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是□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黄绍强 | 独立董事 |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面临众多诉讼及担保事项,结合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注:如有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董监高的异议声明。公司负责人迟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迟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迟晨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注:如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对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风险提示
□适用√不适用注:如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注:行业包括畜禽水产养殖业、房地产业、种业种植业、工程机械业、装修装饰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零售相关业、快递服务业、民用爆破相关业、珠宝相关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非金属建材相关业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一)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具体分析并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如疫病风险、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季节性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自然人客户较多且变动较大的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本指引中个别条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内容或者不披露相关内容,但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提示相关风险。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在披露公司的风险因素时,应当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具体风险,如新品种研发和推广风险、库存和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销售价格及利润季节性波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风险、自然人客户较多且变动较大的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的具体情况,如燃油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安全运营的风险、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信息系统的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具体分析并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如原材料价格波动、黄金交易业务风险、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等,以及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注: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示投资者注意阅读。注: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送红股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股。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送红股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目录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锦州恒越 | 指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 |
索芙特科技 | 指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巨潮网 | 指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天夏科技 | 指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天夏智慧/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智天夏 | 指 | 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天夏聚盈 | 指 | 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 |
GIS | 指 | 地理信息系统,指采集、存储、管理、表现、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系统 |
XGIS | 指 | 天夏科技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GIS平台软件产品系列 |
CMMI5 | 指 | CapabilityMaturityModelIntegration5的缩写,即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的定义级 |
共享平台 | 指 | 智慧城市信息共享平台,即基于专网、政务网以及互联网,集成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网络技术、三维虚拟现实技术、海量空间数据存储与管理技术等多学科的技术,利用面向服务的系统架构,建成一方面可直接向各类用户提供权威、可靠、适时更新的地理信息在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7线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多种开发接口鼓励相关专业部门和企业利用平台提供的地理信息资源开展增值开发服务 |
决策平台 | 指 | 智慧城市规划决策平台,即通过开展城市基础地理及规划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建立以城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信息服务为主要目标,互通、高效、集成、一体的数字城市共享服务与三维决策支持平台 |
数字城管系列 | 指 |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即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运用3S(GIS、RS、GPS)技术、无线通讯技术(2G、3G、4G)、工作流技术、地理编码技术等,基于XGIS的网格化城市管理的软件产品,是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城市应急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 |
平安城市系列 | 指 | 由多个子系统组成,并且与多个相关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具体由多媒体视频监控系统、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智能卡口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应急指挥系统组成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天夏 | 股票代码 | 000662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天夏智慧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TEAMAXSMARTCITYTECHNOLOGYCORPORATIONLIMITE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TEAMAX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夏建统 |
注:如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股票简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迟晨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 |
电话 | 0571-87753750 | |
传真 | 0571-81951215 | |
电子信箱 | master@teamaxsc.com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公司网址 |
公司电子信箱 |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9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9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其他有关资料报告期发生变更并已在临时报告披露的,公司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769,661.62 | 5,928,877.81 | -19.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78.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922,003.88 | -73,474,086.58 | -78.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1,874.36 | -178,394,188.52 | -100.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 | -1.31% | 83.2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
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07,593,326.27 | 3,220,386,353.96 | -0.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2.37%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4,769,661.62 | 5,928,877.81 | -19.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78.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922,003.88 | -73,474,086.58 | -78.3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1,874.36 | -178,394,188.52 | -100.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 | -1.31% | 83.2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3,207,593,326.27 | 3,220,386,353.96 | -0.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2.3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注:1、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额因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根据股份变动的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的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因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当期和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无需因此调整,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仍按相关期间股本总额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但是,公司应当填报“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新股本总额。
3、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可累计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累计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相关股利。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其假定转换对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应包括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净资产,其中对于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已累计但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发行永续债等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参照上述优先股的计算方法。
4、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上年度末和上年同期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1,093,097,734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 0.00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注:“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主要用于计算市盈率等指标,应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统计指标(2016年修订)》规定口径计算,请以“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包括回购股份)进行计算,与利润表中每股收益计算口径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按国际会计准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注: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填列合并报表数据。注:差异情况的详细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57.6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36.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73.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2,620.38 | -- |
注:1、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三)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生产和采购模式、销售和结算模式、新产品研发模式、生物资产管理模式等)的具体内容,模式的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采用“公司+基地(或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等生产采购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各模式运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为委托代制模式或自制模式等),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农作物等存货的所有权归属方,以及如出现自然灾害、技术不当等情况影响存货产量时,相关主要风险的承担方等情况;
(五)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模式运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为买断式销售或非买断式销售等)、公司产品风险转移的具体时点、期后涉及的销售退回的处理方式等情况;
(六)存在研发活动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研发模式,包括公司主要作物育种程序、育种条件和育种周期、研发活动实施主体(如公司自育品种、公司与科研单位合作育种、科研单位的商业化育种等)、以及不同研发模式下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方等情况;
(七)存在因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导致生物资产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结合生物资产的生物特性(如花卉、种苗等资产由于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除采购、销售等出入库外,还会因自身生物特性等原因发生变动),披露公司对生物资产存量和生物资产增量的管理模式,包括公司如何保证生物资产数量的准确性,以及公司为保证生物资产数量和价值准确性所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盘点核查程序和信息系统运用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的工程机械相关产品采用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先租后售等模式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的,应当披露其业务模式、各类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期初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前期款项回收的进展情况(如报告期收取租金或收到对方还款的总金额、款项逾期金额及占比)、期末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等情况。相关销售模式中由公司承担回购、追偿、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义务或合同存在其他风险条款的,应当披露风险条款的设置情况,并结合条款内容说明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计量标准及其合理性,说明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情形、会计处理等。报告期内触发上述风险条款相关义务且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以上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风险触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触发情形和原因,涉及回购、追偿或垫付的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对当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同时对未来报告期的风险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和预判,披露公司的风险应对措施并作出相应风险提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披露反映零售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行业地位相关的信息:
、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公司应当披露所在细分行业或区
域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上市公司应结合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情况和民用爆破行业上下游行业的情况,分析民用爆破行业的总体供求趋势,并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其原因等进行有针对性地讨论与分析,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情况,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反映珠宝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概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2.公司所在细分行业或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
(二)在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主要销售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销、直营、专营、联营、加盟、批发等,不同模式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毛利率,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2.主要生产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产、委托加工、外购半成品等,如公司采用其中两种及以上生产模式的,应当披露每种模式的生产量与占比,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3.主要采购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货交易、延期交易、租赁业务等,不同模式下的采购量、采购金额与占比,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依据本指引第七条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不同销售区域的产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大幅提价、被安排错峰生产等,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简要说明对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1.与快递服务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相关情况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快递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披露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在品牌、专业技术、运输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等。
2.关于公司快递服务质量的相关指标(如延误率、遗失率、申诉率等)和客户申诉的处理机制;报告期内存在重大消费者投诉事件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3.国际包裹业务、同城包裹业务、零担运输业务、冷链运输业务、供应链服务业务等新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及有关发展战略。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变化以及销售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机械行业的基本情况和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壁垒、行业周期性、行业发展阶段、其他行业特征(如规模经济、资本密集性、资产周转)等;
(二)报告期内从事的工程机械业务的运营模式、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物流管理和应用领域的变化情况(如有)及其原因,以及上述变化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三)报告期内从事的工程机械业务的运营模式、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物流管理和应用领域的变化情况(如有)及其原因,以及上述变化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四)产品设计、产能规划、生产制造、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售后政策等经营环节的相关信息;
(五)上市公司的工程机械相关产品采用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先租后售等模式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的,应当披露其业务模式、各类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期初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前期款项回收的进展情况(如报告期收取租金或收到对方还款的总金额、款项逾期金额及占比)、期末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等情况。相关销售模式中由公司承担回购、追偿、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义务或合同存在其他风险条款的,应当披露风险条款的设置情况,并结合条款内容说明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计量标准及其合理性,说明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情形、会计处理等。报告期内触发上述风险条款相关义务且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以上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风险触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触发情形和原因,涉及回购、追偿或垫付的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对当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同时对未来报告期的风险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和预判,披露公司的风险应对措施并作出相应风险提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反映珠宝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概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2.公司所在细分行业或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
(二)在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主要销售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销、直营、专营、联营、加盟、批发等,不同模式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毛利率,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2.主要生产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产、委托加工、外购半成品等,如公司采用其中两种及以上生产模式的,应当披露每种模式的生产量与占比,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3.主要采购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货交易、延期交易、租赁业务等,不同模式下的采购量、采购金额与占比,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装修装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三)上市公司应当说明与装修装饰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上市公司在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实施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模式的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工程回款、收入确认及诉讼仲裁等风险。重大项目是指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项目。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三)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生产和采购模式、销售和结算模式、新产品研发模式、生物资产管理模式等)的具体内容,模式的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采用“公司+基地(或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等生产采购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各模式运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为委托代制模式或自制模式等),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农作物等存货的所有权归属方,以及如出现自然灾害、技术不当等情况影响存货产量时,相关主要风险的承担方等情况;
(五)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模式运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为买断式销售或非买断式销售等)、公司产品风险转移的具体时点、期后涉及的销售退回的处理方式等情况;
(六)存在研发活动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研发模式,包括公司主要作物育种程序、育种条件和育种周期、研发活动实施主体(如公司自育品种、公司与科研单位合作育种、科研单位的商业化育种等)、以及不同研发模式下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方等情况;
(七)存在因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导致生物资产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结合生物资产的生物特性(如花卉、种苗等资产由于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除采购、销售等出入库外,还会因自身生物特性等原因发生变动),披露公司对生物资产存量和生物资产增量的管理模式,包括公司如何保证生物资产数量的准确性,以及公司为保证生物资产数量和价值准确性所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盘点核查程序和信息系统运用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三)上市公司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披露下列反映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行业地位的信息:
1、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用途;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或者服务流程;
3、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在全行业或区域市场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市场份额,以及在行业总体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等情况,相关数据须注明数据来源及测算方法。
(四)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进行的矿产勘探活动,以及相关的勘探支出情况,包括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若报告期内未进行任何矿产勘探活动,应如实说明。另外,上市公司应根据首次披露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结合之后进行的勘探活动所增加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活动所消耗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情况,披露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的最新资料;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业务模式等概况
1、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天夏智慧主营业务包括软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建设与运营服务。
(1)软件产品
①数据产品
产品子类 | 功能及用途 |
XGIS | 天夏智慧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系统,指采集、存储、管理、表现、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产品系列 |
XPad | XPad是为终端用户通过手持和移动设备提供数据库访问、制图、GIS和GPS的综合应用。通过XPad可以实现快速、便捷的数据采集,极大提高了野外数据的可用性和有效性。XPad结合XObjects提供类库的方式进行开发,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应用和开发需求。应用领域为车载导航、监控系统,野外军事作业,旅游导游系统,各类社会应急系统和户外数据采集系统 |
XPhoto | XPhoto是专业的遥感影像处理分析系统,功能主要包括遥感图像制图、图像增强、投影校正、数据融合、地形表面的处理、专题信息提取、关联元数据、三维显示分析等 |
XFlow | XFlow是专业的工作流管理平台软件,实现了业务模型和开发技术的分离。是面向业务的基础平台;是业务模型导向和驱动的、可快速构建应用系统的软件平台;是具有可伸缩性、可更改性、可扩展性的软件平台 |
②公共平台系统在数据产品研发基础上,天夏智慧研发了智慧城市“1+N”系列产品,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智慧城市“1+N”建设模式是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共享技术,天夏智慧首创了智慧城市“1+N”建设模式,以云计算中心和地理信息共享云平台为“1”个综合性基础平台,加载智慧政务、智慧民生等智慧城市建设产业的“N”项应用。
打造智慧城市统一的云计算中心基础平台,依托云计算池化技术的基础服务,通过云平台提供广泛的前台应用和后台高效数据处理,为各信息系统提供存储、计算、网络等各类基础云服务;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政府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共享,达到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目的。
智慧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以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为基础,以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核心,利用现代信息服务技术建立一个“面向政府、行业用户和公众开放”的信息服务平台,在提供最基本的空间定位服务的同时,对各种分布式的、异构的地理信息资源进行“一体化组织与管
理”。
“1”是指智慧城市公共平台产品,该公共平台提供基于地理信息基础上的跨行业信息和数据共享交换功能,可实现网络化的地理空间数据、地理空间分析处理、统计分析、目录数据等多类型的服务发布,满足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对地理空间信息的多样化需求。“N”是指多个行业应用,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交通系统、平安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商圈等。
智慧城市“1+N”系列产品中,智慧城市公共平台产品是行业应用的基础,也是天夏智慧的核心产品,其主要包括智慧城市信息共享平台和智慧城市规划决策平台。
I智慧城市信息共享平台
智慧城市信息共享平台是基于专网、政务网以及互联网,集成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网络技术等多学科的技术,利用面向服务的系统架构,一方面可直接向各类用户提供地理信息在线服务,另一方面提供多种开发接口,允许相关专业部门和企业开展增值开发服务,实现地理空间数据、统计分析、目录数据等多类型的网络化服务发布,满足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对地理空间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II智慧城市规划决策平台智慧城市规划决策平台是通过开展城市基础地理及规划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城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信息服务为主要目标,互通、高效、集成、一体的数字城市共享服务与三维决策支持平台。实现各类规划信息的资源共享,实现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建设,逐步使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成为规划管理的基本运行方式,并为未来智慧城市各级系统预留集成接口。
③行业应用软件系列
“1+N”系列产品中的“N”是指多个行业应用,主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交通系统、平安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商圈等。
I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是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运用3S技术、无线通讯技术(2G、3G)、工作流技术和地理编码技术,基于XGIS的网格化城市管理的软件产品,是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城市应急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II智慧交通系统智慧交通系统由应用子系统、信息服务中心和指挥控制中心三部分构成。应用子系统包括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号灯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信息服务中心包括远程服务模块、远程监测模块、前期测试模块、在线运维模块、数据交换模块和咨询管理模块六部分;指挥控制中心包括交通设施数据平台、交通信息数据平台、GIS平台、应用管理模块、数据管理模块、运行维护模块和信息发布模块。
III平安城市
平安城市建设的远期目标是构建城市综合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现实目标是建设一套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管理和消防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城市警务综合管理系统。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公安管理、警民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新局面。平安城市由多个子系统组成,并且与多个相关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具体由多媒体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城市固定点视频监控、移动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岗哨系统)、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智能卡口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应急指挥系统等组成。
IV智慧园区
通过信息化手段,以“园区运营”为中心构建智慧园区一体化解决方案,从园区品牌、园区服务质量、入驻企业体验等方面,打造智慧园区的典范。完善园区以公共服务体系为实体,产业集群为面,带动园内各企业及组织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建立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系统或体系。
V智慧商圈
近年来商圈发展迅速,已成为市民购物消费、休闲娱乐和旅游观光的重要场所。随着商圈的快速发展,商圈规模越来越大,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不断集聚,但同时也带来了交通拥堵、停车难、商业业态分散、安全压力大等问题。新型时尚消费不断兴起,企业、商户和消费者对商圈配套设施、服务功能、技术保障和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商圈面临着电商冲击、同质化发展、承载能力不足等问题,转型升级已成为当前商圈发展的紧迫任务。
天夏智慧商圈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两网络三中心”
a物联网
b商圈网
c智慧商圈信息服务中心
d商圈公共管理中控展示中心
e商圈中小商户融资服务中心
天夏智慧商圈六大智慧
a数据获取智慧化
b商圈消费智慧化
c交通引导智慧化
d物流配送智慧化e公共服务智慧化f商圈管理智慧化
(2)系统集成天夏智慧在前期充分调研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特点,采用定制化的研发模式,将智慧城市技术平台和功能模块化设计相结合,在提供智慧城市平台系统及行业应用软件的基础上,依据智慧城市总包合同决定相关设备配置,按照智慧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安装设备并调试,最终完成智慧城市整体工程验收。
(3)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后期市场,行业应用不断纵向延伸,产生海量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的需求。天夏智慧目前的运营服务主要是在系统集成完成后,负责设备后期维护、培训辅导、系统应用和软件升级工作,并针对未来城市发展趋势,在系统原有基础上进行整体改造与升级。未来天夏科技将进一步拓宽运营服务的新盈利模式。
2、经营模式近年来,智慧城市行业运作模式发生转变,各地政府倾向于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并设计,以建设开放平台为目标,打造多行业数据共享及综合应用的统一平台。天夏智慧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在原有单一行业应用的业务模式基础上,开始研发及应用智慧城市“1+N”系列产品,即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下逐步拓展子行业应用面,从其擅长的行业应用(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交通系统,平安城市等)扩展至新的行业应用(如智慧规划系统、智慧教育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等),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集成及总包业务模式推广。同时,基于自身发展现状,天夏智慧在维持自主研发的信息共享平台下,目前将基于共享平台基础之下的部分行业应用分包给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开发。
3、盈利模式根据下游用户的不同需求,目前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软件产品销售;另一种是系统集成建设。未来,公司在智慧城市运营业务上的发展将带来新的盈利模式。
软件销售模式下,天夏智慧以软件授权的方式销售给增值开发商或最终用户,并提供售后服务,按照安装的终端数量收费。
系统集成建设模式下,天夏智慧作为系统集成商,根据用户的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由公司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智慧城市应用软件设计和开发,开发完成后,并进行硬件设备采购,并提供安装、调试、集成以及其他售后服务。另外,公司通过提供信息采集和加工收取服务费用,系统建成通过维护运营收取服务费用。
(二)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国家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产业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
在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力量推动下,2012年1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开始试点城市申报。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城市纳入国家级战略规划,智慧城市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随着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将会为行业发展注入更多的推动力。
2014年8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
通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要求加快发展智慧城市产业,作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为智慧城市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智慧城市作为城市创新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融入到城市生产、生活、管理的各个方面,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的生产效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实现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提出了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行动目标:要求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截目2019年底,国家发布的智慧城市领域相关政策性文件共计17项,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性文件16项。一系列支持智慧城市发展的国家、地方政策陆续出台,全国多个城市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地为智慧城市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智慧城市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前景光明
智慧城市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智慧城市产业规模将会迎来快速增长。目前全球已启动或在建的智慧城市达1000多个,从在建数量来看,中国以500个试点城市居于首位,智慧城市由概念规划期进入项目建设落地期。自2010年以来全国智慧城市投资额保持年均14.81%的复合增长率,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未来三年(2020-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3.38%,并预测到了2022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将达到25万亿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主营业务包括软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建设与运营服务。借助于天夏科技自主研发的XGIS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的核心技术,完整的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产业链,领先的XGIS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成熟可复制的“1+N”的运营模式,知名的市场品牌和丰富的项目经验,领先推出的系统集成及总包业务模式,2019年受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方资金紧张,影响施工进度,公司年度确认收入下降。目前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仍处于蓬勃发展的趋势中。
(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公司体系内企业的资源整合,协同管理,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务稳定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继续稳步向前推进。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2.20亿元,比期初数71.05亿元减少5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1亿元,比期初数56.59亿元减少88.14%;实现营业收入0.16亿元,同比2018年营业收入10.91亿元减少98.53%;取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3亿元,同比2018年净利润1.51亿元减少3459.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亿元,较2018年同期2.06亿元减少-2284.46%
2、报告期及未来几年,公司重点推广智慧城市2.0运营平台业务。智慧城市2.0运营平台主要内容包括:
(1)系统建设运营化以长期运营营收的系统设计为出发点,基于基础运行数据进行智能解析,为更多的外部接入系统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和智能化的服务,实现系统整体可运营化。
(2)数据采集智能化采用更广泛的数据采集方式和更智能的数据提取技术,以保证从海量的数据信息源中抽取到匹配的关键数据,从而满足系统的数据要求。
(3)实施建设可调节化根据实施点可调节的“1+N”建设模式。“1”表示基于地理信息基础的跨行业信息和数据共享交换的智慧城市公共平台,是整个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N”表示多个行业应用,包括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商圈、智慧教育、智慧消防等行业的扩展。系统整体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功能自
主调节,满足全方位的系统功能需求。
(4)系统关联紧密化利用高内聚低耦合的软件设计原则,保证各系统之间的关联紧密,模块职责明确,具有更好的可复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5)平台运行统一化遵循统一可调节的运营实施平台体系,使各个行业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数据交换、服务管理统一化、标准化,从而使系统整体由下至上实现平台化的运营。
3、2019年度公司相继承接多个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专业涵盖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能源等多个领域,合同金额超亿元。
4、致力新基建,努力拓展5G应用场景
5G建设作为新基建的七大重要领域之一,5G网络能够让数据在传统的应用系统中高效流动起来,全面完成数据交换共享及应用。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以及物联网设备的接入,5G通信带宽的需求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在物联网基础上5G技术对于智慧城市构建有突破性作用,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
公司在2019年度着力开展合作5G移动宽带项目。5G移动宽带项目是基于运营商网络,为各个地区提供网络宽带基础建设,该类项目为后续公司承接5G其他相关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为5G应用场景准备了广泛的服务,借助自己的技术积累、强大的研发能力和高水平服务能力,参与智慧城市以及通信系统相关项目的构建,在5G市场已具备竞争力。目前公司正在拓展5G智慧能源建设项目,在未来几年,公司将基于与运营商的合作基础,逐步拓展5G相关项目,并争取在各地区逐步落地5G其他相关项目建设,这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营业收入。注:上市公司应当说明客户所处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和信息化投资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披露反映零售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行业地位相关的信息:1、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2、公司应当披露所在细分行业或区域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应结合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情况和民用爆破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情况,分析民用爆破行业的总体供求趋势,并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其原因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与分析,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情况,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说明与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发展及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上市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上市公司在品牌、专业技术、项目管理及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三)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行业资质类型及有效期,报告期内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影响及应对措施,下一报告期内相关资质有效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披露续期条件的达成情况。
(四)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实施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不同模式的特有风险、定价机制、回款安排、
融资方式、政策优惠,及报告期内业务模式的变化情况。
(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融资途径(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披露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期限结构等。
(六)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工程回款、收入确认及诉讼仲裁等风险。
(七)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披露影响及应对措施,涉及重大风险的,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注:上市公司应当说明客户所处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和信息化投资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发生的主要变化情况。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发生的主要变化情况。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股权资产 | 无 |
固定资产 | 无 |
无形资产 | 无 |
在建工程 | 无 |
