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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同意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

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原发行对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中兵国调(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兵国调”)、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工业”)、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合称“终止协议”)。

一、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易华录

乙方:华夏人寿、中兵国调、北方工业、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英大投资

(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原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亦无须履行原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与原协议履行有关的未清偿之债务。

3、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原协议的终止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甲乙双方对原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均无须就原协议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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