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及风险管理报告等经营资料,重点关注了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因素及缓释措施,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原为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7年10月,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之一。2000年8月,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国经贸监督[2000]784号),与原中国重汽集团一道下放山东省政府管理。2002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方案的批复》(银复[2002]323号),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并于2004年3月完成了债务重组工作,经中国银监会核准,2004年10月28日恢复正常营业。2007年11月,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重汽财务公司的股权,纳入了境外红筹上市范围,重汽财务公司成为外资控股的境内金融企业,最大控股股东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2020年6月末单位从业人员63人。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3H22201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51590J
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07]0089号注册资本:305,000万元人民币,共有二十七名股东,其中前十名股东: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 156,565.64 | 51.3330% |
2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 122,543.72 | 40.1782% |
3 | 中国重汽(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 10,000.00 | 3.2787% |
4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5,500.63 | 1.8035% |
5 | 中国重汽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 1,486.99 | 0.4875% |
6 | 重庆重型汽车集团卡福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1,372.47 | 0.4500% |
7 | 陕西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 1,096.61 | 0.3595% |
8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839.15 | 0.2751% |
9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82.20 | 0.2565% |
10 |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778.58 | 0.2553% |
法定代表人:万春玲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一、二层
邮编:2501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
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重汽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重汽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组织架构如下:
董事会:负责决策建立和维护公司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框架和政策体系框架)及基本原则;负责决策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可承受水平,决策公司可承受上述风险水平的依据和方法。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责;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疏于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负责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违反内控要求的行为,并根据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公司授权体系;负责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分析判断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和变化趋势,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管理政策;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中长期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风险控制的指导性原则;制定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等重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操作管理办法;审议确定公司风险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并对风险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进行调整;审议公司授信资产风险状况,对有关职能部门监控和改善资产质量、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改进要求;审议风险管理部报送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委员会决议情况,检查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措施,检查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审议决定各部门经营中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重大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案,对超过业务部门权限的业务进行审查监督;对公司采用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评估;配合监事会的工作。
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规划、组织及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应在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等框架下开展工作,不能违背和偏离。
稽核审计部:是独立于业务层和经营层的部门,负责依据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按照审计相关流程开展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报告。
公司对于所面临的每一种主要风险,均建立一个由三条
防线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稽核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二)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监测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完成了法人业务的信用评级模型及信用评分标准的建设工作,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完成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率、质量与技术水平。
公司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重汽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印鉴卡管理办法》、《账户对账管理办法》、《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结算业务。成员单位填写《开
户申请表》,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申请,营业管理部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为成员单位开设结算账户以及各类存款账户,用以存放各成员单位资金。成员单位可通过公司网上结算平台提交划款指令实现资金划转,公司网上结算平台设定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并提供了及时详尽的对账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和健全的制度控制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的便利。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流动性管理。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根据现金流对业务进行期限错配,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4)资金融通。公司流动性充裕,尚无大额对外融资需求;目前已开展了同业拆借业务以满足临时性资金需求。
2、信贷管理
公司建立了职责分工明确、审贷分离、前后台相互监督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效率和质量,公司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是公司信贷工作咨询及信贷业务评审机构,信贷审查委员会通过集体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总经理提供审查意见。负责公司的授信业务、票据业务等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
公司针对集团金融业务特点制定了有关客户授信业务、票据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贷后管理、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规章制度。
公司的信贷业务对象的范围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银保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对信贷资金的用途、收息情况、展期贷款、逾期贷款等进行监控,对信贷资产安全性和可回收性进行贷后检查,并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充足。
3、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设有专门的信息科技部门,风险管理对标商业银行的建设标准。截止目前已投入使用的重要信息系统有交通银行开发的“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新一代业务信息系统”、用友公司开发的“U9财务系统”,基本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不良资产处置等风险管理环节,基本实现了全过程风险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系统的建设。
公司成立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管理办法》、《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安全管理办法》、《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数据管理办法》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障公司运营的IT支撑。对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灾备及应急处理、用户及权限管理、密钥管理、异常业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各部门各岗位的系统权限逐一进行了明确,系统各关键控制环节均设置多级审批以控制操作风险,系统管理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等不相容岗位权限严格分离。
4、合规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办法》, 建立了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部围绕公司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进行
合规风险检查,并出具相应的合规风险简报及合规风险提示。管理层须根据风险合规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各机构落实。有效防范风险,堵塞漏洞,防止与制止业务风险,保障资产质量安全。
5、审计监督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明确了稽核审计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稽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公司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各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均有便利的渠道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四)内部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 4,063,906.1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6,312.98万元;营业收入65,542.74
万元,利润总额29,095.62万元,净利润21,822.71万元;吸收存款3,518,236.75万元。
(二)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监管指标要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18.65%,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监管指标要求拆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00%,公司实际拆入资金余额为0亿元,拆入资金比例为0%。
3、监管指标要求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公司投资比例为67.99%。
四、本公司在重汽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在重汽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28,462.81万元,贷款余额为250,000万元,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规定以及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30%。公司在重汽财务公司存款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符合风险处置预案要求。公司在重汽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重汽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情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关键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四)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正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