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
收入确认方式发 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