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会计政策变更 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
合并 | 母公司 | |||
将与项目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与项目相关的已结算未完工、与项目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 应收账款 | -228,873,908.73 | -246,922,928.47 |
合同资产 | 228,873,908.73 | 246,922,928.47 | ||
预收款项 | -300,050,144.26 | -217,701,733.55 | ||
合同负债 | 282,729,263.01 | 200,514,476.35 | ||
其他流动负债 | 17,320,881.25 | 17,187,257.20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
合并 | 母公司 | |
合同资产 | 108,878,850.95 | 99,848,283.26 |
应收账款 | -108,878,850.95 | -99,848,283.26 |
合同负债 | 417,962,822.98 | 294,367,090.20 |
其他流动负债 | 16,864,477.96 | 14,312,652.09 |
预收款项 | -434,827,300.94 | -308,679,742.29 |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