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限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关联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发生额为814,539.99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2,002,599.8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59%。其中,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247,352.25万元;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1,175,302.48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379,691.54万元,余额579,945.09万元。因2015年公司向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徐工集团巴西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形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9,911.3万元。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余额1,353,822.04万元。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因此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资产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六、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交易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0年8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