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子公司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香港)”)收购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护理”)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蓝帆(香港)收购蓝帆护理100%股权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产生正向的影响,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蓝帆(香港)收购蓝帆护理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收购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