注:1、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公司存在其他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自定义增加行进行列示。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 | 形成原因 | 资产规模 | 所在地 | 运营模式 |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 收益状况 |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
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若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应当披露境外资产的形成原因、资产规模、运营模式、收益状况等。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在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时,应当披露品种经营权等重要无形资产自主研发与授权许可使用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第三方,是否存在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公司业务、核心技术的独立性等情况。对于授权许可使用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品种权等重要无形资产,应当披露具体授权使用方式、授权协议的具体期限、许可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公司与第三方的授权协议到期后如不能续签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持续发展的具体影响。
1.核心技术优势明显,综合实力突出公司自2002年起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拥有独立自主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而该产品既是智慧城市整体系统建设的技术平台基础,也是构筑城市大数据服务的数据库引擎。天夏智慧自2004年开始研发GIS和信息共享平台技术等智慧城市系统建设的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来开发形成了基于各行业应用的系统平台软件以及行业应用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数据标准,积累了数十个软件产品著作权。天夏智慧以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顶层方案(信息管理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为核心竞争力,所提供的基于领先XGIS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已经成为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
2.产业链完整,行业参与度高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产业链被划分为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细分领域。公司围绕其自主研发的XGIS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从软件提供、项目
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参与到整个智慧城市项目。
3.涉足行业时间长,经验优势明显
智慧城市建设全面铺设开来后,行业经验与项目经验已成为―隐形壁垒。公司自2002年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经历了国内数字城市发展启动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再到智慧城市建设的启动和试点,从业历史悠久,其XGIS解决方案应用覆盖中国大陆多个城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作为中国最早推动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企业之一,参与了住建部数字城市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编订工作,并完成全国多个城市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项目,其中以深圳为代表的“特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贵阳、昆明为代表的“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扬州、南充为典型的“中等城市”建设模版、以绍兴为代表的“中小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成为全国各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的样板工程。
4.产品可复制与拓展
天夏智慧研发的地理信息基础平台软件XGIS和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以及基于XGIS开发的智慧城市决策平台,为政府、各行业的应用开发组织和个人提供开发平台和数据处理软件。在平台软件基础上,公司针对同一行业用户类似需求,研发应用平台软件,达到可复制的目的,可以较快地建设应用系统,从而获得稳定的利润率。
同时,公司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特点,研发了多个应用平台软件,包括数字城管系列、
规划管理系列、平安城市系列、指挥交通系列等应用平台软件。这些应用平台软件是在深入行业用户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所设计和开发的成套软件,具有较高的可拓展性。应用平台在行业应用系统建设中具有可复用性,能快速构建应用系统,进行高效率的信息工程服务,为公司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业务的快速扩张打下了良好基础。
5.业务渠道体系完善,具备良好市场拓展基础公司通过已有的大量应用示范“点”,建立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用户网络,推动以省为单位的“面”状市场营销;天夏智慧已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近百个,已有客户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示范应用“点”,这些示范“点”在全国逐步形成了广泛覆盖的用户网络,并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潜在客户在这些“点”的参观学习能够形成对天夏智慧的良好印象。同时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如通信运营商及其所属地方的细分营销网络,强强合作,扩大业务营销范围,共同开发各区域市场。
6.公司拥有良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天夏智慧主营业务主要为智慧城市基础平台软件技术供应、系统集成服务和运营,是国内领先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领军企业。不仅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时代占据一席之地,同时还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卓越的市场开发能力与强大的服务实力。
1.核心技术优势明显,综合实力突出公司自2002年起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拥有独立自主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而该产品既是智慧城市整体系统建设的技术平台基础,也是构筑城市大数据服务的数据库引擎。
2.产业链完整,行业参与度高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产业链被划分为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细分领域。公司围绕其自主研发的XGIS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从软件提供、项目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参与到整个智慧城市项目。
3.涉足行业时间长,经验优势明显
智慧城市建设全面铺设开来后,行业经验与项目经验已成为―隐形壁垒。公司自2002年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经历了国内数字城市发展启动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再到智慧城市建设的启动和试点,从业历史悠久,其XGIS解决方案应用覆盖中国大陆多个城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作为中国最早推动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企业之一,参与了住建部数字城市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编订工作,并完成全国多个城市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项目,其中以深圳为代表的“特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贵阳、昆明为代表的“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扬州、南充为典型的“中等城市”建设模版、以绍兴为代表的“中小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成为全国各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的样板工程。
4.产品可复制与拓展
天夏智慧研发的地理信息基础平台软件XGIS和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以及基于XGIS开发的智慧城市决策平台,为政府、各行业的应用开发组织和个人提供开发平台和数据处理软件。在平台软件基础上,公司针对同一行业用户类似需求,研发应用平台软件,达到可复制的目的,可以较快地建设应用系统,从而获得稳定的利润率。
同时,公司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特点,研发了多个应用平台软件,包括数字城管系列、规划管理系列、平安城市系列、指挥交通系列等应用平台软件。这些应用平台软件是在深入行业用户需求
分析的基础上所设计和开发的成套软件,具有较高的可拓展性。应用平台在行业应用系统建设中具有可复用性,能快速构建应用系统,进行高效率的信息工程服务,为公司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业务的快速扩张打下了良好基础。
5.业务渠道体系完善,具备良好市场拓展基础公司通过已有的大量应用示范“点”,建立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用户网络,推动以省为单位的“面”状市场营销;天夏智慧已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近百个,已有客户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示范应用“点”,这些示范“点”在全国逐步形成了广泛覆盖的用户网络,并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潜在客户在这些“点”的参观学习能够形成对天夏智慧的良好印象。同时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如通信运营商及其所属地方的细分营销网络,强强合作,扩大业务营销范围,共同开发各区域市场。
6.公司拥有良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天夏智慧主营业务主要为智慧城市基础平台软件技术供应、系统集成服务和运营,是国内领先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领军企业。不仅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时代占据一席之地,同时还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卓越的市场开发能力与强大的服务实力。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1.核心技术优势明显,综合实力突出公司自2002年起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拥有独立自主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而该产品既是智慧城市整体系统建设的技术平台基础,也是构筑城市大数据服务的数据库引擎。天夏智慧自2004年开始研发GIS和信息共享平台技术等智慧城市系统建设的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来开发形成了基于各行业应用的系统平台软件以及行业应用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数据标准,积累了数十个软件产品著作权。天夏智慧以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顶层方案(信息管理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为核心竞争力,所提供的基于领先XGIS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已经成为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
2.产业链完整,行业参与度高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产业链被划分为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细分领域。公司围绕其自主研发的XGIS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从软件提供、项目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参与到整个智慧城市项目。
3.涉足行业时间长,经验优势明显
智慧城市建设全面铺设开来后,行业经验与项目经验已成为―隐形壁垒。公司自2002年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经历了国内数字城市发展启动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再到智慧城市建设的启动和试点,从业历史悠久,其XGIS解决方案应用覆盖中国大陆多个城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作为中国最早推动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企业之一,参与了住建部数字城市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编订工作,并完成全国多个城市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项目,其中以深圳为代表的“特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贵阳、昆明为代表的“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扬州、南充为典型的“中等城市”建设模版、以绍兴为代表的“中小城
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成为全国各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的样板工程。
4.产品可复制与拓展天夏智慧研发的地理信息基础平台软件XGIS和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以及基于XGIS开发的智慧城市决策平台,为政府、各行业的应用开发组织和个人提供开发平台和数据处理软件。在平台软件基础上,公司针对同一行业用户类似需求,研发应用平台软件,达到可复制的目的,可以较快地建设应用系统,从而获得稳定的利润率。
同时,公司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特点,研发了多个应用平台软件,包括数字城管系列、规划管理系列、平安城市系列、指挥交通系列等应用平台软件。这些应用平台软件是在深入行业用户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所设计和开发的成套软件,具有较高的可拓展性。应用平台在行业应用系统建设中具有可复用性,能快速构建应用系统,进行高效率的信息工程服务,为公司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业务的快速扩张打下了良好基础。
5.业务渠道体系完善,具备良好市场拓展基础
公司通过已有的大量应用示范“点”,建立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用户网络,推动以省为单位的“面”状市场营销;天夏智慧已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近百个,已有客户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示范应用“点”,这些示范“点”在全国逐步形成了广泛覆盖的用户网络,并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潜在客户在这些“点”的参观学习能够形成对天夏智慧的良好印象。同时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如通信运营商及其所属地方的细分营销网络,强强合作,扩大业务营销范围,共同开发各区域市场。
6.公司拥有良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天夏智慧主营业务主要为智慧城市基础平台软件技术供应、系统集成服务和运营,是国内领先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领军企业。不仅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时代占据一席之地,同时还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卓越的市场开发能力与强大的服务实力。
1.核心技术优势明显,综合实力突出公司自2002年起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拥有独立自主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而该产品既是智慧城市整体系统建设的技术平台基础,也是构筑城市大数据服务的数据库引擎。
2.产业链完整,行业参与度高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产业链被划分为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细分领域。公司围绕其自主研发的XGIS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从软件提供、项目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参与到整个智慧城市项目。
3.涉足行业时间长,经验优势明显
智慧城市建设全面铺设开来后,行业经验与项目经验已成为―隐形壁垒。公司自2002年面向中国大陆提供数字城市技术服务,经历了国内数字城市发展启动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再到智慧城市建设的启动和试点,从业历史悠久,其XGIS解决方案应用覆盖中国大陆多个城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作为中国最早推动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企业之一,参与了住建部数字城市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编订工作,并完成全国多个城市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项目,其中以深圳为代表的“特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贵阳、昆明为代表的“大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以扬州、南充为典型的“中等城市”建设模版、以绍兴为代表的“中小城市”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模版,成为全国各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系统建设的样板工程。
4.产品可复制与拓展天夏智慧研发的地理信息基础平台软件XGIS和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以及基于XGIS开发的智慧城市决策平台,为政府、各行业的应用开发组织和个人提供开发平台和数据处理软件。在平台软件基础上,公司针对同一行业用户类似需求,研发应用平台软件,达到可复制的目的,可以较快地建设应用系统,从而获得稳定的利润率。
同时,公司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特点,研发了多个应用平台软件,包括数字城管系列、规划管理系列、平安城市系列、指挥交通系列等应用平台软件。这些应用平台软件是在深入行业用户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所设计和开发的成套软件,具有较高的可拓展性。应用平台在行业应用系统建设中具有可复用性,能快速构建应用系统,进行高效率的信息工程服务,为公司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业务的快速扩张打下了良好基础。
5.业务渠道体系完善,具备良好市场拓展基础
公司通过已有的大量应用示范“点”,建立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用户网络,推动以省为单位的“面”状市场营销;天夏智慧已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近百个,已有客户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示范应用“点”,这些示范“点”在全国逐步形成了广泛覆盖的用户网络,并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潜在客户在这些“点”的参观学习能够形成对天夏智慧的良好印象。同时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如通信运营商及其所属地方的细分营销网络,强强合作,扩大业务营销范围,共同开发各区域市场。
6.公司拥有良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天夏智慧主营业务主要为智慧城市基础平台软件技术供应、系统集成服务和运营,是国内领先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科技领军企业。不仅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数字共享平台系统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时代占据一席之地,同时还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卓越的市场开发能力与强大的服务实力。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公司体系内企业的资源整合,协同管理,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务稳定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继续稳步向前推进。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2.08亿元,比期初数
32.20亿元减少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55亿元,比期初数6.71亿元减少2.38%;实现营业收入
0.05亿元,同比上年同期营业收入0.06亿元减少16.67%;取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6亿元,同比上年同期净利润-0.74亿元增加78.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6亿元,较上年同期-0.74亿元增加
78.38%.
、2020年度公司相继承接了一系列智慧化建设项目,专业涵盖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能源等多个领域,合同金额超亿元。
3、2019年初天夏科技顺利拿到CMMI5级全球软件领域最高级别认证,标志着天夏产品研发能力与管理水平等方面已经达到国际最高标准,进入优化管理级的最佳实践阶段。2019年天夏科技凭借技术优势及丰富的落地实践经验荣获2019中国政府信息化方案案例创新奖,展示了行业典型案例应用的实力和创新。作为智慧城市行业大平台建设和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军品牌,天夏科技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在全国十余个行业中的各类应用场景中广泛实践。同时,天夏科技聚焦5G相关细分领域,落实相关基础业务建设,为发力5G环境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夯实了基础。
、报告期及未来几年,公司重点推广智慧城市
2.0
运营平台业务。智慧城市
2.0
运营平台主要内容包括:
(
)系统建设运营化以长期运营营收的系统设计为出发点,基于基础运行数据进行智能解析,为更多的外部接入系统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和智能化的服务,实现系统整体可运营化。
(
)数据采集智能化采用更广泛的数据采集方式和更智能的数据提取技术,以保证从海量的数据信息源中抽取到匹配的关键数据,从而满足系统的数据要求。
(
)实施建设可调节化根据实施点可调节的“1+N”建设模式。“1”表示基于地理信息基础的跨行业信息和数据共享交换的智慧城市公共平台,是整个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N”表示多个行业应用,包括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商圈、智慧教育、智慧消防等行业的扩展。系统整体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功能自主调节,满足全方位的系统功能需求。
(
)系统关联紧密化利用高内聚低耦合的软件设计原则,保证各系统之间的关联紧密,模块职责明确,具有更好的可复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
)平台运行统一化遵循统一可调节的运营实施平台体系,使各个行业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数据交换、服务管理统一化、标准化,从而使系统整体由下至上实现平台化的运营。
、智慧城市相关城市信息化产业的不断完善,给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5G时代的即将来临,给城市信息化产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公司在2020年继续开展合作5G移动宽带项目。5G移动宽带项目是基于运营商网络,为各个地区提供网络宽带基础建设,该项目为后续公司承接5G其他相关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5G通信服务让数据从传统的应用系统中高效流动起来,全面完成数据交换共享及应用。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以及物联网设备的接入,5G通信带宽的需求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在物联网基础上5G技术对于智慧城市构建
有突破性作用,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公司为5G应用场景准备了广泛的服务,借助自己的技术积累、强大的研发能力和高水平服务能力,参与智慧城市以及通信系统相关项目的构建,在5G市场已具备竞争力。目前公司正在拓展5G智慧能源建设项目,在未来几年,公司将基于与运营商的合作基础,逐步拓展5G相关项目,并争取在各地区逐步落地5G其他相关项目建设,这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营业收入。
(二)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现状
1、国家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产业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在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力量推动下,2012年1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开始试点城市申报。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城市纳入国家级战略规划,智慧城市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随着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将会为行业发展注入更多的推动力。2014年8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要求加快发展智慧城市产业,作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为智慧城市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智慧城市作为城市创新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融入到城市生产、生活、管理的各个方面,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的生产效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实现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提出了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行动目标:要求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截止目前,国家发布的智慧城市领域相关政策性文件共计17项,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性文件16项。一系列支持智慧城市发展的国家、地方政策陆续出台,全国多个城市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地为智慧城市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智慧城市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前景光明
智慧城市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智慧城市产业规模将会迎来快速增长。目前全球已启动或在建的智慧城市达1000多个,从在建数量来看,中国以500个试点城市居于首位,智慧城市由概念规划期进入项目建设落地期。自2010年以来全国智慧城市投资额保持年均14.81%的复合增长率,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到2022年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将达到25万亿元,2020至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3.38%。
3、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主营业务包括软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建设与运营服务。借助于天夏科技自主研发的XGIS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的核心技术,完整的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产业链,领先的XGIS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成熟可复制的“1+N”的运营模式,知名的市场品牌和丰富的项目经验,领先推出的系统集成及总包业务模式。目前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增长迅速,处于蓬勃发展的趋势中。
(三)公司未来的主要发展思路和方向
鉴于智慧城市业务的发展现状,为了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健康发展,公司未来主要的发展思路如下:
1、抓住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的战略机遇,大力巩固和发展智慧城市业务,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为主业,未来五年内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产业布局的战略发展方向,以投入后有产出的智慧商圈、智慧旅游、
智慧园区等城市解决方案为重点,目标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龙头上市企业。
2、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英国等国际市场的智慧城市业务,争取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并驾齐驱,协同发展。
3、以智慧城市产业为基础和依托,通过并购和其他方式积极发展5G产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平台等相关业务,构建产业协同的生态链,形成公司业绩的新增长点。
注:公司需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六条要求披露相关内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在披露报告期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经营情况时:
1.应当详细披露经营养殖模式的具体内容、模式的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如采用与其他方合作养殖模式的,应当披露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职责分工、定价方式、结算模式;合作方的数量、养殖规模区间分布、地区分布以及报告期内合作方的变化情况等;
.应当按自行繁育、外购等分项披露报告期末公司生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和淘汰率;3.涉及向合作社或农户等个人采购的,且合计金额占采购总金额比例20%以上的,应披露采购的具体内容、总金额、结算方式,以及前五大个人供应商的名称、金额、采购款实际支付情况等;4.存在向合作方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应当根据合作方类型分别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或财务资助余额、报告期内已承担担保责任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金额的具体情况。
(二)当报告期内出现重大流行疫病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公布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在报告期内重要事项中披露疫病发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病类型、预计损失金额、影响业绩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当报告期内发生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应当披露自然灾害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计的损失金额、保险投保情况及可能的赔偿情况、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灾后重建计划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需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六条要求披露下列反映房地产行业特性的业务情况并对其进行讨论与分析:
(一)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情况,上市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情况,并说明其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经营项目业态,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情况,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宗地或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土地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土地取得方式 | 权益比例 | 土地总价款(万元) | 权益对价(万元) |
注: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土地储备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宗地或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土地规划用途、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权益比例、土地总价款、权益对价等;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项目/区域名称 | 总占地面积(万㎡) | 总建筑面积(万㎡) | 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万㎡) |
注:分项目或区域列示的累计土地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或区域名称、总土地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可开发计容建筑面积等;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城市/区域 |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开工时间 | 开发进度 | 完工进度 | 土地面积(㎡) |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 | 本期竣工面积(㎡) | 累计竣工面积(㎡) | 预计总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总金额(万元) |
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开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开工时间、开发进度(在建、竣工、停工等)、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面积、本期竣工面积、预计总投资金额、累计已投资金额;项目实际开发进度与计划进度在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方面出现50%以上差异,或者项目出现停工、达到可销售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未实现销售等情形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及原因;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城市/区域 |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计容建筑面积(㎡) | 可售面积(㎡) | 累计预售(销售)面积(㎡) | 本期预售(销售)面积(㎡) | 本期预售(销售)金额(万元) | 累计结算面积(㎡) | 本期结算面积(㎡) | 本期结算金额(万元) |
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计容建筑面积、可售面积、累计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金额、累计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金额等;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可出租面积(㎡) | 累计已出租面积(㎡) | 平均出租率 |
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出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可出租面积、累计已出租面积、平均出租率等;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权益比例 | 预计总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 规划平整土地面积(㎡) | 累计平整土地面积(㎡) | 本期平整土地面积(㎡) | 累计销售面积(㎡) | 本期销售面积(㎡) | 累计结算土地面积(㎡) | 本期结算土地面积(㎡) | 累计一级土地开发收入(万元) | 本期一级土地开发收入(万元) | 款项回收情况(万元) |
注:涉及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权益比例、预计总投
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规划平整土地面积、累计平整土地面积、本期平整土地面积、累计销售面积、本期销售面积、累计结算土地面积、本期结算土地面积、累计一级土地开发收入、本期一级土地开发收入、相关款项回收情况等;融资途径
融资途径 | 期末融资余额 | 融资成本区间/平均融资成本 | 期限结构 | |||
1年之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银行贷款 | ||||||
票据 | ||||||
债券 | ||||||
非银行类贷款 | ||||||
信托融资 | ||||||
基金融资 | ||||||
其他 | ||||||
合计 |
注:按融资途径(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或平均融资成本、期限结构等;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注:结合房地产宏观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披露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开发、销售和融资安排等;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适用□不适用注:报告期内存在向其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尚存在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报告期内已承担担保责任且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具体情况等;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适用于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 投资主体类别 | 投资金额 | 投资金额占比 | 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 | 累计收益 | 退出情况 | 实际投资金额与收益分配金额的匹配性 |
注: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与其员工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业务的。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参与投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投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资主体类别、各类主体投资金额及占比、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累计收益、退出情况等,并说明实际投资金额与收益分配金额的匹配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披露报告期内通过审定的品种数量、报告期内制种产量及其变化、种植产量及其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退回(包括销售退回总额和涉及的主要品种)等情况。
(二)披露公司商标、专利、品种权等重要无形资产在报告期内的重大变化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披露报告期内实体经营业态即门店的经营情况:
1.报告期末门店的经营情况,包括按所在地区、经营业态披露所有门店的分布情况,直营店营业收入和来自加盟店收入(加盟费、品牌使用费、批发收入等)情况,并披露公司收入排名在前10名的门店的名称、地址、开业日期、合同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直营、加盟或其他模式)、物业权属状态(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或其他权属状态)等。2.报告期内门店的变动情况,包括按地区、经营业态披露新增和关闭门店的数量、合同面积、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新增门店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应披露新增门店的名称、地址、开业时间、合同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直营、加盟或其他模式)、物业权属状态(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或其他权属状态);关闭门店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应披露关闭门店的名称、地址、关闭原因、停业时间、合同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下一年度新增和关闭门店的计划。
.门店店效信息。公司应当按地区和经营业态披露直营门店店面平效(终端零售收入除以经营面积)、平均销售增长率、门店可比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变化情况。如加盟门店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则应比照上述要求披露。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加盟门店的店效信息。
(二)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情况,包括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交易额(GMV)、营业收入;自建销售平台的注册用户数量、注册用户人均消费金额、入驻商家数量。线上销售占公司总销售额5%以下的,可以只披露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交易额、营业收入。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线上销售的退回情况。
(三)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采购、仓储及物流情况:
.商品采购与存货情况,包括按照商品类别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供货比例、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存货管理政策、对滞销及过期商品的处理政策等。2.仓储与物流情况,包括物流体系总体情况或模式、仓储中心的数量及地区分布、仓储与物流支出、自有物流与外包物流运输支出占比情况等。
(四)自有品牌(定制包销、定牌生产、原始设计等)商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额5%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自有品牌商品的类别、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在披露报告期内实体经营门店的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直营门店的名称、地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2.按地区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新增及关闭门店的概况,包括新增及关闭门店的数量,新增直营门店的应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关闭直营门店的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营业收入金额。鼓励上市公司披露下一年度的新增及关闭门店的计划。
(二)在披露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概况,包括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交易额、营业收入;自建销售平台的注册用户数量、注册用户人均消费金额。2.线上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5%以下的,可只披露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营业收入与占比。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线上销售的退回情况。
(三)在披露报告期内的存货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产品)、铂金(产品)、K金(产品)、白银(产品)、钻石(产品)等。
2.报告期内,如公司进行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协议等,应当披露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
√是□否注:1、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需要提示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原因。若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应当详细说明。
、如果“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选择“否”应当填写相关情况。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4,769,661.62 | 5,928,877.81 | -19.55% | 项目的建设速度放缓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
营业成本 | 857,460.58 | 3,065,050.32 | -72.02% | 项目的建设速度放缓导致营业成本下降。 |
销售费用 | 318,782.34 | 3,268,837.41 | -90.25% | 人员减少,导致销售费用降低。 |
管理费用 | 4,325,099.97 | 14,532,796.18 | -70.24% | 人员减少,导致管理费用降低。 |
财务费用 | 10,245.06 | 14,199,302.01 | -99.93% | 去年同期利息收入金额较大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500.00 | 17,988,670.80 | -99.99% | 去年同期按照未更正营业利润计提所致,年报申报后对营业利润进行了更正。 |
研发投入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1,874.36 | -178,394,188.52 | 100.58% | 去年同期支付货款金额较多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0,000.00 | -107,361,676.92 | 101.56% | 去年同期预付股权款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89,465.54 | 100.00% | 去年同期短期借款增减变动以及支付股利所致。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21,854.11 | -301,744,374.04 | 100.90% | 报告期经营活动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金额增加所致。 |
注:
、若相关数据同比变化达30%以上,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2、公司应根据半年报准则“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进行判断,对那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指标(例如变动30%以上的),在表格后部自行添加“行”进行披露。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不适用注:若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4,769,661.62 | 100% | 5,928,877.81 | 100% | -19.55% |
分行业 | |||||
智慧城市 | 4,769,661.62 | 100.00% | 5,928,877.81 | 100.00% | -19.55% |
分产品 | |||||
系统集成收入 | 3,544,174.05 | 59.78% | -100.00% | ||
硬件及软件产品销售 | 322,515.20 | 5.44% | -100.00% | ||
项目咨询及运营维护服务 | 4,769,661.62 | 100.00% | 2,062,188.56 | 34.78% | 131.29% |
分地区 | |||||
境内销售 | 4,769,661.62 | 100.00% | 5,928,877.81 | 100.00% | -19.55% |
注: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行业、产品及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智慧城市 | 4,769,661.62 | 857,460.58 | 82.02% | -19.55% | -72.02% | 362.82% |
分产品 | ||||||
项目咨询及运营维护服务 | 4,769,661.62 | 857,460.58 | 82.02% | 131.29% | -29.76% | 41.22% |
分地区 | ||||||
境内销售 | 4,769,661.62 | 857,460.58 | 82.02% | -19.55% | -72.02% | 362.82%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分行业分产品
分产品分地区
变更口径的理由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分产品分地区
注:公司应当区分业务类型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数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因素较上年同期变动30%以上的,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自身经营等情况,披露具体原因、影响程度、风险和应对措施;报告期快递发件量及单票业务收入情况注:披露报告期快递发件量及单票业务收入情况,并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产品 |
分服务分地区
注:区分不同产品和服务类型(如工业炸药、起爆器材、爆破服务等)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分不同区域(国内主要销售省份和境外销售区域等)披露营业收入及其较前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各类民用爆炸产品的许可产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许可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投资建设情况 |
注:上市公司应分别披露各类民用爆炸产品的许可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等。注:鼓励公司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下一年度的产能调整方案;公司是否利用自有车辆从事民用爆炸产品运输业务
□是□否注:公司利用自有车辆从事民用爆炸产品运输业务的,应结合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数量、规格等说明运输能力的主要情况。报告期内取得的相关资质及许可的类型、适用区域和有效期
□适用□不适用注: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民用爆炸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及爆破作业相关资质及许可的类型、适用区域和有效期。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与许可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影响及应对措施。下一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与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公司应当披露续期条件的达成情况。报告期内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注: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和报告期内接受主管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披露影响及应对措施。是否开展境外业务
