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累计和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对外担保46.40万元。除此外,没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