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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珠医疗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市场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公司已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得了我们的同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依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中珠医疗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罢免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阅读了相关议案及附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分别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曾艺斌、杨振新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罢免崔志刚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罢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罢免崔志刚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耿万海先生认为:就罢免崔志刚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之事项,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并提议罢免董事、补选董事,罢免总裁、重新聘任总裁并未说明任何理由,我不同意公司董事会罢免崔志刚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耿万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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