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处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加快落实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从而提升公司核心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肖冬光、孙加锋、罗韵轩
2020年8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冬光 孙加锋 罗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