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绪鹏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0年半年度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88,607,362.90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1,127,295.29元,减去已分配利润7,218,877,053.6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54,540,857,604.59元。
公司拟暂以2020年8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968,639,79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7,091,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派发现金5,968,639,79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