□是□否注:在海外开展民用爆破业务涉及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涉及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涉及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或从事其它对公司存在较大影响的海外业务的,应当对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和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具体影响和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客户所处行业 |
分产品分地区
注: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客户所处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分项列示该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单一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业务类型 | 项目执行进度 | 本期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回款情况 | 项目进展是否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的原因 |
注: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单一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务类型、项目执行进度、本期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等内容,项目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的,应当披露原因。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元
成本构成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智慧城市 | 857,460.58 | 100.00% | 3,065,050.32 | 100.00% | -72.02% |
注:公司根据不同业务模式,分类披露成本构成情况,如原材料、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的金额和占比。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资产减值 | ||||
营业外收入 | ||||
营业外支出 |
注:1、若本期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的重大变化源自非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支等,应当详细说明涉及金额、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如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变动源自表格以外的其他非主营业务,可在表格中自定义增加行进行列示。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末 | 比重增 | 重大变动说明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减 | ||
货币资金 | 5,282,992.54 | 0.16% | 2,520,571.73 | 0.03% | 0.13% | |
应收账款 | 686,615,404.19 | 21.41% | 1,503,889,158.60 | 20.86% | 0.55% | |
存货 | 21,126,974.66 | 0.66% | 45,832,121.49 | 0.64% | 0.02% | |
投资性房地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95,476,481.18 | 2.98% | 144,655,606.74 | 2.01% | 0.97% | |
固定资产 | 428,477.20 | 0.01% | 1,414,363.00 | 0.02% | -0.01% | |
在建工程 | ||||||
短期借款 | 990,411,842.46 | 30.88% | 590,419,834.12 | 8.19% | 22.69% | 2019年年度审计调整北京海金商业保理4.0亿调入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注:鼓励公司结合各项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
2.衍生金融资产 | ||||||||
3.其他债权投资 |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金融资产 |
小计 |
投资性房地产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其他 |
上述合计 |
金融负债 |
注:1、上表中的“单位”应统一折算成人民币列示;
2、“其他”中金额重大的项目,可以在表中单独列示;
、直接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4、上表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其他变动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及对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2,464.00 | 保函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545.01 | 还贷专用 |
货币资金 | 2,342,990.58 | 未决诉讼 |
应收账款 | 1,402,044,931.76 | 短期借款及保理业务质押 |
长期应收款 | 69,001,386.50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9,809,161.50 | 未决诉讼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42,300,682.88 | 未决诉讼 |
合计 | 2,255,522,162.23 |
本公司被冻结的货币资金如下
账户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备注 |
农行梧州龙山支行 | 312101040001017 | 546,368.43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 1101040160000660273 | 603.64 |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19800077465 | 19,177.78 | |
农行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21452 | 39,002.72 | |
工商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0158000409100026737 | 4,171.55 | 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存款-宁波银行杭州大江东支行 | 71210122000022194 | 1,187.08 | |
温州银行杭州分行 | 903000120190027095 | 903.65 | |
农行重庆永川红河支行 | 161801040005916 | 415.93 | 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 3310010310120100254300 | 243.15 | 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杭州滨江高新支行 | 045301040022567 | 873.22 | |
渤海银行金华分行 | 2006754982000139 | 1,104.87 | |
光大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 79660188000081627 | 902.50 | |
浦发银行保叔支行 | 95030154740001977 | 1,040.73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工行钱江支行 | 1202021409900243393 | 1,830.69 | |
农行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17351 | 1,554,095.33 | |
民生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 696010265 | 127.34 | |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 71220122000001908 | 146,324.03 | |
浙商城西支行 | 3310010310120100221383 | 0.31 | |
光大杭州滨江支行 | 79660188000066027 | 21,335.71 | |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 | 33200188000316445 | 300.97 | |
浦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91060078801300000090 | 852.64 | |
渤海银行金华分行 | 2003053545000199 | 200.20 | |
恒丰银行北京通州支行 | 801110010122700387 | 1,928.11 | |
合计 | 2,342,990.58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存在未决诉讼被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冻结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北
京中科睿德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权)207,000,000.00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7.0551%股权),投资额35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存在未决诉讼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63,000,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存在未决诉讼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持有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股权于2019年9月19日冻结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75,000,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存在未决诉讼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冻结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1,809,161.50元。
注:公司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以及该等资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和安排。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资本支出细分项目情况,包括土地、仓库、分拣中心、飞机、车辆、IT设备及服务等。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资本支出细分项目,但应说明具体划分情况及标准,并保持划分标准的连贯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对周期性非金属建材产品拟新建产能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项目后,及时披露新增产能规模、已履行或未履行的报批程序、有权机关的许可情况、项目所在地、建设期、达产期、资金来源及规模、主要风险等;
(二)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如所在地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变动、土地纠纷等),及时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三)及时披露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达产情况、成品率(如适用)等。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况 | 预计收益 | 本期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对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公司应当披露被投资公司名称、主要业务、投资份额和持股比例、资金来源、合作方、投资期限、产品类型、进展情况、预计收益、本期投资盈亏、是否涉诉等信息。
、进展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日所涉及的股权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等等。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方 | 是否为 | 投资 | 本报 | 截至 | 资金 | 项目 | 预计 | 截止 | 未达 | 披露 | 披露 |
式 | 固定资产投资 | 项目涉及行业 | 告期投入金额 | 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来源 | 进度 | 收益 | 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日期(如有) | 索引(如有)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注:对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公司应当披露项目本半年度和累计实际投入情况、资金来源、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当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说明原因。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合计 | -- |
注:对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进行披露。
5、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 |
告披露日期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大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注:
、对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进行披露。
2、对于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允价值相关项目可填不适用。
3、本表要求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5、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合计 | -- | --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大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 |
的设定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注:1、本表非金融类公司须填写。本表中“衍生品投资”是指对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的交易行为。其中,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或互换及其组合;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或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2、公司可根据投资的衍生品基础商品及合约种类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披露,但须对所采用分类方式及标准予以说明。
、表格中“衍生品投资操作方”,是指公司交易上述合约的交易对方。
4、各“投资金额”均指合约金额。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资产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万元) | 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 |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注3) | 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 资产出售定价原则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1、适用于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出售资产的情形。
2、“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应填列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情况。
、出售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如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如果在本表中填写了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的出售
资产事项,请在披露日期和披露索引处填写“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股权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万元) | 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股权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 |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 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 股权出售定价原则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 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1、适用于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出售股权的情形。
、“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应填列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情况。
、出售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智慧城市建设 | 7500万人民币 | 2,381,281,727.49 | 578,379,863.43 | 4,769,661.62 | -14,687,133.09 | -14,689,230.52 |
注:填列范围包括: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注:
、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2、如主要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未出现大幅波动,但其资产规模、构成或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出现显著变化,并可能在将来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也应当对变化情况和原因予以说明。
3、主要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的披露应当参照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公司存在其控制下的结构化主体时,应当介绍公司对其控制权方式和控制权内容,并说明公司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和对其所承担的风险。另外,公司还应当介绍结构化主体对其提供融资、商品或劳务以支持自身主要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所规定的“结构化主体”。
九、对2020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业绩预告情况: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注:
、公司预计1-9月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情形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1-9月预计变动幅度范围以及对应的净利润变动区间。公司披露的业绩变动幅度范围上下限之差不得超过50%;
2、公司预计1-9月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利或亏损金额的合理预计范围;
3、本节选择“适用”并填写了业绩预计数据的公司,请在公告系统中同时选择相应的业绩预告公告类别。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政策性风险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细分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公司的发展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呈正相关性,公司的多数客户为政府客户,所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经济复苏振兴政策的力度都直接和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公司客户。
(2)公司资源整合及规模扩张后带来的管理风险和资金风险
随着公司资源整合和全国市场战略布局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订单项目在全国各地的不断增多,覆盖区域更广,使公司充分及时地掌握全国各地项目现场工程进度、安全、质量、人力资源配备等方面信息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从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伴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和完善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将会影响到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也会影响到核心技术团队后备力量的建设,造成人才流失,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智慧城市智慧城市“1+N”业务模式的风险智慧城市建设主导者是城市管理者即地方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而受益者则是城市的主体即城市中的企业和市民。由于智慧城市“1+N”项目投资总金额偏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府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较多、智慧城市智慧城市“1+N”合同仅为较笼统的框架性协议,因此,智慧城市“1+N”业务模式存在政府换届或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导致投入延迟或无法持续投入、费用控制不力、公司现金流压力和回款压力等因素造成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5)商业模式转变风险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网络通信、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与智慧城市行业发展进一步撞击与融合,如企业不能及时把握商业模式转变带来的机遇可能面临原有市场格局被打破的风险。
目前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与发展的商业模式,无论是政府出资企业建设模式,或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模式,或政府规划第三方建设运营模式,亦或是BOT及其变种(如BOO)模式,又或者是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或企业单独出资,政府补贴)企业运营,用户购买服务模式,再或是政府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模式(PPP)均存在不同利弊。
注:1、公司应当针对自身特点,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披露的内容应当充分、准确、具体,应当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介绍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于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公司应当对其产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进行分析。若分析表明相关变化趋势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提供管理层对相关变化的基本判断,尽可能定量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3.39% | 2020年03月27日 | 2020年03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13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47.18% | 2020年07月20日 | 2020年07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2 |
注:
、披露索引指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2、投资者参与比例是指参会的投资者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注:公司应披露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
可分配利润(元) |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注: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暂不确定,需在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如出现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情形,请及时联系定期报告填报系统工作人员或监管员。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10*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派息数/(红股数+派息数)。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时履行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否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
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是否较2019年年报审计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如半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布非无保留性意见》第七条:
“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生错误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管理方面,公司将加强对内部各项费用支出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减少低效运营成本的开支;
2、诉讼方面,针对公司面临的诉讼事项,随着公司被诉案件的逐步判决与和解,诉讼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持续减小及逐步消除。公司将继续与律师一同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尽最大可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注: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就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包括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以及公司重整期间发生的法院裁定结果及其他重大事项。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应当说明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如相关破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借款合同纠纷 | 9,839.81 | 是 | 已结案 | 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并结案。 | 根据(2019)皖01执1321号的执行结果,拍卖浙江睿康持有的ST莲花股票125122472股,获得资金290,28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本案于2019年12月11日终本执行,未执行金额为9839万元 | 2019年08月08日 | 公告编号2019-055 |
借款合同纠纷 | 0 | 否 | 已结案 | 据(2019)浙01民终5778号原告第一次起诉后因其原因撤诉。后又重新提起诉讼,起诉剩余未结清债权为1600万元。2019年11月15日法院二审判决本案剩余本金655万元。较起诉金额减少了945万元。 | 2020年5月8日,法院划扣被告之一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息共计1017.58万元,七被告包括我公司与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结清。担保余额为0元。 | 2019年08月08日 | 公告编号2019-055 |
买卖合同纠纷 | 0 | 否 | 已结案 | 下级法院于2019年08月27日立案执行并作出(2019)苏0282执5203号执行通知书,责 | 目前已经划扣被告之一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800万元资金,被告与 | 2019年08月08日 | 公告编号2019-055 |
令被执行人向李恬静支付执行款项5639.065万元 | 李恬静的债务已清偿。担保余额为0元。 | ||||||
借款合同纠纷 | 3,321.13 | 是 | 审理中 | 判决书:(2018)粤0304民初26328号。判定以上被告归还本金3321.13万元及本金。 | 4.公司已经以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不承担担保责任为由上诉。截至目前蔡来寅案担保余额为3321.13万元。 | 2019年08月08日 | 公告编号2019-055 |
借款合同纠纷 | 1,020 | 是 | 审理中 | 019年8月5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2民初6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020万元及利息,远程电缆不服上诉,杭州中院于2020年3月13日(2019)浙01民终10757号民事裁定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 截至目前刘韬案担保余额为1020万元。 | 2019年08月08日 | 公告编号2019-055 |
注:1、如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2、已在上一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对报告期内已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公司应当汇总披露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的相关情况。
九、媒体质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媒体质疑事项说明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
、对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公司应当在“媒体质疑事项说明”一栏披露有关澄清的内容、应对措施,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2、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无 | 2020年04月27日 | 2020-018 |
注:披露索引包括原预测披露的网站链接、公告名称、公告号等。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报告期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公司应当披露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以及披露整改报告书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注: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2、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应情况。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应当按照以下发生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型分别披露。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注:
、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
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2、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获批的交易额度”是指经公司有权机关批准的交易金额的上限。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 | 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如有) | 转让价格(万元)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交易损益(万元)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
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
注:
、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
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2、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3、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共同投资方 | 关联关系 | 被投资企业的名称 | 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 | 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 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万元) | 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万元) | 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万元) |
注: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5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注:请注意对上面“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进行选择。应收关联方债权: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如有)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归还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注: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
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合计 |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相关决策程序 | ||||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
注:
、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2、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托管情况说明注:此处披露所有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托管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向公司托管资产事项概述。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托管资产情况 | 托管资产涉及金额(万元) | 托管起始日 | 托管终止日 | 托管收益(万元) | 托管收益确定依据 | 托管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注:表格中只需披露单个项目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情况,其余托管项目情况在“托管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承包情况说明注:此处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承包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承包公司资产事项概述。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出包方 | 承包方 | 承包资 | 承包资 | 承包起 | 承包终 | 承包收 | 承包收 | 承包收 | 是否关 | 关联关 |
名称 | 名称 | 产情况 | 产涉及金额(万元) | 始日 | 止日 | 益(万元) | 益确定依据 | 益对公司影响 | 联交易 | 系 |
注:表格中只需披露单个项目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承包项目情况,其余承包项目情况在“承包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承包项目。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租赁情况说明注:此处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租赁公司资产事项概述。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万元)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万元)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注:表格中只需披露单个项目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情况,其余租赁项目情况在“租赁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2017年07月08 | 18,400.55 | 2017年07月07日 | 18,400.5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07.07-2022.07.0 | 否 | 否 |
日 | 6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18,400.55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18,400.5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8,400.55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18,400.5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2月15日 | 10,000 | 2019年06月28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6.28-2022.6.27 | 否 | 是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02月15日 | 7,952.7 | 2017年11月20日 | 7,952.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20-2020.11.20 | 否 | 是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02月15日 | 19,000 | 2017年08月22日 | 1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8.22-2020.8.21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36,952.7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36,952.7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36,952.7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36,952.7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55,353.25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55,353.2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55,353.25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55,353.2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84.45%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注:1、应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表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仅填写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子公司对另一子公司的担保请填写在“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部分,其余情况比如公司对其他企业担保、公司子公司对其他企业担保等都包含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中。
3、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填写明细情况。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为准。
4、担保总额为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合计”和“报告期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三项的加总。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为上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和“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三项的加总。若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形,在合计总只需要计算一次。
6、“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指报告期内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包括报告期内提供担保后又解除担保的相关金额。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经销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作为货款直接支付给上市公司,同时由上市公司对经销商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且实质风险敞口为已收讫货款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担保尚存在担保责任的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分别或汇总列示尚存在担保责任的余额中前五大担保对象对应的担保余额、本期担保发生额及占报告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报告期触发上市公司履行相应担保义务的,应当披露触发担保义务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涉及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对当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等。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原法人夏建统为担保对象原法人 | 9,839.8 | 15.01% | 信用担保 | 已到期 | 9,839.8 | 15.01% | 实际借款人还款 | 9,839.8 | 12月 |
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原法人夏建统为担保对象原法人 | 3,321.13 | 5.07% | 信用担保 | 已到期 | 3,321.13 | 5.07% | 实际借款人还款 | 3,321.13 | 12月 |
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原法人夏建统为担保对象原法人 | 1,020 | 1.56% | 信用担保 | 已到期 | 1,020 | 1.56% | 实际借款人还款 | 1,020 | 12月 |
合计 | 14,180.93 | 21.64% | -- | -- | 14,180.93 | 21.64% | -- | -- | -- |
注: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上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注:
、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2、按照类型披露的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3、未到期余额是指报告期末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或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报酬确定方式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期收益(如有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有)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注:若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预计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说明对财务状况或当期利润的影响。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 | 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 | 评估机构名称(如有) | 评估基准日(如有) | 定价原则 | 交易价格(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如有) | (如有) |
注:临时报告已披露的情况,公司应当提供相关披露索引。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注:系统已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做好自动控制,属于名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强制必填以下内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不适用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及子公司并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注: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不适用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及子公司并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注: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注: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注: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如现有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有效期等。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对污染物的处理注:对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和处理方式,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实施成果(例如排放浓度/强度或排放总量的降幅)。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注: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和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预防相关风险的管理措施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应当及时披露以下信息:
(一)环境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日期、地点、原因、初步影响和损害程度;
(二)超标或违规排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名称和污染源分布情况,超标或违规排放次数、排放总量、最高排放浓度/强度等;
(三)超标或违规排放对环境、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四)事故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受到的处罚情况(如有),以及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公司如无法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披露前款全部内容的,可以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环境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环境事故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核查公司环境监测方案和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如是,应当披露相关解决或整改方案。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注:如公司报告半年度未开展相关工作,且后续无精准扶贫计划,在半年报全文导出后、正式披露前请将空白表格删除,并在“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项下披露:“公司报告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注:公司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方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无注:请参照《脱贫规划》口径,披露半年度具体扶贫计划、完成情况及效果等。如扶贫计划未按期完成,应说明原因及后续改进措施。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其中:1.资金 | 万元 | |
2.物资折款 | 万元 | |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其中:1.1产业发展脱贫项目类型 | —— | |
1.2产业发展脱贫项目个数 | 个 | |
1.3产业发展脱贫项目投入金额 | 万元 | |
1.4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其中:2.1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金额 | 万元 | |
2.2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人次 | |
2.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人数 | 人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其中:3.1帮助搬迁户就业人数 | 人 | |
4.教育扶贫 | —— | —— |
其中:4.1资助贫困学生投入金额 | 万元 | |
4.2资助贫困学生人数 | 人 | |
4.3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投入金额 | 万元 | |
5.健康扶贫 | —— | —— |
其中:5.1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金额 | 万元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其中:6.1项目类型 | —— | |
6.2投入金额 | 万元 | |
7.兜底保障 | —— | —— |
其中:7.1“三留守”人员投入金额 | 万元 | |
7.2帮助“三留守”人员数 | 人 | |
7.3贫困残疾人投入金额 | 万元 | |
7.4帮助贫困残疾人数 | 人 | |
8.社会扶贫 | —— | —— |
其中:8.1东西部扶贫协作投入金额 | 万元 | |
8.2定点扶贫工作投入金额 | 万元 | |
8.3扶贫公益基金投入金额 | 万元 | |
9.其他项目 | —— | —— |
其中:9.1.项目个数 | 个 | |
9.2.投入金额 | 万元 | |
9.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注:1.产业发展脱贫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2.转移就业脱贫包括开展职业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促进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等。
3.异地搬迁脱贫主要是指对贫困地区人口稳妥实施搬迁安置以及在安置后促进搬迁群众脱贫等。
4.教育扶贫包括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等。5.健康扶贫主要是指采取各项措施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帮助贫困人口及时得到大病和慢性病救治并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等。
6.生态保护扶贫主要是指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等。
7.分别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在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异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社会扶贫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8.相关填写项目如不适用,公司可在导出半年报披露文件后对表格内容进行适当删减。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注: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与扶贫规划,披露下一年度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计划,以及保障计划实现的主要措施等。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公司应当披露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
