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