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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拟以自有资金54,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源旭”)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

20.732%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44,750万元人民币;拟以自有资金10,86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17%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4,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源旭”)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0.732%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44,750万元人民币;拟以自有资金10,86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17%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已于2020年8月28日签署。

(二)2020年8月28日,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8J585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C0009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列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8,000100%
合计18,000100%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44,750.13
净资产(万元)17,994.13
营业收入(万元)0.00
净利润(万元)-0.93

2、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6CCUN2Y
住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楼5楼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卫勇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实际控制人卫勇

(2)股东情况

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30095.5556%
宁夏嵘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4.4444%
合计4,500100%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9,000.61
净资产(万元)0.61
营业收入(万元)0
净利润(万元)-0.0095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签署方之一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集团”)由宁波源旭的实际控制人杨列军先生持有94%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以及为公司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0月27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10月29日、2020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了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公告。

(一)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62HDH47
基金规模21.585亿元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5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2017年09月15日至2027年09月14日

(二)基金结构

1、本次受让前基金结构

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1001000.046%
管理人
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90,00090,00041.696%
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货币21,00021,0009.729%
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货币44,75044,75020.73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货币2,0002,0000.927%
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货币9,0009,0004.170%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货币49,00049,00022.700%
合 计215,850215,850100%

2、本次受让后基金结构

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1001000.046%
管理人
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90,00090,00041.696%
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货币21,00021,0009.72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货币55,75055,75025.829%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货币49,00049,00022.700%
合 计215,850215,850100%

(三)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6月(未经审计)2019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205,337.64207,359.04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205,337.64207,359.04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2,021.40-5,104.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2,021.40-5,104.79

注: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尚未实现盈利,系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仍处于投资阶段,所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投产形成收入所致。随着投资项目的逐步完工投产、并网发电,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将逐步实现盈利。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实缴出资额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各方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与宁波源旭、宁夏开弦投资分别签署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已就受让合伙企业份额过户、交割的情况作出了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交易款项。

(一)与宁波源旭签署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

甲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嘉泽新能”或“受让方”)

乙方: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源旭”或“转让方”)

丙方: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开弦”或“普通合伙人”)

丁方一: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瑞集团”)

丁方二:杨列军(丁方一与丁方二合称为“丁方”)

戊方: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夏宁柏”或“合伙企业”)

第一条 合伙份额转让

1.1 受限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拟将其持有

的合伙企业出资44,750万元(下称“标的合伙份额”占合伙企

业全部出资份额的比例为20.732%)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以

实缴出资额为基础,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为54,000万

元(大写:伍亿肆仟万元整)(下称“本次份额转让”)。

1.2 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交易安排如下:

1.2.1 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且被受让方及合

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夏开弦书面认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首笔70%转让价款人民币37,800万元(大写:

叁亿柒仟捌佰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1.2.2 收到上述首笔70%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

且宁夏开弦应促使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经工商登记的的出资情况应与本协议附件二保持一致)。转让方、受让方配合签署相关工商变更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应向受让方交付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的合伙人名册。

1.2.3 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其余30%转

让价款人民币16,2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上述指定账户(简称“交割”,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交割日”)。

1.2.4 本次交割完成后,自宁夏开弦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合伙企业应,且本协议各方应配合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登记。

1.2.5 受让方完全知悉合伙协议的所有约定,并同意在本次交割完

成后,其作为宁夏宁柏的有限合伙人,继续遵守和履行宁夏宁柏现行合伙协议。

1.3 本次份额转让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受让方以及宁夏开

弦书面豁免之日为前提:

1.3.1 各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取得全部适用法律所需

的内部和外部审批,且本协议已经生效。

1.3.2 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已基于其独立自主判断,

根据合伙协议第10.2.2款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定,且已将本次份额转让通知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经丙方独立判断可能构成违反合伙协议第

10.2.2款的情形。

1.3.3 各方确认:(a)宁波源旭于2019年9月向宁夏宁柏出具的关

于以其依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对宁夏宁柏的部分出资额(即人民币26,750万元)对应的所有权益为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瑞本投资有限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函在本协议生效前无条件予以撤销和解除;(b)宁波源旭于2019年11月向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商河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原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宁柏出具的关于以其依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对宁夏宁柏的部分出资额(即人民币1,8000万元)对应的所有权益为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瑞本投资有限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函在本协议生效前无条件予以撤销和解除。

1.3.4 丁方二与德州开弦签署【附件三】所示的担保合同。

1.3.5 各方已根据宁夏开弦的要求,适当签署本协议【附件四】中

列示的文件,且基于宁夏开弦的独立判断,办理本次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在中基协完成基金备案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3.6 截至交割日,各方在交易文件项下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

方面都是真实的、完整的、正确的和不存在误导性的。

1.3.7 截至交割日,丁方没有违反其在交易文件中所作的任何约定、

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且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1.4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标的合伙份额在合伙协议项下对应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均有权按照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实缴出资比例,根据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条 担保

2.1为担保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下国瑞集团及其他债务人义务的履行,丁方二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按本协议附录三的格式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3.1 配合完成变更登记:就本次份额转让,甲方、乙方承诺为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在中基协的备案变更手续提供积极和必要的配合,包括各方适当签署【附件四】中列示的文件,以及经政府监管部门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夏开弦要求的其他文件。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一经宁夏开弦提出书面要求,各方应于10个工作日或宁夏