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如前款所涉重大事项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准则(以下统称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于股票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A+H股公司),其内地上市部分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阅;如果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且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可以在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正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中进行说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病虫灾害或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
□是□否注:披露相关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计的损失金额、保险投保情况及可能的赔偿情况、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注:披露政策变化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变化内容、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用地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注:当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发生重大变化,如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的重要生产经营用地在报告期内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收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通过企业兼并获得新的重要生产经营用地等,应当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变化具体情况、预计的影响金额、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适用)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比照本指引第九条规定,及时披露有关具体情况、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该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子公司(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经营收入大幅下降、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滞。公司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印章、营业执照等于2019年12月23日被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自此天夏智慧不再拥有子宫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公司积极与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正在达成和解,终止破产程序的实施,收回对子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
注: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大事项,应当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如所涉重大事项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2、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其他内资持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1、发起人股份 | |||||||||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其他 | |||||||||
2、募集法人股份 | |||||||||
3、内部职工股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注:1、“未上市流通股份”系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2、“已上市流通股份”系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发起人股份中的“国家持有股份”系指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公司所设的国家股及其增量。
4、发起人股份中的“境内法人持有股份”系指发起人为境内法人时持有的股份。
5、发起人股份中的“境外法人持有股份”系指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公司,其发起人为适用外资法律的法人(外商,港、澳、台商等)所持有的股份。
、发起人股份中的“其他”系指个别公司发起人与以上分类有区别的特殊情况,如有数字填报,应另附文字说明。
7、“募集法人股份”系指在《公司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所发行的、发起人以外的法人认购的股份。
8、“内部职工股”系指在《公司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所发行的、在报告时尚未上市的内部职工股。
、“优先股及其他”为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或无法计入其他类别的股份,如有数字填写,应另附文字说明。10、“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若报告时有尚未上市的公司职工股,应另附文字说明该部分股份数量和预计上市时间。
11、“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13、“本次变动增减”项下“其他”栏指除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如有数字填写,应另附文字说明。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1、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实施进展涉及跨报告期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整体进展和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上述股份回购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的股份回购,不含业绩补偿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等回购股份情况。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减持股份数量、减持的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和回购均价。减持进展涉及跨报告期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整体进展和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上述股份回购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的股份回购,不含业绩补偿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等回购股份情况。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合计 | -- | -- |
注:1、如股东存在因股改、增发等原因新增限售股份的,应当在“限售原因”栏内分别说明限售原因及相应的股份数量;
、股东所持股份在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解除限售的,应当在“解除限售日期”栏内分别说明解除限售的时间及相应的股份数量;
3、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均未解除限售的,应当根据承诺情况在“解除限售日期”栏内分别说明拟解除限售的时间及股份数量;
4、限售股股东数量较多的,可详细披露前十大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的变动情况,其他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可合并填列。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 | 交易终止 | 披露索引 | 披露日期 |
名称 | (或利率) | 交易数量 | 日期 | |||
股票类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类其他衍生证券类
注:披露索引指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注: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注:半年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单位:股
其他衍生证券类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5,43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1% | 179,339,000 | 179,339,000 | 冻结 | 179,339,000 | ||||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80% | 172,751,760 | 172,751,760 | 质押 | 172,751,760 | ||||
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0% | 81,940,556 | 81,940,556 | 质押 | 81,940,556 | ||||
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9% | 55,645,680 | 55,645,680 | 质押 | 55,645,680 | ||||
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1% | 41,601,869 | 41,601,869 | 质押 | 41,601,869 | ||||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4% | 36,560,394 | 36,560,394 | 冻结 | 36,560,394 |
公司 |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8% | 35,825,782 | 35,825,782 | 质押 | 35,825,782 | ||
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6% | 30,142,425 | 30,142,425 | 质押 | 30,142,425 | ||
聂宗道 | 境内自然人 | 0.60% | 6,564,000 | 6,564,000 | 质押 | 6,564,000 | ||
江杰 | 境内自然人 | 0.27% | 3,000,000 | 3,000,000 | 质押 | 3,000,0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上述股东中,广州中健化妆品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雨豪为持股85%大股东)与张桂珍合计持有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股份(其中广州中健持股49%、张桂珍持股4%),梁国坚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梁国坚与张桂珍为夫妻关系,梁国坚与梁雨豪为父子关系。因此,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179,33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339,000 | |||||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172,751,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751,760 | |||||
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 81,940,556 | 人民币普通股 | 81,940,556 | |||||
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 | 55,645,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645,680 | |||||
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1,601,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41,601,869 | |||||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 36,560,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36,560,394 |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825,782 | 人民币普通股 | 35,825,782 | |||||
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 30,142,42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42,425 | |||||
聂宗道 | 6,56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64,000 | |||||
江杰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公司上述股东中,广州中健化妆品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雨豪为持股85%大股东)与张桂珍合计持有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股份(其中广州中健持股49%、张桂珍持股4%),梁国坚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梁国坚与张桂珍为夫妻关系,梁国坚与梁雨豪为父子关系。因此,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说明 | 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注: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3、如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当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上市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
名股东在报告期内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应填写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6、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公司在计算股东持股数额或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如有)。
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在此处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此种情况请填0。
9、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要求,披露公司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前
名普通股股东或前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情况时,应以股东通过各种证券账户(包括股东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等)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排序。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仅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应作为股东参与排名,在披露的股东名单中不应出现“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称。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5,43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未上市流通普通股数量 | 持有已上市流通普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前10名流通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已上市流通普通股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上述股东中,广州中健化妆品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雨豪为持股85%大股东)与张桂珍合计持有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股份(其中广州中健持股49%、张桂珍持股4%),梁国坚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梁国坚与张桂珍为夫妻关系,梁国坚与梁雨豪为父子关系。因此,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如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名股东的,应当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4、上市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10名股东在报告期内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应填写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7、公司在计算股东持股数额或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如有)。
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在此处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此种情况请填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要求,披露公司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10、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前10名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情况时,应以股东通过各种证券账户(包括股东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等)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排序。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仅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应作为股东参与排名,在披露的股东名单中不应出现“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称。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如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公司需要分别披露相关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截止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等情况。如股东为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持股的证券公司的,应当披露为“XX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变更日期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注: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当简要披露相关变化情况,并列明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变更日期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注:如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应当简要披露相关变化情况,并列明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报告期内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元/股) | 票面股息率 | 发行数量(股)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股) | 终止上市日期 |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查询索引 |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的,也适用相关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公司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 | ||||||
持5%以上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或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优先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优先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所持优先股在除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以外的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说明(注4) |
前10名优先股股东之间,前10名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如持股5%以上的优先股股东少于
人,则应当列出至少前
名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3、以上列出的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4、如所持优先股在除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以外的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
优先股回购或转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不存在回购或转换情况。优先股回购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回购期起始日期 | 回购期终止日期 | 回购价格(元/股) | 定价原则 | 回购数量(股) | 回购比例 | 回购资金总额(元)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优先股回购相关的程序 |
报告期内不存在优先股回购情况。
优先股转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
转股条件 | 转股价格(元/股) | 转换比例 | 转换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优先股转换相关的程序 |
报告期内不存在优先股转换情况。
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行使情况
□适用□不适用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数量(股) | 比例 | 有效期间 |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行使相关的决议与程序 |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说明 |
注:公司应当披露相关表决权的恢复、行使情况,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数量、比例、有效期间、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等,并披露相关的决议与程序。如果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优先股表决权恢复、行使情况。
优先股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适用□不适用注:公司应当披露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告规定进行编制。
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注:公司应当披露可转债上市以来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累计转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转债简称 | 转股起止日期 | 发行总量(张) | 发行总金额 | 累计转股金额(元) | 累计转股数(股) | 转股数量占转股开始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 | 尚未转股金额(元) | 未转股金额占发行总金额的比例 |
前十名可转债持有人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可转债持有人名称 | 可转债持有人性质 | 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张) | 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金额(元) | 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占比 |
1 |
注:
、可转债持有人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占比=报告期末可转债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数量/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总数量
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注:1、公司应当披露可转债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贷款偿还率、利息偿付率等相关指标以及同期对比变动情况,如果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还应说明原因。如果在“第十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部分已列示前述指标的,此处可不再详述,只需引述已披露指标所在位置。
、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可转债资信评级状况,以及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则应说明原因。
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期初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期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期末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合计 | -- | -- |
注:1、职务如是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2、本报告期初任职,本报告期末不再任职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仍须填写入本表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9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王瑶 | 监事 | 聘任 | 2020年06月30日 | 补选 |
注:报告期如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应当说明原因。公司应当根据职务类型选择相应的变动类型。如:报告期内担任或不再担任董事(含董事长、独立董事等)、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等)选择“被选举、任期满离任、离任”,其中,“离任”包括被罢免、主动离职等情况;报告期内担任或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选择“聘任、任期满离任、解聘”,其中,“解聘”包括被辞退、主动辞职、工作变动等情况;对于报告期内职务发生了变更的,如不再担任董事改任总经理的,应当选择“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9年年报。
第十节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注:1、公司可自定义增加表格披露所有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信息。
2、半年度报告其他章节与“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一节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公司发行多只公司债券的,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一节相关事项时应指明与相关公司债券的对应关系。
、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鼓励公司参照下述要求披露公司债券信息。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报告期内对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的资信评级机构: | ||||||||
名称 | 办公地址 | |||||||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变更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等(如适用)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程序 |
期末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
注: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公司债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级机构、评级报告出具的时间、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等,并重点说明与上一次评级结果的对比情况。如评级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相关变化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影响。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因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对上市公司进行主体评级的,应当披露是否存在评级差异情况。
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注: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的,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的有关规定披露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相关情况,说明变更原因,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准,以及相关变更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披露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变化情况,并说明相关变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
1.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保证人报告期末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注明相关财务报告是否经审计),保证人资信状况、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以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披露保证人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息;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上市公司应当着重说明保证人情况在本报告期的变化之处。2.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披露担保物的价值(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注明评估时点)变化情况,已经担保的债务总余额以及抵/质押顺序,报告期内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等情况。
3.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增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相关增信措施的变化情况等。
4.上市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或采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是否一致等。5.上市公司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的,应当披露该账户资金的提取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是否一致等。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注:披露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包括召开时间、地点、召开原因、形成的决议等。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注:披露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披露采取的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流动比率 | |||
资产负债率 | |||
速动比率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
贷款偿还率 | |||
利息偿付率 |
注:
、若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应披露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2、公司可自定义增加行披露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信息的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逾期未偿还债项
□适用□不适用注: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当说明其金额、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后续偿还安排等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
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注:上市公司发行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披露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注:披露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包括按时偿还、展期及减免情况等)。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注:披露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并分析相关情况对债券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说明该事项的最新进展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如相关重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是□否公司债券的保证人是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否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单独披露保证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是□否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单独提供保证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经审计)。注:公司债券的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单独披露保证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并指明保证人所担保公司债券的全称。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审计机构名称 |
审计报告文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半年度审计报告是否非标准审计报告
□是□否
审计报告正文注: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注:1、通常情况下,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编制单位: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282,992.54 | 2,561,138.4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686,615,404.19 | 688,046,682.75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13,775,835.63 | 213,713,407.1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79,809,883.89 | 292,378,018.8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1,126,974.66 | 20,946,523.84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081,866.03 | 28,066,217.69 |
流动资产合计 | 1,234,692,956.94 | 1,245,711,988.7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319,374,728.07 | 319,374,728.07 |
长期股权投资 | 95,476,481.18 | 95,476,481.1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42,300,682.88 | 642,300,682.8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28,477.20 | 522,473.12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15,320,000.00 | 917,0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72,900,369.33 | 1,974,674,365.25 |
资产总计 | 3,207,593,326.27 | 3,220,386,353.9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90,411,842.46 | 990,411,842.46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60,059,299.99 | 159,903,229.24 |
预收款项 | 6,776,098.86 | 6,776,098.86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897,724.56 | 23,629,471.43 |
应交税费 | 497,439,234.36 | 497,236,484.59 |
其他应付款 | 415,597,248.81 | 415,085,695.56 |
其中:应付利息 | 112,826,158.36 | 112,826,158.36 |
应付股利 | 33,686,924.85 | 33,686,924.85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96,181,449.04 | 2,093,042,822.14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41,054,922.93 | 441,054,922.93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887,423.59 | 14,887,423.5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5,942,346.52 | 455,942,346.52 |
负债合计 | 2,552,123,795.56 | 2,548,985,168.6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093,097,734.00 | 1,093,097,73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598,332,458.89 | 3,598,332,458.89 |
减:库存股 | 1,967,993.73 | 1,967,993.73 |
其他综合收益 | 85,227,255.15 | 85,239,526.24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0,877,943.74 | 70,877,943.74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190,097,867.34 | -4,174,178,483.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07,593,326.27 | 3,220,386,353.96 |
法定代表人:夏建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迟晨会计机构负责人:迟晨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11.“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2.“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注:1、通常情况下,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2、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55,171.75 | 639,727.6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2,349,011.51 | 20,256.1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8,190,743.55 | 8,175,095.21 |
流动资产合计 | 11,194,926.81 | 8,835,079.04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93,081,365.04 | 593,081,365.0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42,300,682.88 | 642,300,682.8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15,320,000.00 | 917,0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50,702,047.92 | 2,152,382,047.92 |
资产总计 | 2,161,896,974.73 | 2,161,217,126.9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4,888,390.18 | 124,888,390.1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1,598,725.00 | 51,598,725.00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2,684,775.30 | 2,730,089.97 |
应交税费 | 11,859.53 | 11,245.40 |
其他应付款 | 878,445,786.62 | 876,491,527.9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57,629,536.63 | 1,055,719,978.4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34,090,932.39 | 434,090,932.39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34,090,932.39 | 434,090,932.39 |
负债合计 | 1,491,720,469.02 | 1,489,810,910.8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093,097,734.00 | 1,093,097,73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575,603,960.71 | 3,575,603,960.71 |
减:库存股 | 1,967,993.73 | 1,967,993.73 |
其他综合收益 | 85,300,940.70 | 85,300,940.7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0,877,943.74 | 70,877,943.74 |
未分配利润 | -4,152,736,079.71 | -4,151,506,369.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0,176,505.71 | 671,406,216.1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161,896,974.73 | 2,161,217,126.96 |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
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1、“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2.“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3.“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3、合并利润表注:1、通常情况下,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上期发生额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上期发生额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769,661.62 | 5,928,877.81 |
其中:营业收入 | 4,769,661.62 | 5,928,877.8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540,960.95 | 46,867,525.52 |
其中:营业成本 | 857,460.58 | 3,065,050.3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9,373.00 | 5,017,338.01 |
销售费用 | 318,782.34 | 3,268,837.41 |
管理费用 | 4,325,099.97 | 14,532,796.18 |
研发费用 | 6,784,201.59 | |
财务费用 | 10,245.06 | 14,199,302.01 |
其中:利息费用 | 14,997,454.19 | |
利息收入 | 4,193.36 | 832,220.34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150,078.0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490,950.9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921,377.34 | -55,429,598.63 |
加:营业外收入 | 5,858.71 | 30,372.21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4.87 | 253,640.8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917,883.50 | -55,652,867.22 |
减:所得税费用 | 1,500.00 | 17,988,670.8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2.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2,271.09 | -15,602.4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2,271.09 | -15,602.49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2,271.09 | -15,602.49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2,271.09 | -15,602.49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931,654.59 | -73,657,140.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931,654.59 | -73,657,140.5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146 | -0.067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146 | -0.067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夏建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迟晨会计机构负责人:迟晨注:
1.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2.“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3.“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8“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9.“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母公司利润表
注:1、通常情况下,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上期发生额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上期发生额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
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1,086,433.08 | |
管理费用 | 1,114,753.21 | 3,876,212.47 |
研发费用 | 59,971.20 | |
财务费用 | -30.58 | 1,307,433.01 |
其中:利息费用 | 1,290,298.38 | |
利息收入 | 2,522.14 | 2,660.14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9,079.0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659,678.1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33,801.68 | -8,989,727.86 |
加:营业外收入 | 4,101.02 | |
减:营业外支出 | 9.75 | 413.3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29,710.41 | -8,990,141.19 |
减:所得税费用 | -664,768.0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29,710.41 | -8,325,373.16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29,710.41 | -8,325,373.16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29,710.41 | -8,325,373.1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注: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9.“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374,246.41 | 28,817,813.08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738.2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11,141.90 | 454,835,810.9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85,388.31 | 483,657,362.2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54,246.38 | 327,328,193.9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13,132.06 | 6,405,622.2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2,979.63 | 2,967,330.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03,155.88 | 325,350,404.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43,513.95 | 662,051,550.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1,874.36 | -178,394,188.5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80,000.00 | 499,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3.0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0,000.00 | 499,000,123.0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02,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61,8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6,361,8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0,000.00 | -107,361,676.9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4,9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9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4,902,824.77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986,640.77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889,465.5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89,465.5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25 | 956.9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21,854.11 | -301,744,374.0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5,138.84 | 304,264,945.7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16,992.95 | 2,520,571.73 |
