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并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履行解散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旭东、李映照、刘放来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