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含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1)报告期担保审议情况
无。
(2)担保余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含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期初余额3,081万元,报告期增加78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6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1)报告期担保审议情况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895万元的贷款,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提供61%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4,880万元。
(2)担保余额情况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期初余额10,120万元,报告期增加949.28万元、减少10,12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949.2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
综上,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