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为零。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石佳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石佳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佳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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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序 | 尤挺辉 | 陈雄武 | 黄 雄 |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