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王义栋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吴大军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冯长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属于
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并出具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9日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终止鞍钢股份入股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士泰公司”)
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关于鞍钢股份入股安士泰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根据该议案批准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将通过认购安士泰公司股份的方式对安士泰公司增资入股。同时,认购协议中约定,交易达成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安士泰公司就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交易及安士泰公司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钢铁投资项目取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由于该先决条件始终未达成,公司尚未对安士泰公司进行增资。
目前,由于印尼钢铁投资项目的项目融资及土地调规等问题无法实现,同时,印尼国内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印尼合作方已明确表示不会继续推进该项目,因此,该印尼钢铁投资项目现已终止,导致公司投资安士泰公司的先决条件不能达成。公司决定终止入股安士泰公司,并批准公司与安士泰公司签署《关于安士泰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安士泰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安士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安士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认购协议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终止。认购协议中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于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及失效。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由于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的交易先决条件未能达成,导致公司终止入股安士泰公司。该事项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鞍钢股份入股安士泰公司的议案》中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2. 公司终止入股安士泰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该事项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