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07,523.16 | 438,169,677.9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7,523.16 | 438,169,677.9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05,632.06 | 2,494,698.6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66,447.04 | 331,296,462.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72,079.10 | 333,791,161.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4,555.94 | 104,378,516.6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80,000.00 | 499,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3.0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0,000.00 | 499,000,123.0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602,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2,000,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0,000.00 | -102,999,876.9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4,9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9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4,902,008.3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91,908.2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193,916.5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3,916.5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444.06 | 84,723.1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575.12 | 551,722.6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019.18 | 636,445.85 |
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98,332,458.89 | 1,967,993.73 | 85,239,526.24 | 70,877,943.74 | -4,174,178,483.84 | 671,401,185.30 | 671,401,185.3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 |
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93,097,734.00 | 3,598,332,458.89 | 1,967,993.73 | 85,239,526.24 | 70,877,943.74 | -4,174,178,483.84 | 671,401,185.30 | 671,401,185.3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271.09 | -15,919,383.50 | -15,931,654.59 | -15,931,654.5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271.09 | -12,271.09 | -12,271.0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5,919,383.50 | -15,919,383.50 | -15,919,383.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 |
(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15,919,383.50 | -15,919,383.50 | -15,919,383.50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98,332,458.89 | 1,967,993.73 | 85,227,255.15 | 70,877,943.74 | -4,190,097,867.34 | 655,469,530.71 | 655,469,530.71 |
注: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98,332,458.89 | 1,967,993.73 | -61,222.75 | 70,877,943.74 | 899,089,980.95 | 5,659,368,901.10 | 5,659,368,901.1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93,097,734.00 | 3,598,332,458.89 | 1,967,993.73 | -61,222.75 | 70,877,943.74 | 899,089,980.95 | 5,659,368,901.10 | 5,659,368,901.1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5,602.49 | -73,641,538.02 | -73,657,140.51 | -73,657,140.5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602.49 | -15,602.49 | -15,602.4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3,641,538.02 | -73,641,538.02 | -73,641,538.0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73,641,538.02 | -73,641,538.02 | -73,641,538.02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 |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98,332,458.89 | 1,967,993.73 | -76,825.24 | 70,877,943.74 | 825,448,442.93 | 5,585,711,760.59 | 5,585,711,760.59 |
注: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75,603,960.71 | 1,967,993.73 | 85,300,940.70 | 70,877,943.74 | -4,151,506,369.30 | 671,406,216.1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93,097,734.0 | 3,575,603,960.71 | 1,967,993.73 | 85,300,940.70 | 70,877,943.74 | -4,151,506,36 | 671,406,216.12 |
0 | 9.3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29,710.41 | -1,229,710.4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29,710.41 | -1,229,710.4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
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75,603,960.71 | 1,967,993.73 | 85,300,940.70 | 70,877,943.74 | -4,152,736,079.71 | 670,176,505.71 |
注: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75,603,960.71 | 1,967,993.73 | 257.82 | 70,877,943.74 | -2,059,274.94 | 4,735,552,627.6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93,097,73 | 3,575,603,960.71 | 1,967,993.73 | 257.82 | 70,877,943.74 | -2,059,274.94 | 4,735,552,627.60 |
4.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325,373.16 | -8,325,373.1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325,373.16 | -8,325,373.1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93,097,734.00 | 3,575,603,960.71 | 1,967,993.73 | 257.82 | 70,877,943.74 | -10,384,648.10 | 4,727,227,254.44 |
注: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夏智慧”),前身系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梧州市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桂体改股字(1992)36号文批准,由广西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中国银行南宁信托咨询公司、梧州市电池厂三家企业共同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8日正式注册;后来换发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400198229854U,公司注册地址和总部都位于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
1996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52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8.5万股,内部职工股571.5万股转为社会公众股,共2000万股,于1996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7年4月29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更名为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经股东大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更名为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22日经股东大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更名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7日经股东大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更名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2日,根据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107,137,500股为基数,用可分配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2股。公司经送红股和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本总数增加到149,992,500股,并于2003年12月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2005年6月20日,根据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992,500股为基数,用可分配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股本总数增加到
179,991,000股,并于2005年10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2006年7月21日,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股份,2006年12月11日至14日期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了6,000万股股份,股本总数增加到239,991,000股,并于2007年2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2008年6月22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07年度12月31日总股本23,999.1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股本总数增加至28,798.92万股。公司于2008年8月5日经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2015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5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6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6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5号),公司于2016年3月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了552,855,24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7.53元/股,股本总数增加到840,844,445.00股,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经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募集资金总额4,162,999,994.85元,募集资金净额4,115,094,709.33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第48030006号《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用于购买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0,844,44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公司回购的股份168,800股不参与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每10股转增3.000584股,合计252,253,289股。公司经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本总数增加到1,093,097,734股,并于2018年7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销售部、法务部、证券部、财务部等部门。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计算机网络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经营房产测绘;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梁国坚、张桂珍。
本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平台和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服务。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注:说明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发生变化,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注:简要说明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并与“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索引。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能力为基础列报。公司经营业务已基本停滞,对外借款全部逾期,欠缴应交税款,欠发员工工资,大量员工离职,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没有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重要子公司天夏科技及苏州天夏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对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详见附注十四、(三)。
注:公司应评价自报告期末起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事项制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注: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半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注:公司对营业周期不同于
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的,应说明营业周期及确定依据。
4、记账本位币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六)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十四)“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
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十四)“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三、(十四)、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十四)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2)(仅适用于存在采用套期会计方法核算的套期保值的情况)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注:说明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
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
当本公司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消。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
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应收票据组合1 | 商业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票据组合2 | 银行承兑汇票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应收账款组合1 | 账龄组合 |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并扣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部分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结合现实的实际损失率确定不同账龄应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组合2 | 无收回风险的关联方组合 | 经评估确认不存在收回风险或风险极小的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 |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组合3 | 长期应收款组合 | 因建造合同分期收款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注:说明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1、应收票据详见“10、金融工具”及“12、应收账款”注:说明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12、应收账款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1)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4)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本公司将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并扣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部分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结合现实的实际损失率确定不同账龄应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
无收回风险的关联方组合 | 经评估确认不存在收回风险或风险极小的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 |
长期应收款组合 | 因建造合同分期收款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无收回风险的关联方组合 | 不计提 |
长期应收款组合 | 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则按其不可收回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1 | 1 |
1-2年 | 6 | 6 |
2-3年 | 20 | 2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测试结果表明收回可能性极小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个别认定法 |
(3)预付账款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注:说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按照不同业务模式对应收款项的确认、回款条件、坏账计提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按照不同业务模式对应收款项的确认、回款条件、坏账计提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按照不同业务模式对应收款项的确认、信用政策、坏账计提政策进行详细披露。
13、应收款项融资
无注: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10、金融工具”及“12、应收账款”注:说明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15、存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分主要产品披露存货盘点制度、具体盘点方法、存货成本结转制度和具体结转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存货计量和跌价准备等会计政策。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分主要产品披露存货盘点制度和具体盘点方法。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存货计价方法、存货成本结转、存货跌价准备,以及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区分产品类型披露存货盘点制度和具体盘点方法,以及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分主要产品披露存货成本结转制度和具体结转方法。
1、存货的分类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注:说明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注:说明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6、合同资产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注:说明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
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注:说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17、合同成本
注:披露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确定的方法、摊销方法和减值测试方法。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19、债权投资
本公司债权投资系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具体核算详见“10、金融工具”。注:说明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20、其他债权投资注:说明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21、长期应收款
相关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注:说明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22、长期股权投资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2014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六)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注:说明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折旧或摊销方法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注: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类别,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他。如选择其他,请在文本框中说明。注:当“折旧方法”选择“其他”时,请说明原因。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细化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注:说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26、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
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注: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27、生物资产注:说明生物资产的分类及确定标准。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及其确定依据、折旧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说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生物资产的生产周期、流动性、生长环境等特点披露公司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等会计政策。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存在因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导致生物资产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对相关生物资产增量的成本归集、成本核算和成本结转方法,说明对应的成本结转方法与公司总体生物资产成本结转制度是否一致。
28、油气资产
注:说明与各类油气资产相关支出的资本化标准,各类油气资产的折耗或摊销方法,采矿许可证等执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油气储量估计的判断依据等。
29、使用权资产
注:说明使用权资产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使用新租赁准则的公司)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
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注:说明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注: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说明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采用不同研发模式的公司,应当结合不同研发活动的特点针对性披露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如对于科研体系的打造、突破性大品种等全局性研发活动,及对于细分市场品种研究的具体研发活动,分别披露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标准、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等情况。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
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注:说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注: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性质、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33、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注:说明合同负债的确定方法。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
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租赁负债注:说明租赁负债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使用新租赁准则的公司)
36、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注:说明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37、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注:说明股份支付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修改或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公司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公司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2、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三、(十八)“借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注:说明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
39、收入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
、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说明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说明。
2、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对销售退回、销售返利和销售奖励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方式。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结算方式、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等会计政策。披露会员消费积分、积分兑换、销售退回、销售返利及销售奖励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方式。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
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结算方式、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以及退货、以旧换新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交易惯例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一般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
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硬件及软件产品销售
硬件销售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软件销售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系统集成建设及工程施工
在资产负债表日,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B、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费用。
系统局部工程建设收入,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3)运营和维护
对于一次性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当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运营维护服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注: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注:说明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说明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说明。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收入的收入的,说明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结算方式、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注: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等。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注:同类业务因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应当分别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注: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等。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注:同类业务因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应当分别披露。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说明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披露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如果是总额法,还应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注: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②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②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注:说明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会计处理方法,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公司自2020年01年01日起执行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
无
注:说明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 |
注:说明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注:只要公司是从2020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中的任意一种,均需要填写此表,除非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561,138.43 | 2,561,138.43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688,046,682.75 | 688,046,682.75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13,713,407.17 | 213,713,407.1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92,378,018.83 | 292,378,018.8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0,946,523.84 | 20,946,523.84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066,217.69 | 28,066,217.69 |
流动资产合计 | 1,245,711,988.71 | 1,245,711,988.7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319,374,728.07 | 319,374,728.07 |
长期股权投资 | 95,476,481.18 | 95,476,481.1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42,300,682.88 | 642,300,682.8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522,473.12 | 522,473.12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17,000,000.00 | 917,0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74,674,365.25 | 1,974,674,365.25 |
资产总计 | 3,220,386,353.96 | 3,220,386,353.9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90,411,842.46 | 990,411,842.46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59,903,229.24 | 159,903,229.24 |
预收款项 | 6,776,098.86 | 6,776,098.86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3,629,471.43 | 23,629,471.43 |
应交税费 | 497,236,484.59 | 497,236,484.59 |
其他应付款 | 415,085,695.56 | 415,085,695.56 |
其中:应付利息 | 112,826,158.36 | 112,826,158.36 |
应付股利 | 33,686,924.85 | 33,686,924.85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93,042,822.14 | 2,093,042,822.14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41,054,922.93 | 441,054,922.93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887,423.59 | 14,887,423.5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5,942,346.52 | 455,942,346.52 |
负债合计 | 2,548,985,168.66 | 2,548,985,168.6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093,097,734.00 | 1,093,097,73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598,332,458.89 | 3,598,332,458.89 |
减:库存股 | 1,967,993.73 | 1,967,993.73 |
其他综合收益 | 85,239,526.24 | 85,239,526.24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0,877,943.74 | 70,877,943.74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174,178,483.84 | -4,174,178,483.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1,401,185.30 | 671,401,185.30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1,401,185.30 | 671,401,185.3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20,386,353.96 | 3,220,386,353.96 |
调整情况说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39,727.6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20,256.14 | 20,256.1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8,175,095.21 | |
流动资产合计 | 8,835,079.0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93,081,365.04 | 593,081,365.0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42,300,682.8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17,0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52,382,047.92 | |
资产总计 | 2,161,217,126.9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4,888,390.1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1,598,725.0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30,089.97 | 2,730,089.97 |
应交税费 | 11,245.40 | |
其他应付款 | 876,491,527.9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55,719,978.4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34,090,932.39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34,090,932.39 | |
负债合计 | 1,489,810,910.84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093,097,73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575,603,960.71 |
减:库存股 | 1,967,993.73 |
其他综合收益 | 85,300,940.7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0,877,943.74 |
未分配利润 | -4,151,506,369.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1,406,216.1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161,217,126.96 |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上市公司对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数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前期比较数据时,应披露调整所涉及的比较期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2019年4月1日之前,本集团境内子公司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6%、10%、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2019年4月1日之后,本集团境内子公司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消费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子孙公司适用不同税率详见下表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应纳流转税额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9%计缴 |
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TeamaxSmartIndustryIndiaPrivateLimited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9%计缴 |
TEAMAXHONGKONGLIMITED | 2018年4月1日起,香港公司首个200万利润,利得税税率是8.25%,以后盈利年度按16.5%税率征收 |
2、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
①、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②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上证件齐全即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税务局备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计算机软件有50个,其相关证件均在税收优惠的有效期内,可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此,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15%缴纳。
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8〕51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的所得税按9%缴纳。
注:说明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增值税退税等,以及相关税收优惠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66.11 | 66.11 |
银行存款 | 5,260,462.43 | 2,538,608.32 |
其他货币资金 | 22,464.00 | 22,464.00 |
合计 | 5,282,992.54 | 2,561,138.43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918.07 | 938.56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2,365,999.59 | 2,365,999.59 |
其他说明
存放在境外的款项为子公司印度天夏及香港天夏在印度及香港的银行存款。
注: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其中: |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注: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需单独列示该项目。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注:说明衍生金融工具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等。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商业承兑票据合计
单位:元
合计类别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其中: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其中: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合计
名称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合计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合计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收回方式,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商业承兑票据 |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商业承兑票据 |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商业承兑票据 |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62,103,741.26 | 98.05% | 902,046,879.70 | 57.75% | 660,056,861.56 | 1,562,103,741.26 | 97.96% | 902,046,879.70 | 57.75% | 660,056,861.56 |
其中: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1,028,873.44 | 1.95% | 4,470,330.81 | 14.41% | 26,558,542.63 | 32,535,482.45 | 2.04% | 4,545,661.26 | 13.97% | 27,989,821.19 |
其中: |
合计 | 1,593,132,614.70 | 100.00% | 906,517,210.51 | 72.16% | 686,615,404.19 | 1,594,639,223.71 | 100.00% | 906,592,540.96 | 71.72% | 688,046,682.7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02046879.70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单位1 | 519,320,424.00 | 414,350,945.98 | 79.79%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2 | 452,823,328.47 | 242,884,372.43 | 53.64%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3 | 342,067,853.29 | 186,992,580.45 | 54.67%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4 | 103,083,609.25 | 28,170,726.10 | 27.33%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5 | 34,232,000.00 | 10,023,747.72 | 29.28%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6 | 41,986,000.00 | 7,451,441.82 | 17.75%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7 | 35,979,475.00 | 6,385,437.16 | 17.75%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8 | 20,759,522.25 | 3,684,284.57 | 17.75%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9 | 11,851,529.00 | 2,103,343.47 | 17.75%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合计 | 1,562,103,741.26 | 902,046,879.70 | 57.75% | |
合计 | 1,562,103,741.26 | 902,046,879.70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应收账款 | 1,562,103,741.26 | 902,046,879.70 | 57.75% |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合计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合计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1028873.44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145,848.78 | 207,292.44 | 5.00% |
1至2年 | 11,751,750.33 | 1,175,175.03 | 10.00% |
2至3年 | 15,045,912.78 | 3,009,182.56 | 20.00% |
3至4年 | 5,361.55 | 2,680.78 | 50.00% |
4至5年 | 20,000.00 | 16,000.00 | 80.00% |
5年以上 | 60,000.00 | 60,000.00 | 100.00% |
合计 | 31,028,873.44 | 4,470,330.81 | 14.41% |
合计 | 31,028,873.44 | 4,470,330.81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账龄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31,028,873.44 | 4,470,330.81 | 14.41% |
合计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账龄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合计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145,848.78 |
1至2年 | 777,548,212.28 |
2至3年 | 789,266,994.25 |
3年以上 | 22,171,559.39 |
3至4年 | 22,091,559.39 |
4至5年 | 20,000.00 |
5年以上 | 60,000.00 |
合计 | 1,593,132,614.70 |
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三年以上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若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应收账款科目注释时,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超过一年的,应当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应收账款 | 906,592,540.96 | 75,330.45 | 906,517,210.51 |
合计 | 906,592,540.96 | 75,330.45 | 906,517,210.5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本期没有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单位1 | 519,320,424.00 | 32.60% | 414,350,945.98 |
单位2 | 452,823,328.47 | 28.42% | 242,884,372.43 |
单位3 | 342,067,853.29 | 21.47% | 186,992,580.45 |
