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京东方A 证券代码:000725股票简称:京东方B 证券代码:20072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保留符合公司需要的优秀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发展,依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形式进行。第三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四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经理与高级技术骨干,重点激励关键岗位上素质能力强、市场稀缺性高、流动性较大的且对公司未来业绩达成起关键作用的人才。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第五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974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经理与高级技术骨干。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经理、高级技术骨干,首次授予人员不超过2023人,占本次激励计划总人数的68.02%;预留授予人员不超过110人,占本次激励计划总人数的3.70%。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确定。未能在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期授予的标准确定,且不再重复授予本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41人,占本次激励计划总人数的28.28%。其中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不超过82人,高级技术专家、总监不超过173人,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575人。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所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第三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第六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第七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39,900,000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84%。其中首次授予606,900,000股,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4.84%,预留授予33,000,000股,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5.16%。
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第八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本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 人数(人) | 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份额(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经理、高级技术骨干 | 2023 | 606,900,000 | 61.86% | 1.74% |
预留 | 110 | 33,000,000 | 3.36% | 0.09% |
合计 | 2133 | 639,900,000 | 65.22% | 1.84% |
股票期权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将公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分配原则符合如下规定:
1、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第九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第十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41,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
第十一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序号 | 激励 对象 | 职务 | 人数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份额(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陈炎顺 | 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 | 1 | 2,000,000 | 0.20% | 0.01% |
2 | 刘晓东 | 副董事长、总裁、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 1 | 1,800,000 | 0.18% | 0.01% |
3 | 孙芸 | 董事、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1 | 1,500,000 | 0.15% | 0.00% |
4 | 高文宝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1,500,000 | 0.15% | 0.00% |
5 | 姚项军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1,000,000 | 0.10% | 0.00% |
6 | 张兆洪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1,000,000 | 0.10% | 0.00% |
7 | 仲慧峰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 1 | 1,000,000 | 0.10% | 0.00% |
8 | 冯莉琼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师 | 1 | 1,000,000 | 0.10% | 0.00% |
9 | 谢中东 | 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审计官、首席风控官 | 1 | 750,000 | 0.08% | 0.00% |
10 | 苗传斌 |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文化官 | 1 | 650,000 | 0.07% | 0.00% |
11 | 刘洪峰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 | 750,000 | 0.08% | 0.00% |
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级) | 82 | 49,200,000 | 5.01% | 0.14% |
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总监级及以上、高级专家) | 173 | 77,850,000 | 7.93% | 0.22% |
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助理总监、副总监、专家) | 575 | 201,250,000 | 20.51% | 0.58% |
合计 | 841 | 341,250,000 | 34.78% | 0.98% |
注: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分配原则符合如下规定:
1、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第四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第十二条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次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授予指标 | 授予业绩条件 |
归母ROE | 2019年归母ROE不低于2% |
毛利率 | 2019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 |
显示器件产品市占率 | 2019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
AM-OLED产品营收增长 | 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幅不低于10% |
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 2019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7000件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以上授予条件全部达成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若其中一项或以上不达标,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终止实施。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系选取3家国际知名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对标对象,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034220.KS | LG DISPLAY |
2409.TW | 友达光电 |
3481.TW | 群创光电 |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报请北京电控和市国资委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适当调整对标样本。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第十四条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3元/股。
第十五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4)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十六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2元/股。
第十七条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50%;
(4)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方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