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8月22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六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六届二十四次监事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10:30在公司705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20-052。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