单位4 | 103,083,609.25 | 6.47% | 28,170,726.10 |
单位5 | 41,986,000.00 | 2.64% | 7,451,441.82 |
合计 | 1,459,281,215.01 | 91.60%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应收账款项目注释时,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一年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涉及应收个人款项的,还应披露应收个人款项余额及占比。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披露应收账款项目注释时,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当
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合计账龄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76,380,100.43 | 82.51% | 176,317,671.97 | 82.50% |
1至2年 | 36,358,644.46 | 17.01% | 36,358,644.46 | 17.01% |
2至3年 | 1,037,090.74 | 0.49% | 1,037,090.74 | 0.49% |
3年以上 | ||||
合计 | 213,775,835.63 | -- | 213,713,407.17 | -- |
账龄超过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账龄 | 性质或内容 |
供应商一 | 150,604,845.68 | 70.47 | 1年以内 | 预付货款 |
供应商二 | 54,975,410.61 | 25.72 | 1年以内 | 预付货款 |
供应商三 | 5,394,428.92 | 2.52 | 1年以内 | 预付货款 |
供应商四 | 551,653.85 | 0.26 | 1年以内 | 预付货款 |
供应商五 | 485,436.89 | 0.23 | 1年以内 | 预付货款 |
合计 | 212,011,775.95 | 99.20 |
注:按预付对象集中度,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79,809,883.89 | 292,378,018.83 |
合计 | 279,809,883.89 | 292,378,018.83 |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1)应收利息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0.00 | 0.00 |
委托贷款 | 0.00 | 0.00 |
债券投资 | 0.00 | 0.00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06月30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
(2)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0.00 | 0.00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合计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单位借款 | 303,440,711.33 | 303,151,300.39 |
内部职工借款 | 1,177,735.36 | 817,590.94 |
保证金、押金 | 5,696,078.56 | 5,696,078.56 |
其他 | 2,006,409.79 | 6,409.79 |
合计 | 312,320,935.04 | 309,671,379.68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6,143,978.85 | 1,149,382.00 | 17,293,360.85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5,217,690.30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31,361,669.14 | 1,149,382.00 | 32,511,051.15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05,023,018.33 |
1至2年 | 3,886,606.19 |
2至3年 | 3,293,497.52 |
3年以上 | 117,813.00 |
3至4年 | 36,000.00 |
4至5年 | 27,200.00 |
5年以上 | 54,613.00 |
合计 | 312,320,935.04 |
注:应在其他应收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 | 17,293,360.85 | 15,217,690.30 | 32,511,051.15 | |||
合计 | 17,293,360.85 | 15,217,690.30 | 32,511,051.15 |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本期无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的情况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合计 | -- | --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注: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应说明原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9、存货注:如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披露要求请选择是或参照披露,如不需要或需要遵守其他行业披露要求请选择否。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存货分类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库存设备 | ||||||
开发成本 | ||||||
开发产品 |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 ||||||
出租开发产品 | ||||||
周转房 | ||||||
合同履约成本 |
注: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存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按下列格式披露“开发成本”主要项目及其利息资本化情况:
单位:元
合计项目名
称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期初余额 | 本期转入开发产品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本期(开发成本)增加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资金来源 |
合计 | -- | -- | -- |
注:对尚未开发的土地,应披露预计开工时间;按下列格式项目披露“开发产品”主要项目信息: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合计 | -- |
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期末存货余额占比较大的存货的品种结构;对于种业企业,还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转商金额等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产品)、铂金(产品)、K金(产品)、白银(产品)、钻石(产品)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存货科目注释时,应披露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并按存货类型披露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
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合计
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库存设备 | |||||||
开发成本 | |||||||
开发产品 |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 |||||||
出租开发产品 | |||||||
周转房 | |||||||
合同履约成本 |
合计 | -- |
按主要项目分类: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合计 | -- |
注:对于在建项目,可以合并列示。对“停工”、“烂尾”“空置”项目,如果不计提或计提跌价比例较低,应详细说明理由
存货期末余额中利息资本化率的情况存货受限情况按项目披露受限存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合计 | -- |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
工程施工 | 23,694,527.83 | 2,567,553.17 | 21,126,974.66 | 23,514,077.01 | 2,567,553.17 | 20,946,523.84 |
合计 | 23,694,527.83 | 2,567,553.17 | 21,126,974.66 | 23,514,077.01 | 2,567,553.17 | 20,946,523.84 |
注: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存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期末存货余额占比较大的存货的品种结构;对于种业企业,还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转商金额等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产品)、铂金(产品)、K金(产品)、白银(产品)、钻石(产品)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存货科目注释时,应披露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并按存货类型披露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工程施工 | 2,567,553.17 | 2,567,553.17 | ||||
合计 | 2,567,553.17 | 2,567,553.17 |
注:说明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准备的原因。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存货期末余额中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无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合计 | ——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原因等。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
注: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2、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其他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分类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以及对应的减值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合计
债权项目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合计 | —— | —— | —— | —— | —— | —— |
注:对于重要的债权投资的期初、期末余额,应分别列示其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其他说明: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2016中国联通重庆万盛背街小巷安保监控项目 | 2,042,888.70 | 2,042,888.70 |
綦江背街小巷项目 | 185,412.23 | 185,412.23 |
新都雪亮工程 | 5,823,118.33 | 5,823,118.33 |
都江堰雪亮工程 | 2,127,051.68 | 2,127,051.68 |
预缴税费 | 17,903,395.09 | 17,887,746.75 |
合计 | 28,081,866.03 | 28,066,217.69 |
注:1、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对于“应收退货成本”,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的,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合计
债权项目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合计 | —— | —— | —— | —— | —— | ——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合计 | —— |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合计 | —— | —— | —— | —— | —— | ——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
分期收款建造合同 | 481,890,996.09 | 85,523,334.41 | 396,367,661.68 | 481,890,996.09 | 85,523,334.41 | 396,367,661.68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76,992,933.61 | -76,992,933.61 | -76,992,933.61 | -76,992,933.61 | |||
合计 | 404,898,062.48 | 85,523,334.41 | 319,374,728.07 | 404,898,062.48 | 85,523,334.41 | 319,374,728.07 |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85,523,334.41 | 85,523,334.41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85,523,334.41 | 85,523,334.41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时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1,809,161.50 | 1,809,161.50 | ||
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321,827.80 | 57,321,827.80 | ||
霍尔果斯华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31,983,691.88 | 31,983,691.88 | 48,000,000.00 | |
延津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361,800.00 | 4,361,800.00 | ||
小计 | 95,476,481.18 | 95,476,481.18 | 48,000,000.00 |
合计 | 95,476,481.18 | 95,476,481.18 | 48,000,000.00 |
其他说明
(1)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与深圳市易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泰德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各自占股40%、20%、40%,于2016年12月各股东按出资比例首期缴纳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故认为天夏科技对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按权益法核算。
(2)天夏科技与杭州睿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润深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各自占股31.5%,2%,66.5%,于2017年9月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杭州睿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夏科技为有限合伙企业,睿民投资为产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理基金日常运营等事务,承担无限责任,天夏科技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仅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并未参与产投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且根据产投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天夏科技作为产投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
31.5%,在股权上不形成控制,基金其他重要事项均需按照出资份额进行表决,天夏科技只拥有对投资项目的否决权,而不拥有对投资项目的决定权。故认为天夏科技对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重大影响,应按权益法核算。
(3)本公司孙公司北京天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夏)与深圳市易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霍尔果斯华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各自占股40%,60%;于2017年12月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被投资单位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北京天夏法人陆志强担任公司监事,北京天夏对被投资单位持有40%表决权,认为北京天夏对霍尔果斯华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按权益法核算。
(4)天夏科技与北京城云投资有限公司、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财荃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延津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46.46万元人民币,各自占股9%,63%,18%,10%,于2019年4月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实缴注册资本4,846.46万元人民币。天夏科技作为牵头人与北京城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财荃兴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延津县基础教育提升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建设PPP项目,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延津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此认为天夏科技对延津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按权益法核算。
(5)本公司子公司苏州天夏破产清算,本期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母公司天夏智慧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减值损失4000万元。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5,300,682.88 | 435,300,682.88 |
北京中科睿德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7,000,000.00 | 207,000,000.00 |
合计 | 642,300,682.88 | 642,300,682.88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5300682.88 |
其他说明:
公司持有的股权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因此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或摊销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2.期初账面价值 |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
二、本期变动 | ||||
加:外购 | ||||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企业合并增加 | ||||
减:处置 | ||||
其他转出 | ||||
公允价值变动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项目披露:
单位:元
三、期末余额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竣工时间 | 建筑面积 | 报告期租金收入 | 期初公允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幅度 | 公允价值变动原因及报告索引 |
合计 | —— | —— | —— |
注:已竣工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处位置、竣工时间、建筑面积、报告期内租金收入、期初公允价值、期末公允价值等;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超过10%的,应当对比可比项目披露变动原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的,应当单独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或者市场价值调研报告。公司是否存在当期处于建设期的投资性房地产
□是□否本期处于建设期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所处位置 | 开工日期 | 预计投资总额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 预计竣工时间 |
合计 | —— | —— | —— |
公司是否存在当期新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是□否本期新增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原会计核 | 原账面价 | 入账公允 | 期末公允价 | 变动时间 | 差额处理方式及依 |
算方法 | 值 | 价值 | 值 | 据 |
合计 | —— | —— | —— |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428,477.20 | 522,473.1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428,477.20 | 522,473.12 |
注:上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16,229.35 | 3,170,414.90 | 4,086,644.25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265.98 |
4.期末余额 | 916,229.35 | 3,170,148.92 | 4,086,378.2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69,540.82 | 2,730,669.50 | 3,500,210.32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19,227.78 | 74,502.16 | 93,729.94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或报废 |
4.期末余额 | 788,768.60 | 2,805,171.66 | 3,593,940.2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3,960.81 | 63,960.8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或报废 |
4.期末余额 | 63,960.81 | 63,960.81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7,460.75 | 301,016.45 | 428,477.20 |
2.期初账面价值 | 146,688.53 | 375,784.59 | 522,473.12 |
注: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类别,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飞机、发动机、高价周转件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情况。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注:未执行租赁准则的公司填写。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注:上表中的在建工程是指扣除工程物资后的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合计 | -- | -- | -- |
注: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种植业 | 畜牧养殖业 | 林业 | 水产业 | 合计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1)外购 |
(2)自行培育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 |
4.期末余额 |
二、累计折旧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 |
4.期末余额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2.期初账面价值 |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种植业 | 畜牧养殖业 | 林业 | 水产业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二、本期变动 |
加:外购 |
自行培育 |
企业合并增加 |
减:处置 |
其他转出 |
公允价值变动 |
其他说明
24、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三、期末余额项目
项目 | 探明矿区权益 | 未探明矿区权益 | 井及相关设施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自行建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
二、累计折旧 | -- | |
1.期初余额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1)计提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2.期初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5、使用权资产
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司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二、累计折旧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2.期初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4,917,837.19 | 104,917,837.1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104,917,837.19 | 104,917,837.19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7,521,376.29 | 67,521,376.2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67,521,376.29 | 67,521,376.2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37,396,460.90 | 37,396,460.9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37,396,460.90 | 37,396,460.9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0.00 | 0.0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0.00 | 0.00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其他说明注:说明资本化开始时点、资本化的具体依据、截至期末的研发进度等。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合计被投资单位名
被投资单位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422,125,420.10 | 3,422,125,420.10 | ||||
合计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422,125,420.10 | 3,422,125,420.10 | ||||
合计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6年4月购买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成本4,182,437,749.01元,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60,312,328.91元,形成商誉3,422,125,420.10元。该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公司期末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账面价值加上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公允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2019年由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预计可收回价值低于收购时评估资产组的评估净资产,对商誉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应充分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包括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账面金额、确定方法,并明确说明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如果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发生变化,应在披露前后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同时,充分披露导致其变化的主要事实与依据。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注:应在披露商誉减值金额的同时,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如果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还应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注: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承诺的,应充分披露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合计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合计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注:按暂时性差异的类别列示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以及相应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合计
项目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887,423.59 | 14,887,423.59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注:列示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没有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合计年份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合计 | -- |
注: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全部可抵扣亏损情况的,可只填写能确定部分的金额及其到期年度,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股权投资款 | 915,320,000.00 | 915,320,000.00 | 917,000,000.00 | 917,000,000.00 | ||
合计 | 915,320,000.00 | 915,320,000.00 | 917,000,000.00 | 917,000,000.00 |
注:1、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
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对于“应收退货成本”,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不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说明: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溧阳恒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98,320,000.00 | 600,000,000.00 |
杭州厚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15,000,000.00 | 315,000,000.00 |
浙江丰道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合计 | 915,320,000.00 | 917,000,000.00 |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942,414,537.73 | 942,414,537.73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47,997,304.73 | 47,997,304.73 |
信用借款 |
合计 | 990,411,842.46 | 990,411,842.4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质押借款: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201700000148254号),该合同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有效使用期限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1日。为了确保该授信合同的履行,夏建统作为担保人,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99072017B81024),在该《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下,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在2017年12月25日签署了《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公承兑字第ZX1000000052122号)。根据该协议,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
1/305331007013/20171225/14177131/6;票面金额:6,000万元;出票日:2017年12月25日;到期日:
2018年12月25日;收款人: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8日,追加全资孙公司西藏智天夏
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合同编号为LSDL-201709-001-03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项下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2018年期末金额为342,067,853.29元)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银行承兑汇票于2018年12月25日到期,由承兑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票款。2019年1月支付本金2,008.34元,2019年2月支付本金7991.66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本息。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
BJZHSX20180023#),该合同的最高授信额度为6,500万元人民币,有效使用期限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合同索引号:6210.05-5)。为了确保该授信合同的履行,2018年12月25日,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JZBZ20180024),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12月25日,夏建统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JZBZ20180024),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BJZZY20180006),以重庆天夏与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合同书》应收账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向出质人出质,出质率为65%。基于上述合同,2019年1月2日,天夏智慧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贷款金额为64,900,000.00元,2019年追加保证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贷款逾期未偿还本金64,898,390.18元,逾期未偿还利息4,531,706.06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本息。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期末贷款金额为4,800万元,
期限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担保人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担保期限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出质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编号为GZASTX20150831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项下的应收账款,评估值为9,000万元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为7.00%;每月20日结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逾期利率10.5%;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偿还本金及利息。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借款借据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50%计息,《(2019)浙0106民初5570号》一审判决:“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将按实际逾期天数对逾期贷款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逾期罚息。该合同还约定:对借款人贷款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其应付未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2019年1月,被告天夏科技公司曾向原告支付利息28.93万元,2019年5月,被告天夏科技公司曾向原告支付利息2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本息。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期末贷款金额为7,952.60万元,期限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由出质人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编号为SCDJ201711-03的《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合同书》项下的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亿元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8月9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担保人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担保期限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担保人夏建统担保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年利率为7.5%(本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本合同确定的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仍执行本合同利率);按月支付借款
利息,于每月20日支付当月利息,展期到期一次性偿还展期金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偿还本金及利息。《(2019)浙01民初7号》一审判决如下:“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与贷款人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的《至臻贷借款协议》项下《电子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向贷款人提出借款展期,以及各担保人同意就借款人展期继续按照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而达成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80,000,000元的展期金额为80,000,000元;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18日,展期至2019年3月16日;展期期间的利率为年利率7.5%,借款人应当按月支付借款利息,于每月20日支付当月利息;展期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借款人未按协议的约定按期偿还展期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协议约定的展期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2019年1月,天夏科技支付利息51.36万元,2019年5月归还贷款本金
816.05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本息。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期末贷款19,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将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SCDJ201711-03的《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合同书》项下应收账款2亿元质押给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编号BLZL2017BL011BZ、BLZL2017BL011,担保期限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保理费3.2%,年利率5%;合同约定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16日;天夏科技若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保利融资公司支付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及其他应付款项,合同约定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保利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在融资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利率计收罚息。罚息计承期间为自逾期日起至逾期应付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罚息=逾期金额*罚息利率*本款确定的罚息计取期间),公司本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经协商,本期与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BLZL2017BL011-BC的补充协议BLZL2017BL011-ZF手续费支付协议,规定自2018.8.21日起杭州天夏集团有限公司应该归还保理融资本金以及利息11,861,111.11元,尚欠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190,000,000.00元,融资期限由原来的2018年8月21日调整为2019年6月15日,保理融资利率由5%调整为8.2%,保理手续费率由3.2%调整至6.8%;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杭州天夏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以及此后随时开立的账户以及资金收付情况进行监管,按年保理手续费率6.8%进行计算。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本息。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期末贷款10,000万元,期
限为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由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成都市广中影视大
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签订的编号为SCDJ201711-03的《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合同
书》应收账款1.2亿元转让给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并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止。保理合同中约定中航纽赫向重庆聚盈发放融资额1个亿,融资
费率5.35%/年,融资利息以保理融资额为本金,按照保理融资额*融资费率*365/360计算。保理融资额
1个亿于2019年6月27日到期,于2018年6月28日支付融资费5,424,305.56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
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本息。2019年1月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ZHZL(18)02BL022
的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商为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方(债权人)
为天夏科技,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
让应收款项205,246,528.87元。保理合同约定约定保理融资额度金额1.5亿,年利率12%;合同约定按日
计息,按月付息,结息日为每月末20日。2019.1.31收到有追索权保理融资额146,236,348.00元,分别
为:海金公司直接付款4,100万元;通过海金公司支付四川德瑞信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4,336,348.00元;通过海金公司支付给天夏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900,000.00元。借款期限:
2019.1.31-2020.1.30;2019年2月27日通过海金公司支付给天夏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3,763,652.00元。借款期限:2019.2.27-2020.2.26;合同约定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融资本金及利息的(含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息24%的标准计收违约金。2019年1月支付保证金45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利息。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与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HJBL2019003-01的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商为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方(债权人)为天夏科技重庆天夏聚盈,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应收款项合计313,731,936.10元。合同中约定保理融资额度金额2.5亿,保理融资期限为保理融资款首次发放日起1年,年利率12%,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于首次放款后每季度的20日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该笔保理融资额2.5亿于2019年1月31日打入杭州天夏科技账户,保理期间为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30日,2019年1月支付保证金75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利息。保证借款: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期末贷款金额为4,799.73万元,期限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止。年利率5.22%,利息从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按实际放款和实际借款期限计算,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清借款,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借款利率加收50%计算罚息,即7.83%;对借款人逾期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本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止。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Bz181317000170、Bz181317000705、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bz181317000171,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sx181317002689)。2018年12月31日天夏科技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合同金额,关于江苏银行、天夏科技、天夏智慧、夏建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2月27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调解书(2018)浙01民初4040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天夏科技于2018年12月27日支付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截止2018年12月26日借款利息749,787.16元;天夏科技确认尚欠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借款本金48,997,304.73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12月17日、12月19日、12月26日归还江苏银行杭州分行1,233.04元、100,000.00元、100,000.00元、800,000.00元,),该款分期归还,于2019.1.2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9.5.31前支付10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于2019.6.10前支付,前述款项以未支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12.27起按年利率5.7%计算,并于每月20日之前付清当月利息,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建统、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天夏科技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偿还本金及利息。2019年1月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8.64万元;2019年2月支付利息23.56万元,2019年5月支付利息23.7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未支付余下的借款本息。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590,411,842.46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期末到期尚未偿还本金为5,999.00万元,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期末到期尚未偿还本金为6,489.84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期末到期尚未偿还本金7,952.61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期末到期尚未偿还本金4,800.00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期末到期尚未偿还本金4,799.73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到期尚未偿还本金1.9亿元。
本公司孙公司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期末到期尚未偿还本金1亿元。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其中: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其中: |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注: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需单独列示该项目。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注:说明衍生金融工具形成原因及相关会计处理等。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160,059,299.99 | 159,903,229.24 |
合计 | 160,059,299.99 | 159,903,229.24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单位1 | 33,177,167.37 | 资金紧张 |
单位2 | 9,487,179.49 | 资金紧张 |
单位3 | 6,885,056.07 | 资金紧张 |
单位4 | 4,691,553.39 | 资金紧张 |
单位5 | 3,640,504.27 | 资金紧张 |
单位6 | 3,055,051.65 | 资金紧张 |
单位7 | 3,349,310.34 | 资金紧张 |
单位8 | 2,971,551.72 | 资金紧张 |
