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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两份诉讼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烟台台海核电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快递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该案件将于2020年9月30日开庭,本案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烟台台海核电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案件金额19,000,000.00元。

2020年8月26日,烟台台海核电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快递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系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核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案件金额300,000,000.00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为公司重大诉讼。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1日,烟台台海核电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协议金额19,000,000.00元,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期限自2019年9月

11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 2020年因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被光大银行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2、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4日烟台台海核电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0,000,000.00元。2019年1月14日及2019年12月30日分别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台海集团、王雪欣、东旭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因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时支付到期租金,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本诉讼系因融资租赁到期款项未偿还导致,公司已于2020年8月4日披露该笔逾期债务,详见《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三、往期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20-036)。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烟台台海核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银行借款本金3231.69万元,罚息204.71万元(上述罚息计至2020年4月10日),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

2、烟台台海核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银行借款本金798.77万元及2020年4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是利息、罚息;

案件受理费253,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烟台台海核电、台海集团、公司、王雪欣、东旭共同负担。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金融债务关系基本稳定;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会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的无还本续期、借新还旧等方式妥善解决逾期债务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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