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1-6月份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属正常业务,无非经营性占用。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9,9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97%;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9,993万元。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上述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独立董事意见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与日常
独立董事意见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且在定价方面严格市场化,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