单位9 | 2,736,147.99 | 资金紧张 |
单位10 | 2,324,528.19 | 资金紧张 |
单位11 | 2,300,000.00 | 资金紧张 |
单位12 | 2,261,235.85 | 资金紧张 |
单位13 | 1,147,750.16 | 资金紧张 |
单位14 | 1,393,236.52 | 资金紧张 |
单位15 | 458,541.35 | 资金紧张 |
合计 | 79,878,814.36 | -- |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6,776,098.86 | 6,776,098.86 |
合计 | 6,776,098.86 | 6,776,098.86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单位1 | 5,000,000.00 | 工程尚未结算 |
合计 | 5,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预售金额前五的项目收款信息: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售比例 |
1 | |||||
2 | |||||
3 | |||||
4 | |||||
5 |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合计 | —— |
注: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2,470,072.14 | 4,834,218.14 | 2,099,120.77 | 24,738,325.27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59,399.29 | 114,454.49 | 114,454.49 | 1,159,399.29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合计 | 23,629,471.43 | 4,948,672.63 | 2,213,575.26 | 25,897,724.56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1,253,704.71 | 4,677,891.51 | 1,949,599.95 | 23,521,957.84 |
2、职工福利费 | 16,848.00 | 16,848.00 | ||
3、社会保险费 | 819,545.53 | 67,817.63 | 64,261.82 | 819,545.53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12,116.27 | 61,510.61 | 58,417.21 | 712,116.27 |
工伤保险费 | 20,533.39 | 3,404.27 | 3,064.83 | 20,533.39 |
生育保险费 | 86,895.87 | 2,902.75 | 2,779.78 | 86,895.87 |
4、住房公积金 | 396,821.90 | 71,661.00 | 68,411.00 | 396,821.9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
育经费 |
6、短期带薪缺勤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合计 | 22,470,072.14 | 4,834,218.14 | 2,099,120.77 | 24,738,325.27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116,967.09 | 110,248.49 | 110,248.49 | 1,116,967.09 |
2、失业保险费 | 42,432.20 | 4,206.00 | 4,206.00 | 42,432.20 |
3、企业年金缴费 |
合计 | 1,159,399.29 | 114,454.49 | 114,454.49 | 1,159,399.29 |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83,997,077.92 | 283,791,641.63 |
消费税 | ||
企业所得税 | 174,156,527.83 | 174,155,527.83 |
个人所得税 | 148,870.16 | 149,569.4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998,769.57 | 21,000,512.12 |
教育费附加 | 10,495,409.68 | 10,496,156.4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7,029,843.59 | 7,030,341.46 |
印花税 | 612,735.61 | 612,735.61 |
合计 | 497,439,234.36 | 497,236,484.59 |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112,826,158.36 | 112,826,158.36 |
应付股利 | 33,686,924.85 | 33,686,924.85 |
其他应付款 | 269,084,165.60 | 268,572,612.35 |
合计 | 415,597,248.81 | 415,085,695.56 |
注:上表中其他应付款指扣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后的其他应付款。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31,986,527.12 | 31,986,527.12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保理融资利息 | 80,839,631.24 | 80,839,631.24 |
合计 | 112,826,158.36 | 112,826,158.36 |
其他 | ||
合计 | 112,826,158.36 | 112,826,158.36 |
注:公司需填写“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具体工具情况。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33,686,924.85 | 33,686,924.85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其他 | ||
合计 | 33,686,924.85 | 33,686,924.85 |
注:公司需填写“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具体工具情况。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91,397.91 | 资金周转困难 |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 5,531,074.39 | 资金周转困难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9,658,157.59 | 资金周转困难 |
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 4,412,842.80 | 资金周转困难 |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9,303,407.16 | 资金周转困难 |
杭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 390,000.00 | 未能取得联系 |
深圳桂兴发展贸易公司 | 45.00 | 未能取得联系 |
合计 | 33,686,924.85 |
(3)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130,815,444.30 | 130,666,345.47 |
备用金 | 3,317,114.89 | 2,954,660.47 |
其他 | 134,951,606.41 | 134,951,606.41 |
合计 | 269,084,165.60 | 268,572,612.35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税收滞纳金 | 101,560,555.65 | 资金紧张 |
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42,695,242.76 | 资金紧张 |
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资金紧张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6,130,977.73 | 资金紧张 |
合计 | 157,386,776.14 | -- |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的原因等。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注:对于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合计债券名
称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合计债券名
称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合计 | -- | -- | --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司填写。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注:上表中长期应付款指扣除专项应付款后的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二、辞退福利 |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
1.当期服务成本 | ||
2.过去服务成本 | ||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4.利息净额 |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1.精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四、其他变动 |
1.结算时支付的对价 |
2.已支付的福利 |
计划资产:
单位:元
五、期末余额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1、利息净额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1.计划资产回报(计入利息净额的除外) |
2.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计入利息净额的除外) |
四、其他变动
五、期末余额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五、期末余额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四、其他变动 | ||
五、期末余额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282,569,779.27 | 282,569,779.27 | |
未决诉讼 | 155,296,369.19 | 155,296,369.19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大英雪亮一期项目预估成本 | 176,134.19 | 176,134.19 |
成都公安图综项目预估成本 | 702,830.19 | 702,830.19 | |
大英雪亮二期项目预估成本 | 1,974,137.93 | 1,974,137.93 | |
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智慧化城市建设项项目预估成本 | 335,672.16 | 335,672.16 | |
合计 | 441,054,922.93 | 441,054,922.93 | -- |
注:对于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不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1、预计的对外提供担保主要包含对按合同约定承担深国投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回购义务1.33亿,(2018)皖民初56号案件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决策流程对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睿康投资未履约9,989.8万元。
2、预计的未决诉讼主要为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5188.57万元、杭州昀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84.92万元、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3983.49万元、浙江融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619.55万元商业票据到期后未承兑所致。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合计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负债 |
注: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合计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093,097,734.00 | 1,093,097,734.00 |
其他说明: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534,965,269.55 | 3,534,965,269.55 |
其他资本公积 | 63,367,189.34 | 63,367,189.34 |
合计 | 3,598,332,458.89 | 3,598,332,458.89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为奖励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 1,967,993.73 | 1,967,993.73 | ||
合计 | 1,967,993.73 | 1,967,993.7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5,300,940.70 | 85,300,940.70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85,300,682.88 | 85,300,682.88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零碎股转让所得 | 257.82 | 257.82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61,414.4 | -12,271. | -12,271. | -73,68 |
合收益 | 6 | 09 | 09 | 5.55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1,414.46 | -12,271.09 | -73,685.55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85,239,526.24 | -12,271.09 | -12,271.09 | 85,227,255.15 |
注: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应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期初余额+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安全专项储备的核算情况,包括计提比例、计提金额和安全专项储备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70,877,943.74 | 70,877,943.74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70,877,943.74 | 70,877,943.74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174,178,483.84 | 899,089,980.9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899,089,980.95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174,178,483.84 | -5,073,268,464.79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919,383.50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4,190,097,867.34 | -4,174,178,483.8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769,661.62 | 857,460.58 | 5,928,877.81 | 3,065,050.32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4,769,661.62 | 857,460.58 | 5,928,877.81 | 3,065,050.32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其中: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其中: |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其中: |
注:披露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主要类别分解的信息以及该分解信息与每一报告分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等。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注:披露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企业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作为代理人)、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注:披露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未包括在交易价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价)等。其他说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前五的项目信息: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134.25 | 2,877,747.74 |
教育费附加 | 7,343.25 | 1,233,320.45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
土地使用税 | ||
车船使用税 | 1,320.00 | |
印花税 | 82,736.19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895.50 | 822,213.63 |
合计 | 29,373.00 | 5,017,338.01 |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18,782.34 | 3,150,060.50 |
办公费 | 1,218.00 | |
差旅费 | 105,926.21 | |
招标费用 | 5,471.70 | |
业务招待费 | 6,161.00 | |
合计 | 318,782.34 | 3,268,837.41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717,006.77 | 5,455,239.78 |
办公费 | 43,570.52 | 124,979.46 |
差旅费 | 66,056.65 | 587,542.12 |
业务招待费 | 25,052.63 | 275,487.72 |
车辆交通费 | 11,717.06 | 76,249.98 |
水电及物管费 | 68,592.96 | |
会议费 | 4,300.00 | |
折旧、摊销费 | 93,995.92 | 3,242,590.10 |
咨询费 | 163,084.19 | 1,669,314.47 |
租赁费 | 1,613.02 | 743,146.09 |
广宣费 | 18,867.92 | |
审计费 | 194,699.04 | 2,184,364.67 |
劳务费 | 25,732.30 | |
其他 | 8,304.17 | 56,388.61 |
合计 | 4,325,099.97 | 14,532,796.18 |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 | 6,018,310.14 | |
公积金 | 126,321.00 | |
社保 | 623,122.53 | |
服务费 | 16,447.92 | |
合计 | 6,784,201.59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4,997,454.19 |
减:利息收入 | 4,193.36 | -832,220.34 |
手续费 | 14,438.42 | 34,068.16 |
合计 | 10,245.06 | 14,199,302.01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5,225,408.46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75,330.45 |
合计 | -15,150,078.01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14,490,950.92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14,490,950.92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注:按照资产处置项目分类列示。资产处置收益包括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1,757.69 | 1,757.69 | |
其他 | 4,101.02 | 30,372.21 | 4,101.02 |
合计 | 5,858.71 | 30,372.21 | 5,858.7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待报解预算收入 | 国家金库南充市中 | 补助 | 是 | 否 | 1,757.69 | 与收益相关 |
注:A因承担国家为保障某种公用事业或社会必要产品供应或价格控制职能而获得的补助B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C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D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E为避免上市公司亏损而给予的政府补助F奖励上市而给予的政府补助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心支库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其他 | 2,364.87 | 2,364.87 | |
滞纳金 | 253,640.80 | ||
合计 | 2,364.87 | 253,640.80 | 2,364.87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500.00 | 22,021,442.4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032,771.69 |
合计 | 1,500.00 | 17,988,670.80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5,917,883.5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500.0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所得税费用 | 1,500.00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57。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4,193.36 | 4,642.57 |
收往来款项 | 3,906,948.54 | 454,831,168.39 |
合计 | 3,911,141.90 | 454,835,810.9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往来款项 | 5,108,957.03 | 319,460,203.36 |
付现费用 | 94,198.85 | 5,890,200.87 |
合计 | 5,203,155.88 | 325,350,404.2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投资公司股权款 | 4,361,800.00 | |
合计 | 4,361,8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5,150,078.01 | 14,490,950.9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93,995.92 | 250,873.28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2,991,716.82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07 | 19,485,030.7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55,796.2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76,975.46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0,450.82 | -2,433,736.5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29,685.03 | -614,676,609.15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427,324.85 | 479,171,895.07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1,874.36 | -178,394,188.5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916,992.95 | 2,520,571.7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95,138.84 | 304,264,945.7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21,854.11 | -301,744,374.04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金额
金额 | |
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加:以前期间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916,992.95 | 195,138.84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16,992.95 | 195,138.8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365,999.59 | 账户冻结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57,000,000.00 | 冻结 |
合计 | 559,365,999.59 | -- |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49.05 | 7.0795 | 347.25 |
欧元 | |||
港币 | |||
印度卢比 | 6,089.28 | 0.0937 | 570.82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印度卢比 | 115,000.00 | 0.0937 | 10,780.33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83、套期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原因 |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注: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期取得控制权的交易,应分别说明前期和本期取得股权的时点、成本、比例及方式。其他说明:
无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现金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其他 |
合并成本合计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注: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相关或有对价的变动及其原因、影响应在或有对价形成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中予以说明。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负债: |
借款 |
应付款项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净资产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取得的净资产 |
注:资产、负债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分类汇总列示;单项不重大的企业合并可汇总列示。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是√否
单位:元
被购买方名称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购买日之前与原持有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
其他说明: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现金 |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账面价值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 |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注: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相关或有对价的变动及其原因应在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负债项目中予以说明。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或有对价合并日
合并日 | 上期期末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负债: |
借款 |
应付款项 |
净资产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取得的净资产 |
注:资产、负债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分类汇总列示;单项不重大的企业合并可汇总列示。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注: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同时还应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披露相关信息。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其他说明: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一揽子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时点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丧失控制权之前的各步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 |
注:分别说明前期和本期处置股权的时点、价款、比例及方式。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原因:
其他说明:
非一揽子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子公司名
称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时点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注:分别说明前期和本期处置股权的时点、价款、比例及方式。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原因:
其他说明: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 | 浙江杭州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 | 100.00% | 直接购买 | |
TEAMAXHONGKONGLIMITED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投资、贸易 | 100.00% | 设立 | |
天夏智慧园区商业运营发展(包头)有限公司 | 内蒙古包头市 | 内蒙古包头市 | 运营维护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通过子公司控制的孙公司情况: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现金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差额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调整盈余公积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投资管理服务 | 40.00% | 权益法 | |
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 | 杭州 | 投资管理服务 | 31.50% | 权益法 | |
霍尔果斯华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 | 新疆 | 技术开发与服务 | 40.00% | 权益法 | |
延津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延津县 | 延津县 | 技术开发与服务 | 9.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调整事项 |
--商誉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其他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营业收入 |
财务费用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其他综合收益 |
综合收益总额 |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霍尔果斯华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延津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霍尔果斯华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延津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流动资产 | 36,001,833.47 | 80,077,251.84 | 36,001,833.47 | 80,077,251.84 | ||
非流动资产 | 145,972,223.02 | 145,972,223.02 | ||||
资产合计 | 181,974,056.49 | 80,077,251.84 | 181,974,056.49 | 80,077,251.84 | ||
流动负债 | 118,022.14 | 118,022.14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118,022.14 | 118,022.14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81,974,056.49 | 79,959,229.70 | 181,974,056.49 | 79,959,229.70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57,321,827.79 | 31,983,691.88 | 57,321,827.79 | 31,983,691.88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57,321,827.80 | 79,984,841.27 | 57,321,827.80 | 79,984,841.27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3,739,606.91 | -2,873.48 | -3,739,606.91 | -2,873.48 | ||
终止经营 |
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3,739,606.91 | -2,873.48 | -3,739,606.91 | -2,873.48 |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 |
直接 | 间接 |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内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
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等长期带息债务。因本公司没有长期带息债务,所以不存在重大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短期借款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
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本公司密切关注利率变动对本公司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利率对冲政策。但管理层负责监控利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利率风险。由于定期存款为短期存款,故银行存款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并不重大。
本公司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年数 | 期初数 |
固定利率金融工具 | ||
金融负债 | 99,041.18 | 99,041.18 |
其中:短期借款 | 99,041.18 | 99,041.1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合计 | 99,041.18 | 99,041.18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上述敏感性分析中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是假设在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发生变动,按照新利率对上述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量后的影响。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的浮动利率非衍生工具,上述敏感性分析中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是上述利率变动对按年度估算的利息费用或收入的影响。上一年度的分析基于同样的假设和方法。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汇率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
(3)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或权益工具价格等的变化。
本公司持有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本集团承担着证券市场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密切关注价格变动对本公司权益证券投资价格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其他价格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其他价格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采取持有多种权益证券组合的方式降低权益证券投资的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91.51%(2018年91.5%);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9.61%(2018年:
78.21%)。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人民币8,300万元)。
年末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期末数 |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99,041.18 | 99,041.18 | |
应付票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应付账款 | 7,983.80 | 8,619.13 | 16,602.93 |
应付利息 | 11,282.62 | 11,282.62 | |
应付股利 | 3,329.69 | 39 | 3,368.69 |
其他应付款 | 17,151.56 | 9,756.85 | 26,908.41 |
预计负债 | 44,105.49 | 44,105.49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182,894.34 | 18,414.98 | 201,309.32 |
年初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99,041.18 | 99,041.18 | |
应付票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应付账款 | 7,371.20 | 8,619.13 | 15,990.03 |
应付利息 | 11,282.62 | 11,282.62 |
应付股利 | 3,329.69 | 39 | 3,368.69 |
其他应付款 | 17,100.40 | 9,756.85 | 26,857.26 |
预计负债 | 44,105.49 | 44,105.49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182,230.58 | 18,414.98 | 200,645.27 |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二)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9.57%(2019年12月31日:79.15%)。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642,300,682.88 | 642,300,682.88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2.出租的建筑物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五)生物资产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642,300,682.88 | 642,300,682.88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本期权益工具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以其北京海淀科
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作为确定依据,信永中和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BJA110348的审计报告。北京中科睿德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能取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历史成本作为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辽宁锦州 | 投资 | 12,000,000.00 | 16.41% | 16.41%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梁国坚、张桂珍。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16.41%法人股东 |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15.80%法人股东 |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9.40%法人股东 |
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7.50%法人股东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7.46%法人股东 |
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公司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注:托管资产类型包括:股权托管、其他资产托管。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9年06月28日 | 2022年06月27日 | 否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952.70 | 2017年11月20日 | 2020年11月20日 | 否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9,000.00 | 2017年08月22日 | 2020年08月21日 | 否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18,400.55 | 2017年07月07日 | 2022年07月06日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夏建统 | 10,000.00 | 2018年12月22日 | 2020年12月21日 | 否 |
夏建统 | 6,500.00 | 2019年05月02日 | 2021年05月01日 | 否 |
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 | 6,500.00 | 2019年05月02日 | 2021年05月01日 | 否 |
限公司 | ||||
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6,500.00 | 2019年05月02日 | 2021年05月01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拆出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865,492.99 | 1,044,062.74 |
(8)其他关联交易
无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1,148,382.00 | 1,148,382.00 |
注:关联交易约定以净额结算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可以抵销后金额填列。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股利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91,397.91 | 4,391,397.91 |
应付股利 |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 5,531,074.39 | 5,531,074.39 |
应付股利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9,658,157.59 | 9,658,157.59 |
应付股利 | 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 4,412,842.80 | 4,412,842.80 |
应付股利 |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9,303,407.16 | 9,303,407.16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7,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霍尔果斯华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78,000.00 | 78,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38,873,268.30 | 38,873,268.30 |
其他应付款 | 杨伟东 | 161,271.88 | 161,271.88 |
其他应付款 | 李建平 | 5,241,313.35 | 5,241,313.35 |
其他应付款 | 王军 | 9,520.73 | 9,520.73 |
其他应付款 | 陈雪梅 | 7,487,592.93 | 7,487,592.93 |
其他应付款 | 杨箐 | 238,754.59 | 238,754.59 |
其他应付款 | 陆志强 | 30,625.44 | 30,625.44 |
其他应付款 | 迟晨 | 397,500.00 | 397,500.00 |
注:关联交易约定以净额结算的,应付关联方款项可以抵销后金额填列。
7、关联方承诺
无
8、其他
商标许可
本公司与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已合并为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本公司无偿使用其“索芙特”(商标注册证号为:
第1158039号)注册商标,使用期限5年(含注册商标续展后的有效期)。
200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不可撤销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2月31日将“索芙特”(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58039号)注册商标以及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与第1158039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广
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等注册商标许可给本公司使用,使用方式为独占许可。在上述协议期间内,在保证本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商标使用费支付给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保证上述合同的履行,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将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质押给本公司。2007年度为第一个提取年度。本公司与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2日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作废。本年度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本报告期没有付商标使用费给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其他说明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注: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的,请填写“无”。其他说明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
本期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
其他说明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无注:本期未发生股份支付修改、终止情况的,请填写“无”。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对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及子公司重庆聚盈天夏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向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期末余额8.65亿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天夏科技及其子公司重庆聚盈天夏、西藏智天夏用应收款项向上述借款单位进行质押公司从2019年11月27日杭州天夏科技裁定破产清算日起预计担保利息及违约金支出5,457,143.05元。
2、未经决策流程签署的担保事项,无效对外担保纠纷。
(1)2017年6月24日,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与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国厚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睿康投资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亿元,贷款利率为17.4%/年,贷款期限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2017年6月,国厚公司与本公司、夏建统、黄杰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夏建统、黄杰对睿康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国厚公司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国厚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实际向睿康投资公司发放贷款3亿元,睿康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投资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国厚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11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8)皖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为下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亿元,并支付利息1,545.5万元(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其后利息以2.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5,585,416.66元(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其后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0.05%/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支付律师费50万元”。
该笔委托贷款根据质押合同(编号:GHZC-GPZY-100、GHZC-GPZY-101)第三条出质的权利规定:
出质人睿康投资公司向质权人国厚公司出质的权利(即代码600186的股票)如下: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6)(以下简称“莲花健康”)10.82%(对应1.15亿股流通股股票)和0.95%的股权(对应10,122,472股流通股股票)以及出质人因持有上述股权而根据目标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而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享有的所有权益出质,两项质押分别在2017年6月28日和2018年2月6
日在中登公司做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合计质押莲花健康125,122,472股流通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对应的2018年12月28日收盘价市值为236,481,472.08元。根据两份质押合同第八条质权的实现规定,质权人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法院已经对该两笔质押的质押物采取了保全措施,睿康投资公司就该借款合同纠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睿康投资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在2018年6月与国厚公司在上述权利质押合同的基础上,追加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GHZC-RKZY-2018062302),根据合同附件一基础交易合同清单,睿康投资将应收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8,135,498.00元债权质押给了国厚公司。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国厚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二审已于2019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2019最高法民终449号),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019年12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已审理完毕,执行标的为1,500,000.00元。经查,本案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院(2019)皖01执14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019年12月6日法院判决裁定拍卖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莲花健康(600186)1.25亿股股票,拍卖获得2.9亿元拍卖款用于结清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未履行执行标的余额为9,839.81万元。申请人李恬静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18日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仲
