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控股股东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0年8月27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共回购注销1,127,358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2,307,677股减至781,180,319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持有公司股份229,231,817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29.302%,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99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奥园科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9.34%,且占公司回购注销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故奥园科星本次收购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跟进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