经核查,发行人系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存续3年以上。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股份公司成立后的历次三会文件,获取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取得了发行人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三会治理制度,并查阅了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E131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三会治理结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A619号《审计报告》以及苏公W[2020]E131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走访,查阅了发行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业务流程资料;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人事任免的决议文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及领薪情况的说明;查阅了发行人财务相关制度和文件;查阅了股份公司成立后的历次三会文件,获取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取得了发行人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三会治理制度,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的经营场所;了解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取得了发行人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三会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保荐机构调取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查阅了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财务报告文件、购销合同、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凭证等资料,并对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年发行人控股股东一直为周文庆,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周文庆、宗焕琴、周阳益,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周文庆、宗焕琴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受宗焕琴、周阳益控制的联泓合伙、鑫泰合伙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的权属证明文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发行人借款合同及还款凭证,对主要银行、当地法院等进行走访;互联网搜索发行人所处行业信息,并对发行人主要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资质相关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证明。
经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周文庆、实际控制人周文庆、宗焕琴、周阳益,均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保荐机构搜索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各类公告,并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无犯罪证明及其出具的承诺函。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人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要求;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三会会议文件、验资报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7,5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要求。
(三)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三会会议文件、验资报告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7,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1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A619号《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20.75万元、
6,988.11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49.66万元、6,916.40万元,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标准中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而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十、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①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②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①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②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①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②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③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本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①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
②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③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本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履行约定的其他职责。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①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在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提供会议资料;②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收到通知后决定是否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③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半年报和年报审计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核查。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①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必须及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其他重大遗漏; 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十一、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保荐代表人:李鹏、于力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十二、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盛德鑫泰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盛德鑫泰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愿意推荐盛德鑫泰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潘杰克: | 年 月 日 |
保荐代表人: | 李 鹏: | 年 月 日 |
于 力: | 年 月 日 | |
内核负责人: | 尹 璐: | 年 月 日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崔洪军: | 年 月 日 |
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 | 马 骥: | 年 月 日 |
董事长: | 潘鑫军: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
保荐机构: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