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核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并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经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关联交易价格和条件的公允性,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