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1、经认真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8月14日 | 1,309,708 | 2015年01月15日 | 284,72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 | 否 | 否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552,653 | 2017年03月15日 | 192,27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7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5日 | 2,320,843 | 2017年08月30日 | 2,058,33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6日至2027年9月6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5日 | 450,000 | 2017年08月30日 | 151,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8月14日 | 1,498, 866 | 2014年09月29日 | 449,19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5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01日 | 1,711,673 | 2017年08月30日 | 1,634,55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7日至2025年9月7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10日 | 1,358,877 | 2016年11月08日 | 865,01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10日 | 300,000 | 2016年11月08日 | 9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2,147,503 | 2018年09月18日 | 1,722,83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9月26日至2028年9月26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460,000 | 2018年06月22日 | 16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 | 否 | 否 |
武汉京东方光 | 2019年03 | 2,044,226 | 2019年 | 1,129,820 | 连带责任 | 2019年8月 | 否 | 否 |
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月25日 | 08月23日 | 保证 | 23日至2029年8月23日 |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2,050,000 | 无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暂未签署合同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370,000 | 无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暂未签署合同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240,000 | 无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暂未签署合同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2,66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407,918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4,154,349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8,753,604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光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450 | 2017年12月20日 | 4,40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7年4月6日 | 否 | 否 |
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4,600 | 2017年05月24日 | 9,56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6月15日至2029年1月16日 | 否 | 否 |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4,552 | 2017年09月11日 | 4,00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1日 | 否 | 否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4,192 | 2017年10月31日 | 3,82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 否 | 否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3,484 | 2017年12月01日 | 3,06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1日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 无 | 4,678 | 2017年12月21 | 3, 75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1日至 | 否 | 否 |
司
司 | 日 | 2027年12月21日 |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374 | 2017年12月21日 | 1,95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666 | 2017年12月15日 | 1,34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5日 | 否 | 否 |
合肥禾旭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38 | 2018年05月18日 | 51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0日 | 否 | 否 |
合肥辰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068 | 2018年05月18日 | 1,04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0日 | 否 | 否 |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17年12月18日 | 1,31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17年12月18日 | 1,02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90 | 2017年12月18日 | 80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476 | 2017年12月18日 | 2,65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960 | 2017年12月18日 | 73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210 | 2017年12月18日 | 2,01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 无 | 1,855 | 2017年12月18 | 1,41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 | 否 | 否 |
司
司 | 日 | 2029年12月18日 |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13,575 | 2017年12月27日 | 12,23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7日至2029年12月27日 | 否 | 否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00 | 2017年12月19日 | 41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2,740 | 2017年12月19日 | 1,94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3,500 | 2017年12月14日 | 2,65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 否 | 否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2,400 | 2017年12月14日 | 1,70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 否 | 否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2,100 | 2017年12月14日 | 1,49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17年12月14日 | 99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2,800 | 2017年10月24日 | 12,555 | 质押 | 2017年10月24日至2032年10月2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560 | 2018年09月26日 | 17,840 | 质押 | 2018年09月26日至2032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5,418 | 2017年12月01日 | 22,918 | 质押 | 2017年12月01日至2032年12月01日 | 否 | 否 |
红安县恒创新能源科技有限 | 无 | 6,892 | 2018年01月31 | 6,17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月31日至 | 否 | 否 |
公司
公司 | 日 | 2030年1月31日 |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60 | 2018年04月25日 | 1,94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5日至2030年4月25日 | 否 | 否 | |
淮滨县俊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459 | 2018年04月25日 | 7,96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5日至2030年4月25日 | 否 | 否 | |
绍兴光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6,000 | 2018年12月13日 | 15,90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0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
绍兴旭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500 | 2018年12月13日 | 4,47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0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无 | 112,250 | 2017年10月31日 | 112,250 | 质押 | 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7日 | 否 | 否 |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7日 | 130,000 | 2018年04月27日 | 9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7日至2033年4月27日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13,091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421,747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360,903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660,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394,827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576,096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9,114,507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89.65%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162,969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4,030,88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4,030,880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及完善的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均充分揭示了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报告期末,公司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形,也无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及股东
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三、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所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7、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8、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取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亦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