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
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在已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将变更为5亿元人民币(包括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的2亿元额度),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除上述额度增加外,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的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胜军、董书魁、宫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若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将变更为5亿元人民币,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0年度增加委托理财额度。
(三)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拟增加理财额度3亿元及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较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表示其及其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蓝帆医疗及子公司本次拟增加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公司及子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委托理财额度,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蓝帆医疗增加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逸敏 | ||
只璟轩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