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陶兴荣
张文忠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