裁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建统、夏建军、黄杰银行存款
6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就本
案向法院提供了担保。(2018)豫0191财保1752号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建统、夏
建军、黄杰银行存款六千八百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后三十日内申请仲裁,逾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郑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08月23日立案受理,于2019年05月30日作出仲裁裁决(2018)郑仲裁字
第0462号;远程电缆于2019年06月2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于2019年07月23日裁定
驳回申请。李恬静于2019年07月03日依据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07月31日受理,
并于2019年08月02日作出(2019)苏02执44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下级法院执行,下级法院于2019年08
月27日立案执行并作出(2019)苏0282执520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李恬静支付执行款项
5639.065万元,债务已清偿,结案。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持有的3,550万股远程股份股票做为质押,向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
限公司融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股价低于质押平仓线且公司未能履行补仓义务,杭州中
小商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公司作为担保方涉案。申
请人依据(2018)浙01民初1640号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并于2019年09月
12日发布执行公告(2018)浙01执933号。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2.18亿元及利息部分。通
过司法执行从担保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划扣债务2.18亿元及利息,债务已清偿,结案。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累计1.37亿元,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远程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票质押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年
利率24%,陆续偿还0.97亿元。剩余借款余额4,000万元。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夏建统、天夏智慧
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并开庭,由于公司担保未经过董事会决议,根据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
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担保有效性的判定,公司担保为无效担保。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也认可
公司担保为无效担保并撤回了对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保留了对借款主体杭州秦商体育文化
有限公司的起诉。(2019)苏0581民初4196号。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夏建统、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建军、申劼佶共同于2018年1月12日向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31天。期限届满后,借款余额未结清。原告第一次起诉后因其原因撤诉。后又重新提起诉讼,起诉剩余未结清债权为1,600万元。2019年11月15日法院二审判决本案剩余本金655万元,由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夏建统、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建军、申劼佶共同承担。公司与其他6个主体目前承担655万元偿还责任。偿还金额减少了945万元。(2018)浙0103民初2124号,(2019)浙01民终5778号。公司出具票据,收票人为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后被背书人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以收到的票据收益权
质押向深圳中睿世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借款4,800万,同时回购。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建统为回购提供担保。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到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深圳中睿世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遂起诉要求回购并由担保人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由于公司担保未经过董事会决议,根据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担保有效性的判定,公司担保为无效担保。深圳中睿世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认同担保无效便撤回了对公司的起诉。案号:
(2019)沪0115民初9063号,(2019)沪0115财保102号。
3、应付票据纠纷。
(1)公司于2018年5月开具票据共计3,000万元,收票人为雅高(江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此后依次背书为上海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翠源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涉案票据到期未兑付,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起诉上海翠源物流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10月23日法院作出(案号:(2019)沪0120民初14989号)一审判决:“一、被告上海翠源物流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汇票款30,000,.000元;二、被告上海翠源物流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上海做锐物流有限公司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50元,由被告上海翠源物流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上诉,2020年3月30日,二审法院作出(案号:(2020)沪74民终192号)终审判决书:“上诉人天夏智慧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注: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索引至“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部分相应内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公司于2017年10月开具票据五张共计5,000万元,收票人为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后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背书给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航中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在取得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的背书后又质押背书给杭州昀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昀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全部前手,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已移送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3月13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2019桂04民初194号)判决:“一、被告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中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昀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0,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以各汇票票据金额10,000,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10月22、23、24、25、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公司于2018年4月开具票据五张共计5,000万元,收票人为雅高(江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此后依次背书为江苏金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涉案票据到期未兑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05月06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09月16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本案已于2019年10月9日开庭审理,2020年4月30日作出(案号:
(2019)苏04民初75号)的一审判决:“一、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人民币5,000万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5,000万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雅高(江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金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800元,由被告天夏智慧公司负担,雅高公司、金恒公司、金桥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资金信托入伙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33,000,000元。公司承诺到期回购该出资份额。相关事项于2017年6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2017-055。因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认为到期或者其他回购条件成就,遂起诉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法院于2019年09月05日作出(案号:(2019)浙01民初2309号)裁定,驳回异议;法院于2019年09月07日作出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142,904,940.5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于2018年2月向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票据1张共计1,000万元,后经背书给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票据到期未兑付,现上海傲锐物流起诉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票据责任。2019年11月22日,法院作出(案号:(2019)沪0115民初23890号)判决书:“一、被告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万元;二、被告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万元;被告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7,360元,由被告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另有案号(2019)沪0115民初23879号、(2019)沪0116民初6910号涉案事由、金额与此案相同,判决结果一致。公司于2018年6月开具票据五张共计15,000万元,收票人为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后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
司背书给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银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质押背书给杭州昀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案票据到期未兑付,杭州昀迪公司起诉全部前手,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已移送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昀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案号:(2019)浙01民初2415号)法院判决:“令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经贸有限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银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人民币482,670元;本案所有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等费用”。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案件仍在审理中,目前对公司无影响。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
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18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
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对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期限届满未偿还借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起诉(案号:(2019)浙01民初7号)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6,490万元,借款期限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利率:
年6.525%。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对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期限届满无力偿还借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起诉(案号:(2019)浙01民初2122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4,800万元,借款期限:2018
年12月12日至2019年4月20日。利率:年7%。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1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期限届满未偿还借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起诉(案号:(2019)浙0106民初5570号)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蔡来寅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24%。远程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夏建统、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在已经部分还款,蔡来寅起诉((2018)粤0304民初26328号)要求上述主体连带还款,本案审理中。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因不同的多
个项目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因货款支付和产品交付等问题成诉,共计12份合同合并处理。涉案金额共计7396147元。双方对产品交付、货款金额及付款期限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该案(案号:(2019)浙0108民初4200号)目前一审审理中。2017年12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据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出具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6,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5日,收款人天津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夏建统、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对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2,403,624元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期限届满未偿还银行垫付资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起诉借款人及个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已经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19)浙01民初4105号,目前该案一审审理中。公司于2018年3月开具票据金额共计36,118,500元,收票人为中电科西安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涉案票据到期
未兑付,中电科西安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票据权益,案号为(2019)陕01民初1546号,一审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中电科西安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511.85万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中电科西安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9.6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从票据到期日2019年了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给付之日;以3,152.1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从票据到期日2019年3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219,841元,保全费5,000元(中电科西安导航技术有限公司预交),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于2018年7月开具票据金额共计16,480,225元,收票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研究所。涉案票据到期未兑付,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研究所起诉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兑付票据款及支付相应利息,案号为(2019)陕01民初1546号,一审判决如下:“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汇票金额16,480,22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10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为81,645.80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16,480,2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7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780元,由被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注: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索引至“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部分相应内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
重要的对外投资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 |||
自然灾害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3、销售退回
注: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要销售退回的相关情况及对报表的影响。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0)苏0591民初4304号、(2020)苏0591民初4338号将于2020年7月21日开庭审理。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2)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2、债务重组
注:说明重要债务重组的详细情况,包括债重组方式、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金额、债务转为资本导致的股本增加额(或债权转为股份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或有应付(或有应收)金额、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披露换入资产的类别、成本确定方式和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类别、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2)其他资产置换注:说明重要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的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转让原因等。
4、年金计划
注:说明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要变化。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注: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应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披露,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信息。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子公司天夏科技2019年11月27日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其公章账册凭证等资料于2019年12月23日被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自此天夏智慧不再拥有天夏科技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公司积极与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正在进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商谈,终止破产程序的实施,收回对天夏科技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
注:说明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包括具体情况、判断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
8、其他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中: |
合计 | 0.00 | 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合计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合计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0.00 |
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349,011.51 | 20,256.14 |
合计 | 2,349,011.51 | 20,256.14 |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1)应收利息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2)重要逾期利息
合计
借款单位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
(2)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合计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单位往来款 | 96,298.47 | 8,608.47 |
内部职工借款 | 373,054.42 | 12,910.00 |
其他 | 2,000,000.00 | |
合计 | 2,469,352.89 | 21,518.47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262.33 | 1,262.33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19,079.05 | 119,079.0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120,341.38 | 120,341.38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458,244.54 |
1至2年 | 10,418.27 |
2至3年 | 690.08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469,352.89 |
注:应在其他应收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 | 1,262.33 | 119,079.05 | 120,341.38 | |||
合计 | 1,262.33 | 119,079.05 | 120,341.38 |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单位一 | 审计款 | 2,000,000.00 | 1年以内 | 80.99% | 100,000.00 |
单位二 | 备用金 | 362,454.42 | 1年以内 | 14.68% | 18,122.72 |
单位三 | 往来款 | 87,690.00 | 1年以内 | 3.55% | |
单位四 | 备用金 | 10,600.00 | 1-3年 | 0.43% | 2,060.00 |
单位五 | 往来款 | 6,000.00 | 1年以内 | 0.24% | |
合计 | -- | 2,466,744.42 | -- | 99.89% | 120,182.72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注: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应说明原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222,437,749.01 | 3,629,356,383.97 | 593,081,365.04 | 4,222,437,749.01 | 3,629,356,383.97 | 593,081,365.04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4,222,437,749.01 | 3,629,356,383.97 | 593,081,365.04 | 4,222,437,749.01 | 3,629,356,383.97 | 593,081,365.04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93,081,365.04 | 593,081,365.04 | 3,589,356,383.97 | |
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0.00 | 0.00 | 40,000,000.00 | |
合计 | 593,081,365.04 | 593,081,365.04 | 3,629,356,383.97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小计 |
合计 |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商品类型 |
其中: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其中: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其中: |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其中: |
注:披露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主要类别分解的信息以及该分解信息与每一报告分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等。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注:披露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企业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作为代理人)、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0.00
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注:披露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未包括在交易价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价)等。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57.6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36.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73.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 2,620.38 | -- |
注: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0% | -0.0146 | -0.01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0% | -0.0146 | -0.0146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净利润 | 净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境外会计准则名称:
单位:元
按国际会计准则净利润
净利润 | 净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注: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填列合并报表数据。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所有公司文
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以上文件备置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注: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第十三节其他报送数据
一、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是□否√不适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
□是□否√不适用处罚事项、处罚措施及整改情况
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注:1、接待方式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书面问询等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指机构、个人、其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往来方名称 | 往来性质 | 期初余额 | 报告期发生额 | 报告期偿还额 | 期末余额 | 利息收入 | 利息支出 |
合计 | -- |
相关的决策程序 | |
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
注:
、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往来资金的利息额以截止到报告期末为准。
2、除非经营性占用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方的其它资金往来应当在此反映,但只需填写上市公司向其提供资金的情况。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第十四节摘要数据报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黄绍强 | 独立董事 |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面临众多诉讼及担保事项,结合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注:如有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董监高的异议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注: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增加以下陈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送红股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送红股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分配时间 | 股息率 | 分配金额(元)(含税) | 是否符合分配条件和相关程序 | 股息支付方式 | 股息是否累积 | 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天夏 | 股票代码 | 00066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迟晨 |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 |||
电话 | 0571-87753750 | |||
电子信箱 | master@teamaxsc.com |
注:如报告期初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还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769,661.62 | 5,928,877.81 | -19.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78.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922,003.88 | -73,474,086.58 | -78.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1,874.36 | -178,394,188.52 | -100.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 | -1.31% | 83.2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07,593,326.27 | 3,220,386,353.96 | -0.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2.37%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4,769,661.62 | 5,928,877.81 | -19.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919,383.50 | -73,641,538.02 | -78.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922,003.88 | -73,474,086.58 | -78.3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1,874.36 | -178,394,188.52 | -100.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6 | -0.0674 | -78.3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 | -1.31% | 83.2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3,207,593,326.27 | 3,220,386,353.96 | -0.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55,469,530.71 | 671,401,185.30 | -2.3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注:
、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如果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上年度末和上年同期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表格中金额和股本的计量单位可采用万、亿(元、股)等,减少数据位数。基本原则是小数点前最多保留
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注:半年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5,43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1% | 179,339,000 | 冻结 | 179,339,000 | ||||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80% | 172,751,760 | 质押 | 172,751,760 | ||||
安徽京马投 | 境内非国有 | 7.50% | 81,940,556 | 质押 | 81,940,556 |
资有限公司 | 法人 | |||||
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9% | 55,645,680 | 质押 | 55,645,680 | |
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1% | 41,601,869 | 质押 | 41,601,869 | |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4% | 36,560,747 | 冻结 | 36,560,747 |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8% | 35,825,782 | 质押 | 35,825,782 | |
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6% | 30,142,425 | 质押 | 30,142,425 | |
聂宗道 | 境内自然人 | 0.60% | 6,564,000 | 质押 | 6,564,000 | |
江杰 | 境内自然人 | 0.27% | 3,000,000 | 质押 | 3,0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上述股东中,广州中健化妆品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雨豪为持股85%大股东)与张桂珍合计持有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股份(其中广州中健持股49%、张桂珍持股4%),梁国坚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梁国坚与张桂珍为夫妻关系,梁国坚与梁雨豪为父子关系。因此,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注: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3、上市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10名股东在报告期内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公司在计算股东持股数额或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如有)。
5、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要求,披露公司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
6、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前10名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情况时,应以股东通过各种证券账户(包括股东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等)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排序。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仅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应作为股东参与排名,在披露的股东名单中不应出现“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称。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5,43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非流通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1% | 179,339,000 | 冻结 | 179,339,000 | |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80% | 172,751,760 | 质押 | 172,751,760 | |
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0% | 81,940,556 | 质押 | 81,940,556 | |
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9% | 55,645,680 | 质押 | 55,645,680 | |
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1% | 41,601,869 | 质押 | 41,601,869 | |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4% | 36,560,747 | 冻结 | 36,560,747 |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8% | 35,825,782 | 质押 | 35,825,782 | |
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6% | 30,142,425 | 质押 | 30,142,425 | |
聂宗道 | 境内自然人 | 0.60% | 6,564,000 | 质押 | 6,564,000 | |
江杰 | 境内自然人 | 0.27% | 3,000,000 | 质押 | 3,0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上述股东中,广州中健化妆品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雨豪为持股85%大股东)与张桂珍合计持有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股份(其中广州中健持股49%、张桂珍持股4%),梁国坚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梁国坚与张桂珍为夫妻关系,梁国坚与梁雨豪为父子关系。因此,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优先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3、上市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10名股东在报告期内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4、公司在计算股东持股数额或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如有)。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要求,披露公司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
6、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前10名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流通股股东情况时,应以股东通过各种证券账户(包括股东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等)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排序。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仅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应作为股东参与排名,在披露的股东名单中不应出现“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称。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变更日期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注: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变更日期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注:如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 | ||||||
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优先股比例 | 持优先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注:1、公司可自定义增加行披露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信息的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注:行业包括畜禽水产养殖业、房地产业、种业种植业、工程机械业、装修装饰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零售相关业、快递服务业、民用爆破相关业、珠宝相关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当报告期内出现重大流行疫病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公布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在报告期内重要事项中披露疫病发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病类型、预计损失金额、影响业绩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二)当报告期内发生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应当披露自然灾害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计的损失金额、保险投保情况及可能的赔偿情况、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灾后重建计划等。
(三)公司应当简要介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公司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产能和产量及销量、销售价格、成本构成等数据,尽量选择当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情况,上市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情况,并说明其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经营项目业态,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情况,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土地储备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宗地或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土地规划用途、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权益比例、土地总价款、权益对价等;分项目或区域列示的累计土地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或区域名称、总土地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可开发计容建筑面积等;
(四)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开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开工时间、开发进度(在建、竣工、停工等)、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面积、本期竣工面积、预计总投资金额、累计已投资金额;项目实际开发进度与计划进度在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方面出现50%以上差异,或者项目出现停工、达到可销售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未实现销售等情形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及原因;
(五)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计容建筑面积、可售面积、累计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金额、累计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金额等;
(六)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出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可出租面积、累计已出租面积、平均出租率等;
(七)涉及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权益比例、预计总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规划平整土地面积、累计平整土地面积、本期平整土地面积、累计销售面积、本期销售面积、累计结算土地面积、本期结算土地面积、累计一级土地开发收入、本期一级土地开发收入、相关款项回收情况等;
(八)按融资途径(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或平均融资成本、期限结构等;
(九)结合房地产宏观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披露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开发、销售和融资安排等;
(十)报告期内存在向其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尚存在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报告期内已承担担保责任且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具体情况等;
(十一)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与其员工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开展前述业务的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数、员工跟投总额、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退出情况等。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参与投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投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资主体类别、各类主体投资金额及占比、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累计收益、退出情况等,并说明实际投资金额与收益分配金额的匹配性。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以图表与文字相结合形式简明、扼要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请注意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
版面。
(二)披露报告期内通过审定的品种数量、报告期内制种产量及其变化、种植产量及其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退回(包括销售退回总额和涉及的主要品种)等情况。
(三)披露公司商标、专利、品种权等重要无形资产在报告期内的重大变化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注:公司应当以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简明、扼要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请注意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
版面。注:公司应当以图表与文字相结合形式简明、扼要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请注意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变化情况、原因及其影响。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更正项目及金额、原因及其影响。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注: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