开弦要求的时间内,将适当签署后相关文件提交宁夏开弦。

3.2 乙方及丁方进一步向其余各方做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3.2.1 本协议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或其关联方直接及间接的股权结构的描述系真实、完整及准确的;

3.2.2 乙方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为其自身真实享有,不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安排;除已向甲方、丙方书面披露的以外,该等合伙份额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被查封或冻结,亦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

3.2.3 不存在任何法律、法令、行政程序或任何监管部门行为,可能导致其无法在交割日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3.2.4 不存在任何由其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关于持有丙方的全部或任何合伙份额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转让或质押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或类似法律文件。

3.2.5 乙方及丁方同意,其在本协议及交易文件中的所有陈述、保证、承诺、义务和责任均为连带的。

第四条 违约及赔偿

4.1 如果一方当事人(“补偿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依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有任何不实之处,或对其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的情形发生,并由此而导致另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偿方”)直接或间接地蒙受损失,则补偿方同意向受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4.2 在转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受

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应付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及要求受让方将份额转回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无息向受让方退回已收到的转让价款。

4.3 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已收到的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配合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并要求受让方退回已收到的转让价款。

第五条 其他

5.1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5.1.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受让方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议。

5.1.2对本协议的一切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自各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1.3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5.2费用: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其在本协议所述交易中应承担的税费。

5.3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十五(15)日内,各方仍未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

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与宁夏开弦投资签署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协议签署方:

甲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嘉泽新能”或“受让方”)乙方: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开弦投资”或“转让方”)丙方: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开弦”或“普通合伙人”)丁方: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夏宁柏”或“合伙企业

第一条 合伙份额转让

1.1 受限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拟将其持有

的合伙企业出资9,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出资份额的比例为

4.170%,下称“本次转让份额”)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

以实缴出资额为基础,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为

【10,860】万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陆拾万元整】)(下称“转

让价款”)。

1.2 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交易安排如下:

1.2.1 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且被受让方及合

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夏开弦书面认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7,602】万元(大写:

【柒仟陆佰零贰万元整】)(为转让价款的70%)。

1.2.2 自转让方收到前1.2.1款约定的首笔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且宁夏开弦应促使合伙企业就本次

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经工商登记的出资情况应与本协议附件二保持一致)。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应向受让方交付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的合伙人名册。

1.2.3 于本次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应将其余30%转让价款人民币【3,258】万元(大写:【叁仟贰佰伍拾捌】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上述指定账户(简称“交割”,全部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交割日”)。

1.2.4 本次份额转让的交割完成后,自宁夏开弦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且本协议各方应配合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登记。

1.2.5 受让方完全知悉合伙协议的所有约定,并同意在本次交割完成

后,其作为宁夏宁柏的有限合伙人,继续遵守和履行宁夏宁柏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

1.3 本次份额转让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受让方以及宁夏开

弦书面豁免之日为前提:

1.3.1 各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取得全部适用法律所需

的内部和外部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定等),且本协议已经生效。

1.3.2 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已基于其独立自主判断,根

据合伙协议第10.2.2款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定,且已将本次份额转让通知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3.3 截至交割日,各方在交易文件项下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

面都是真实的、完整的、正确的和不存在误导性的。

1.3.4 截至交割日,各方没有违反其在交易文件中所作的任何约定、

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且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1.4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本次转让份额在合伙协议项下对应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均有权按照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实缴出资比例,根据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配合完成变更登记:就本次份额转让,甲方、乙方、丙方承诺为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在中基协的备案变更手续提供积极和必要的配合,包括各方适当签署附件三中列示的文件,以及经政府监管部门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求的其他文件。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一经宁夏开弦提出书面要求,各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适当签署后相关文件提交宁夏开弦。

2.2乙方进一步向其余各方做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2.2.1乙方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为其自身真实享有,不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安排;该等合伙份额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被查封或冻结,亦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

2.2.2不存在任何法律、法令、行政程序或任何监管部门行为,可能导致其无法在交割日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2.2.3不存在任何由其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关于持有丙方的全部或任何合伙份额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转让或质押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或类似法律文件。

第三条 违约及赔偿

3.1如果一方当事人(“补偿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依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有任何不实之处,或对其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的情形发生,并由此而导致另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偿方”)直接或间接地蒙受损失,则补偿方同意向受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3.2在转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日支付其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要求受让方将本次转让份额转回转让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适用)。受让方按本款约定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后,转让方应无息向受让方退回其已收到的转让价款(若适用)。

3.3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已收到的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配合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并要求受让方退回已收到的转让价款,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受让方收到转让价款之日开始计算,直至退回全部已收到转让价款)。

第四条 其他

4.1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4.1.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受让方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议。

4.1.2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4.2费用: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其在本协议所述交易中应承担的税费。

4.3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十五(15)日内,各方仍未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在充分防控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谋求优质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提升公司整体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其中,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借助其资金优势和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方面的先进经验,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培育、储备优质项目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宁柏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投

资相对稳健、风险整体可控。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总体质量较好,投资回报可期。因此,公司本次受让宁波源旭、宁夏开弦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符合公司通过产业基金进行产业布局的发展战略,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装机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接触获取丰富的产业信息,拓宽公司原有业务的发展渠道,扩大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有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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