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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实施优惠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实施优惠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实施优惠措施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圳市的决策和部署,缓解商户经营压力,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深圳地区企业对所持有市场和物业,在前一阶段实施免租降费措施基础上,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并实施针对旗下商户的优惠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前期商户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

1、前期商户优惠政策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公

司同意深圳地区企业对深圳地区持有的市场和物业,可对受惠对象(合法合规经营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免除两个月租金;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免除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水平的其他费用,对即将到期受惠对象免费延长相应租期等优惠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和2020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前期商户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深圳地区企业已基本完成优惠措施,其中,公司深圳地区全资、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合计金额约6,584万元,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涉及金额约381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进一步制订优惠措施的相关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圳市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制订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深圳地区全资、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包括公司(总部)、龙岗分公司、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果菜

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农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

公司将倡议参股公司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进一步落实本次优惠措施相关要求。

2、受惠对象

在上述企业范围旗下市场及物业合法合规经营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若存在转租,免租政策需覆盖到实际承租使用方。

3、进一步实施优惠措施

涉及企业在深圳地区持有的市场和物业,在前一阶段实施优惠基础上,可对受惠对象进一步免除一个月租金;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免除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水平的其他费用,对即将到期受惠对象免费延长相应租期等其他方式。

上述企业各主体的优惠措施的具体方案须严格按照企业章程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次实施进一步优惠政策各企业的初步测算,本次适用企业实施优惠措施合计金额预计约3,500万元,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约3,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和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优惠措施对公司的影响所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2、在前一阶段实施免租降费措施基础上,本次同意深圳地区企业进一步对商户实施优惠政策系与商户共同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缓解商户经营压力,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发展。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经营举措,挖潜增效,降低本事项产生的影响。本次进一步实施优惠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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